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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可以贷款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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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研究生助学贷款每年最高16000元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据财政部官网消息,10日,财政部、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通知》提到,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通知》称,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通知》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则,统筹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直至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规模降至当年贷款余额的5%。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于贴息的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递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照上述办法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四)其他事项。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通知》称,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中新经纬APP)

没钱读研究生?不怕,国家借给你!研究生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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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助学贷款12000元,研究生就更多了,最高可贷款16000元!助学贷款怎么申请、有没有利息、需要多久还完,这些你都知道吗?不知道就一起来看吧!

助学贷款申请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助学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助学贷款、还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是5年。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不得不说,咱们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真的非常棒,简直想给国家10086个赞!有了这项政策,即使家庭贫困的同学,也有了继续读书的希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行20年来,帮助了无数贫困家庭的孩子实现了读大学的梦想,改变了无数家庭的命运!

所以,各位同学,你只管负责努力学习,学费有国家帮你垫底!如果你还有梦想,如果你还想继续读书,那就勇敢追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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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发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硕士最高可贷80万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日前发布对烟台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全文如下:

关于对烟台市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为加快推进市委“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办〔2021〕2号)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实施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二)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三、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四、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五、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六、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七、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

如需进一步核实贷款申请条件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八、服务保障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摆放和张贴标识标牌,设置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专员,开通服务热线,实行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一对一”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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