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行小贷遭执行6000万!兄弟公司被执行超5亿
作者刘妍出品消费金融频道
ST腾邦退市带来的风波仍在继续。作为此前“腾邦系”金融业务重要分支以及营收主要来源的融易行小贷业务,不仅陷入停滞,目前还有大量待偿还的借款不停被执行。
如今的的融易行小贷已经处在一种债多不压身的状态,母公司疑似被掏空,融易行小贷再难指望其帮助解决困境。
上亿债务待执行
「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融易行小贷的负债又多一笔。工商信息显示,近期,在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的案件中,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钟百胜名下财产,融易行小贷也在被执行行列,执行标的为60717012元(约为6071.7万元)。
资料显示,目前融易行小贷仍在被执行的标的共有三条,合计金额超1.8亿。除上面提及的内容外,今年10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融易行小贷约为22.43万元;今年3月,在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腾邦国际、融易行小贷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融易行小贷被执行127508000元(约为1.28亿元)。
融易行小贷似乎是法院执行名单的常客,其作为历史被执行人就有15条。2021年4月浦东发展银行与腾邦国际等的合同纠纷中,融易行小贷被执行约为1.9亿,是其目前历史执行最高的标的。
此外,融易行还有多条限制高消费的记录。今年1月份,融易行小贷与莫某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其需要向莫某菊支付36000元的费用。莫某菊向法院申请限制融易行以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被法院采纳。在目前关于融易行小贷被限高的10个相关案件有5条是因为劳动纠纷,这也侧面说明融易行小贷内部运营已经出现严重问题。
业内人士对「消费金融频道」表示,18年下半年融易行小贷问题就很突出了,之后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早在今年6月,「消费金融频道」就曾对融易行小贷惨淡的情况进行过报道,彼时融易行小贷官网已经无法打开、业务停滞,半年过去,该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善。
举债扩充小贷业务
融易行小贷的辉煌以及目前的窘境与其母公司腾邦集团有直接联系。
工商信息显示,融易行注册资金为8亿,法定代表人为钟百胜,目前股东共有两位,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8%和42%。
腾邦国际的最大股东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8.37%,此外其其他股东中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钟百胜为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持股2.68%,钟百胜持股2.31%。
融易行的诞生来源于腾邦国际业绩扩张,最初腾邦国际是想通过扶持小微代售机票代理商扩大自己的机票业务,小贷业务就是其关键一环。
融易行最初的发展也达到了预期,数据显示2018年融易行营收4.49亿元,净利润1.21亿元,占到合并净利润的70.2%。贷款余额达26亿元,息差为4%~5%,逾期率为7.7%,坏账率为2.25%。
高利润只是昙花一现,融易行在未能好好筹划的前提下,过于乐观的评估了未来盈利能力,通过大规模举债来扩大小贷业务,这直接导致了后来其小贷业务持续暴雷。
2019年上半年,融易行的净利润仅为697万元,并存在未归还腾邦国际22.12亿元的欠款,这一年腾邦国际的应付利息更是超过了净利润,金融业务也开始出现崩塌。
小贷业务出现危机后,腾邦集团也曾尝试过出售小贷牌照,接盘方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9.1亿元。
不过后因为独立董事投弃权票以及监管问询导致该事情不了了之。腾邦国际2021年财报显示,融易行尚欠公司资金往来款及相应利息21.83亿元均未能收回。
在腾邦出现面积经营问题后,公司唯一希望的腾付通支付业务目前也快走到了尽头。
近期,腾付通新增两条风险提示,风险说明中显示均为破产重整。此外,腾付通支付还有高达70余条的风险信息,有18条被执行人记录,都是发生在今年5月份以后,被执行总金额171万元。
在今年的支付牌照续展中,腾付通的支付牌照也被中止,更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累计被执行金额超过了5.3亿元。之前几年,腾付通还有42次历史被执行信息,被执行总金额在支付机构中也是位居前列。
如果支付业务都做不下去的话,腾邦就真的没有拿得出手的业务,融易行小贷债务问题的解决就更加无望。
这些银行里的个人金融信息“漏洞”该咋堵?
新华社上海5月10日电题:这些银行里的个人金融信息“漏洞”该咋堵?
