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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期限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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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关于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的通告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请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肃州区;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肃州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低于6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基点执行(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自毕业第六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程序

(一)首次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贷款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在5月前向就读学校提出贷款预申请。

2.网上自助申请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现场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贷款申请材料一起前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资助中心检查、核对学生的申贷材料,审查通过后,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为借款学生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亲自签订合同,严禁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签《借款合同》。

4.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新生、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申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②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申贷流程

续贷实行“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方式,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或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请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然后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或者“网上签订合同”。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的学生,无需现场签订合同,在线就可提交远程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就可以审批受理,完成合同办理。

选择现场办理,需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资助中心为其彩色打印《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各1份。

2.续贷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②办理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3.录入电子回执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贷款发放

10月1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将贷款申请及合同资料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合同生效。11月中下旬,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拨付至借款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用于支付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留存在学生合同支付宝账户上,学生可以提现用于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2022年7月15日--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正常休息)。

办理地点: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验小学校门东侧二楼)

咨询电话:

0937-2611539

肃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

来源:肃州区教育局肃州区融媒体中心

临潼区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0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应均在本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0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0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0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05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本人再写一份不少于300字的助学贷款申请书,写清家庭经济致困原因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和助学贷款申请书。

5.温馨提示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远程续贷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已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及后续流程。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温馨提示: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为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提供便捷服务,减少来回奔波,建议续贷的学生通过远程受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现场受理。来源:临潼学生资助

编辑:诗薇

责编:程方

审核:张静静静

榆中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为让学生和家长知晓、掌握榆中县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新变化,提高办理工作效率,榆中教育整理了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工作、还款事项、信息变更等内容,请认真阅读了解。

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办理流程

1

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2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为方便贷款学生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系统功能已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

申请时间

本金延期操作说明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菜单列“本金延期”,弹框政策提示弹框,提示框下方设置按钮“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

2.点击“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按钮,跳转展示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下方展示按钮“延期申请”;

3.点击“延期申请”按钮,弹框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单,申请单展示延期合同还款计划变更数据,下方设置“同意”和“不同意”按钮;

4.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弹框密码验证框,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图形验证码;

5.点击提交,本金延期申请提交成功,跳转展示已申请延期合同列表。

温馨提示

1.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以下简称“延期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2.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3.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4.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5.开发银行、资助中心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2022年助学贷款办理

办理时间

1

远程办理

2022年7月4日——9月30日。

2

现场办理

开始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榆中教育、榆中资助等微信公众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现场办理地点

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银行学校综合楼三楼313、314室)。

办理方式

1.首次办理贷款的,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现场要拍照上传)。

2.续贷的,可以由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示远程办理,也可以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

续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为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且手工签字确认)。到现场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彩色复印件1份。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2

首贷

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彩色复印件1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彩色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2022年新入学的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为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且手工签字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本人承诺、亲笔签名)。户口簿原件。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1.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

2.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初次申请办理流程

1

注册用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

在线申请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签字确认(未做预申请的同学还需导出《认定申请表》)。

3

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

录入回执

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5

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远程续贷流程

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信息、提出申请。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县资助中心审核、盖章确认。学生自主打印受理证明及合同。录入回执。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特别提醒

1.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今年增加了现场拍照要求,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同时到场签字、不得代签,因申请表与合同签字出问题的合同将作废。首贷学生,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要求绑定平安银行“助学贷”(办理时发放宣传资料),否则无法进行贷款发放。

2.续贷签字正确格式为: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签)”

3.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5.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6.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信息变更

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于8月31日前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暂停现场办理,恢复办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还款方式

通过支付宝还款

在《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内充值还款。可以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通过云闪付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通过POS机还款

到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暂停现场办理,恢复办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服务热线

1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2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3

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5221499

温馨

提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倡导续贷学生远程办理借款合同。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其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即可,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落实“一扫三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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