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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款不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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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以现金交付的借贷案件,法院会如何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老熟人之间直接拿现金交付的大有人在,这直接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产生很多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下,只有借据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会支持吗?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之前遇到过几个咨询者:既然都写借条了,那就证明借钱了,事实就是如此,难道法律还罔顾事实?

其实很多人都会觉得,我认为这个是事实,别人就应该相信这是事实。

从当事人双方角度,也许你们之间真的存在款项交付的事实,但在法官居中裁判的情况下,你要证明给法官看你说的是事实。因为法官并不是直接当事人,参与者,见证人,他不知道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所以法律就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认定。

民间借贷关系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有借贷的意思表示;

2、款项的实际交付。

出借人有借条在手,只能证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没有款项交付这一条件是构不成借贷关系的。

但现实中确实有些人,为了面子也好,为了方便也好,直接将现金给了对方。金额小,拿着借条去起诉,法院可能会支持。但对于一些大金额的借贷,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更高的金额,是很难得到支持的,需要其他证据来补强。下面我们会对其他证据来进行解答。

上面所说的其他证据指的是

1、出借人是否能证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

2、出借人是否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比如亲属关系,或者长期贸易往来关系。如果是贸易往来关系,需要证明双方存在现金交付的习惯。

3、出借人是否具备足够的现金交付能力。如果出借人是做生意的,现金一直要储备的,那么储备个几万、十几万的是没问题的。

举例来说: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关系)。2019年10月1日(时间),张三到了李四家里(地点),向李四借2万元用于买家电(原因、用途)。因之前张三装修时候向李四借过5万元现金,李四说家里正好有6万,就拿了5万给张三(有储备现金的习惯),后张三按时还了(有过一次借款经历)。李四出于对张三的信任,直接去房间的床头柜中取出2万现金(交付),交给了张三,张三主动出具借条一张以示诚意。

像上述例子,将整个过程描述清楚,一般法院是会采信的。接下来我们更深入的讲一下法院裁判思路。

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思路

司法实践中,对于以现金交付的形式的认定,大致遵循以下思路:

1、金额不是很大的,现金交付也是合理的,可以认定。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

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那具体多少金额才算不是很大?

上海法院掌握的幅度一般是在10万左右。其他地方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别。

2、出借人在举证时,需要对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出借的原由作出合理解释。如果开庭时,出借人对于现金交付的事实描述存在明显瑕疵的,法院则不予采信。

3、在借贷关系中,经常会出现“砍头息”。

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张三实际只给李四18万,另2万作为利息提前收取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会以实际到手金额来计算,并不会只审查借条上的款项。

特别提醒:如今转账已经成为主流的款项交付方式,建议不要现金交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时,无证据支持。

再次提醒:能别借,就别借。除非你已经做好不要的准备。

转自:法律公开课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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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律后果

粉丝问:

我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几个月了,对方还是不还钱,问法院,法官说对方没有钱。

请问:不是说被执行人不执行判决,也不报告财产的可以拘留吗?像我的案件这种情况,对方明明可以联系上,还在继续经营,一句话没钱就没有办法执行了吗?那我的权益怎么保障?

解答:

粉丝的问题在实务中很常见,坦率地说,有的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或者下落不明,联系不上;而有的则是执行的问题。

今天借着粉丝的问题,我们来学习一下关于执行中拒不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律后果。

一、〖财产报告制度〗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对被执行人具有强制性的一项制度。人民法院受理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一般都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1、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期限:一般自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具体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报告财产令的内容进行确定。

2、报告财产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3、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的时间范围: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4、申请人有权知道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情况: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状况,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调查核实。并且,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情况。

二、违反《报告财产令》的法律后果

对那些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

1、司法拘留;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黑名单),录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名单信息库,向社会及时公布。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被法院限制其高消费,也就是常说的“失信必被限高”。

4、整个社会层面的信用惩戒:依据相关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好了,被执行人作为履行义务人,其有无履行能力应由其自身来证明,当被执行人怠于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的,法院应推定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也即,财产报告是认定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分界点。如果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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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

珠海律师 | 律师,我是现金出借的,只有借据怎么起诉呀?

【珠海律师】【珠海民事律师】【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答:即使没有借据,也要及时向债务人催要借款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未进行债务催要的,将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那么,对于部分以现金出借,只有借据的当事人而言,面对不还钱的老赖,该如何向法院起诉呢?

一、确认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只要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应当受理。

二、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时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起诉状;(起诉状记载内容看后附起诉状副本)

二、材料清单、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说明;

三、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明(如有);

四、其他应提交材料;

PS:其中起诉状及证据应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及被告人数+1份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公民能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能起诉并不代表能胜诉。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简单总结,通常有以下情况。

一、被告抗辩已经向出借人偿还借款;

二、被告抗辩出借人并未交付借款;

三、被告抗辩双方实际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上述几种抗辩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常见。

因此,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对于只有欠条(或借条)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或借款)的诉讼,根据现有司法规定,如果欠款(或借款)数额较大,或对方不承认收到借款的,则原则上原告(债权人)应该就实际履行合同、将借款交付对方等事实进行举证,如果无法举证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只有欠条(或借条)而没有的其他证据的,原告(债权人)应尽量在起诉前收集、固定对方收到借款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双方间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微信通讯记录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使用。

附民事起诉状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

案由:xx纠纷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xx元自xx之日起按xx利率算至清偿时止。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以xxxx为由向原告借款xx万元,原告以xxxx方式将款项交付被告,同时立下借据(见附件1)。xx时间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被告方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22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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