新华社记者兰天鸣、胡洁菲
5月9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法违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给钱就能“拉银行流水”吗?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仍存哪些个人信息保护漏洞?应如何堵住?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记者体验:“付钱拉银行流水”有真有假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网络平台个人“银行流水”信息的售价从600元至5000元不等,查询时段为1个月至12个月,时段越长价格越高,买家只需要提供查询对象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
QQ名为“杨大”的卖家告诉记者,被贩卖的各种个人信息中,“银行流水”等金融信息最值钱。他表示,做这行的都得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里“有人”。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银行“内鬼”参与倒卖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中行无锡分行职工唐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该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非法提供给他人;建行余姚城建支行原行长沈某某,将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他人用于招揽业务。
记者还发现,由于卖家大多要求“先付款后查询”,也有不少所谓“侦探公司”借此诈财。
名为“百胜私家侦探公司”的卖家向记者开价600元表示可查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的信息。记者支付部分定金后,卖家表示40分钟左右会将会发来相关流水信息。约25分钟后,记者发现自己被该卖家“拉黑”。
银行中仍存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漏洞
据了解,2016年以来,有关部门发现并通报一大批涉及金融等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及安全监管漏洞,抓获各行业内部涉嫌违规人员3000余名。但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仍存一些隐患值得警惕。
——为“拉客户”“冲业绩”违规泄露用户信息成部分银行“潜规则”。浙江某农村信用社的一线柜员小张告诉记者,银行内部只有一线柜员有权限查询客户流水及其他信息,且查询时需其他员工共同授权,系统会自动留痕。
“但如果行长级别的领导以业务需要为名要求查询导出某客户流水,柜员往往难以拒绝。为‘笼络大客户’,而帮其私拉他人流水,这在一些银行也不是秘密。”小张说。
——银行内控漏洞致用户信息流进“黑市”。曾在广州某银行任职一线柜员的周女士透露,其所在银行的柜员可以随意查看客户半年内交易流水,无需授权。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对记录客户信息的纸质资料保护不足,未能及时销毁或失控流出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已“上云”的资料,也存在因操作规范执行、监督不严而导致信息泄露风险大增情况。
浦发银行某原电销中心业务主管任职期间违规获取、储存大量客户个人信息致其全部外流入电信诈骗团伙手中。
——部分银行A涉嫌过度索权致泄露信息风险上升。记者随机测试了多款银行A,发现其中多家存在不同程度“诱导”用户授权获取手机信息权限,如不同意其隐私条款则不能继续使用。其中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建议用户同意读取拨打电话及通话管理,照片、媒体内容及文件,获取位置信息等信息,否则相关功能将无法使用。且该类授权属于“一次授权、长期有效”,后期再使用时,系统不再提示授权。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表示,根据相关国家标准,金融借贷类A可以获取的最小权限范围为存储权限。机构应尽量遵循最小索权原则,尽量不因存储权限之外的权限影响用户使用A的关键功能。
某银行风控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大多数银行A都涉及技术外包合作方,尽管在遴选时对合作企业背景、安全性有一定考量,但合作企业部分员工泄露信息的风险仍然不小。
“目前不少银行员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全凭自身职业操守。”周女士说。
强化保护急需提升“法律+技术”防护力
如何才能堵上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漏洞?中国人民银行某省级分行工作人员建议,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银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仅“内部处理”了事。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已有部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刑事保护、内控制度保护和技术规范,且相关立法仍在推进中。
2月,央行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金融业机构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正式对外发布。
2019年1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机制。
2017年5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表示,目前的个人信息侵权民事救济机制仍然着眼于弥补实际损失,难以对故意侵权者在法律上形成有力约束。建议对非法披露他人信息、故意侵害他人信息权利的行为设定最低赔偿金额,加大惩罚力度。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建议,应督促银行筛查自身和第三方合作公司在个人金融信息采集、传输、维护、留痕的全流程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泄露风险点,及时更新防火墙、身份认证系统、数字签名等安全监控技术,防止因不规范操作泄露或恶意窃取等内部人作案。
上海一中院一审开庭审理银河惠理公司、胡百胜等集资诈骗案
2019年11月28日9时4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银河惠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惠理公司)、被告人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江峻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被告人胡百胜设立被告单位银河惠理公司并开发了“国金宝”网络借贷平台。被告人董忠阳、陈建三分别于2016年10月27日、2017年12月14日相继受让并实际控制银河惠理公司及“国金宝”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银河惠理公司采用虚构借款人、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6.8%-21%的年化收益,通过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的方式向27万余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62.01亿元。至案发,未兑付4.96万余名被害人本金33.03亿元。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胡百胜、董忠阳、陈建三先后非法募集14.94亿元、64.96亿元、18.95亿元,未兑付本金分别为5.11亿元、21.21亿元、5.53亿元。被告人江峻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银河惠理公司首席运营官,负责“国金宝”平台的运营、推广、技术、人事行政等,参与非法募集40.83亿元,未兑付本金10.81亿元。2018年7月30日、8月7日,陈建三、江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以及主从犯、自首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7时20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被害人诉讼代表人、社会公众等共计19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依法对本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