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私人贷款微信

本文目录

女子被冒名网贷,法院为何判决她还款?

来源:江苏新闻

南京的张女士最近莫名接到了

多家网贷银行的催收信息

一查发现

自己被人冒名网贷了!

本来想通过起诉来免于还款

可她万万没想到

法院的判决却是:

她要还款!

张女士在南京一家健身会馆工作,去年正好需要办理一笔家庭贷款,于是就向有在银行工作经历的同事罗某咨询,两人渐渐熟络了起来。

“出于对罗某的信任,因为认为罗某对金融行业比较懂,张女士把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的一些密码,包括微信的密码都告诉了罗某,帮她贷款(家庭贷款)。”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彭说。

张女士很顺利地办理了贷款,也对罗某心存感激。可不久之后,她陆续收到了多家网贷银行的催收信息,4笔网络贷款共计21万多元。再三核实后,张女士才发现这些贷款确实是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于是报警求助。

罗某被抓获后,承认自己冒用了张女士名义办了网贷,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不过,罗某退赔相关款项后,仍有9696元没有偿还。张女士认为,这些贷款是罗某冒名办理的,她不应当偿还,并将网贷银行告上了法庭,提出停止催收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等诉讼请求。

“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审核的暂行管理办法》,银行只要通过网络正常信息的审核,符合流程就可以放贷,原告的过错就在于,她过于信任了这个罗某,把手机、密码、相关信息都告诉了罗某,并且让罗某在她手机操作,虽然罗某是冒用张某的名义贷款,但是主要过错在于张某本身,而银行在审核过程和放款过程中没有过错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彭说。

法院审理认为,网贷银行如实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息是行业要求,合法合规,张女士无权要求网贷银行删除不良征信记录。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在网络时代,许多业务的办理节省了“面对面”审核环节,大家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更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如果这些信息不慎被别人窃取或知道,要及时到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或者采取保护相关信息的措施,如果可能发生危险,要向公安机关报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彭说。

微信里办二手车贷款?上当了

近日,一中年男性客户来到我行新疆阿克苏大十字支行办理开卡业务,大堂经理按例询问开卡用途。客户称其打算买一辆二手车,对方要通过网络为其办理贷款,要求其开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将全部资料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二手车贷款公司。

二手车贷款通过微信办理?还要提供银行卡全部信息?大堂经理顿时提高警惕,初步判断客户可能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征得客户同意后,大堂经理查看了客户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随即拨打对方电话进行核实。当询问二手车贷款公司的具体名称及对方工号时,对方顿时语塞并挂断电话,再次拨打,对方又立即挂断。至此,大堂经理确定客户遭遇诈骗,告知客户二手车贷款要去正规机构办理,避免上当受骗。最终,客户意识到被骗,删除了对方联系方式,并对大堂经理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编者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骗局无处不在,一不小心就可能上当受骗。上述案例,不法分子假借买卖二手车、办理贷款的幌子,诱导客户开立银行卡,发送个人资料信息,从而达到操控客户账户、盗转资金或盗用客户银行账户的目的。在此提醒广大客户,务必提高防诈骗意识,切勿轻信网络贷款,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谨防诈骗!

出租微信号“躺平”赚钱?检察官提醒:涉嫌犯罪!

“租用私人微信账号打广告,每日租金100至130元不等……”顾某以出售或出租微信号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还做起了“中间商”。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出租微信号赚取差价,并将他人微信号租给诈骗团伙使用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

2020年底至2021年11月,租住在番禺的“00后”顾某(化名)通过朋友圈或找熟人介绍等方式,向他人收集微信账号,将这些微信号以每日租金100元到130元不等的价位出租出去打广告,从中赚取中间差价。不仅如此,这些出租出去的微信号被某诈骗团伙租用,不法分子把租来的微信号,通过网络向市民群众推送诈骗广告,从而骗取钱财。

顾某还受诈骗团伙成员安排,以“某米”A赠送电器为由,假扮客服通过电话、短信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送“某米”A下载链接。其中,便有两名被害人点击下载,受害人被诱导进入某诈骗微信群后,被不法分子以刷单名义诈骗11万余元。经公安侦查,推送下载链接的电话号码正是顾某所使用或掌控的他人号码。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提起公诉,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某诈骗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诸如此类利用网络社交账号实施犯罪活动的案件,其重点目标人群多为“95后”“00后”,犯罪工具主要是社交账号,从事前联络、事中操作到事后转账,只靠一部手机就能形成网络犯罪闭环。“租号生意”不但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而且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一是个人隐私曝光、身份信息被贩卖等信息泄露风险,二是被冒用身份进行贷款、欺诈好友等仿冒身份风险,三是被用于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骚扰好友等名誉受损风险,四是沦为洗黑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等违法违规风险。

来源:大洋网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