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开设了赴外地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就2014-2015学年度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地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8月28日期间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网站(地址:,进入生源地贷款网上预申请页面,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及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报名序号和申请材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读“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见附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
2014年8月12日(周二)9:00-17:00
2014年8月28日(周四)9:00-17:00
注:2014年将在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县增开三次生源地贷款现场确认专场,方便远郊学生,具体时间如下:
浦东新区专场:8月15日(周五)10:00-15:00
奉贤区专场:8月19日(周二)10:00-15:00
崇明县专场:8月22日(周五)10:00-15:00
远郊专场地址详见上海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网站(地址:。
四、集中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上海南站站)、地铁三号线(上海南站)
五、咨询电话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4823579
相关附件下载:
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系统入口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时间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鉴于毕业后还款便利,学生可以优先到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未办理成功,也可以待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贷款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入学前已在生源地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助学贷款须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意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也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95593咨询相关事宜。
2.入学前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在报到后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1)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报到当天将生源地贷款回执码提交给本学院辅导员,学院收齐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2)办理了地方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报到当天将生源地贷款回执交至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处,现场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金额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时间安排
入学前,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系统网址:),并按表2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9月入学后,根据学院安排统一交至辅导员处,由各学院初审后统一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1月,由银行工作人员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审批合格的申请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11月后,由中国银行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材料,审批通过的学生方可获得助学贷款。
(三)绿色通道
在开学时尚未交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为不影响学籍注册和选课,报到前应在迎新网(网址:)中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已交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同学不需要办理此项手续。新生若想更多的了解资助政策,可前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处咨询。
表2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要求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家庭成员的死亡证明、离婚证明、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丢失和补**明、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的证明材料等
1.所有材料的纸张大小均为A4,且必须为当年出具,往年准备过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无效;
2.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用其他颜色笔或圆珠笔书写;
3.所有材料不得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迹,一旦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迹,均视为无效;
4.所有材料必须按序号顺序放在档案袋里并张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预审表》;
5.所有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同时还将对当事学生予以处理。
注:所有材料请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4日
来源:闽南网综合
2017年定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一、注意事项:
3、借款学生必须是定安县户籍的大学生。
4、借款学生必须记住登陆帐号及密码、支付宝帐号及密码,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有关贷款信息。
5、借款学生于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合同提交给高校并录入受理证明内容,否则贷款合同无效。同时11月中旬登陆支付宝网站查看贷款发放清单,并跟踪高校资助部门做好学费的缴交工作。
6、办理地点:定安县教育局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3806108。支付宝电话:95188,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热线电话:95593。
7、为了便于材料存档,所有新贷复印件需到教育局一楼统一复印。
二、续贷学生操作步骤:
1、贷款对象:先前已经存在助学贷款,此次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
2、登陆网站,点击左侧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12000元)、“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申请原因”和“原因描述”,根据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文字录入。
3、选择“申请学年”→点击“导出申请表”→点击保存→打开文档→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借款学生在申请表的“签字”栏,用黑笔亲自签名、签日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三、新贷学生操作步骤:
1、贷款对象:新录取的大学新生、以前未办理过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2、登陆网站,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3、点击“注册”→点击“同意”→此页面内容都必须认真录入,注意选择“定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选项,否则会影响你的贷款审批→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录入“登录名”、“密码”、“密码提示问题”。
4、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密码提示问题用于找回密码,这些信息非常重要,务必做好保存工作,避免帐号密码丢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点击“下一步”→此页面的“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的第一项内容都必须详细完整的录入,缺少任何一项的内容都会影响贷款审批,注意:通讯地址为录取通知书上所印的地址家庭地址为**镇**村委会(居委会)**队手机号码、家庭电话、联系电话、手机必须是不同的四个联系电话联系人指的是借款学生的近亲属联系人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
6、使用第4步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选择登陆名进行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认真阅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书与承诺书》→选择“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点击“同意”。
7、点击左侧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学费+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12000元)、“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申请原因”和“原因描述”,根据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进行文字录入→“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学生自己录入贷款出具单位,如:定城镇南株社区居委会,录入的内容与准备的盖公章内容必须一致)。→“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三项内容先不需要录入。
8、录入共同借款人信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近亲属→关系(必须选择正确,否则影响贷款)→证件号码(要填写正确)→户籍地址(必须认真填写正确,如:定城镇派出所)→家庭地址(必须认真填写正确,如:定城镇中南社区、龙河镇安良村委会十队等)→邮政编码(务必填写正确)→家庭电话、手机(务必认真填写)→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海南)”→点击“提交”。
9、选择“申请学年”→点击“导出申请表”→点击保存→打开文档→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
10、借款学生在申请表的“签字”栏,用黑笔亲自签名、签日期→持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农场社保科等部门,由村委会、居委会或农场社保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栏上亲自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免去村委会资格审查盖章这一步骤)→提交资助中心。
11、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点击左侧栏目中“贷款申请”→选择申请学年→点击编辑→在贷款出具单位栏目中认真录入村委会、居委会或农场社保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栏目所填写的数据。
12、提供学生证(在校生提供的学生证必须有注册公章)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关系,请出具双方户口本。
14、借款学生准备好以上第9、10、12、13项所要求的贷款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县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当场给予签订合同。
定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