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家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广州新规→
生娃不仅仅是“添一张吃饭的嘴”,更关系着父母的职业发展、家庭的住房、托育等潜在成本。
12月9日,广州市16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通过完善住房、财政、教育、金融、人才、就业等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服务。
其中,在公租房分配时,广州市将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灵活调整奖励假、育儿假
为家庭照护宝宝创造便利
为了让新生儿的父母可以更安心地陪伴宝宝成长,《规定》提出了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一系列的福利。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子女3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还将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此外,《规定》提出了“灵活休假”的制度。即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让更多爸爸也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对于不少育龄女性来说,在生育抚养下一代的过程中,承受更多职业风险和成本。《规定》明确了保障婚育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按照要求,市、区人社部门将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等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
公租房分配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
生育子女的成本,还体现在住房上。广州市也完善住房支持措施体系,保障房配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及三孩家庭倾斜。
根据《规定》,广州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建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
为了更好地满足三孩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规定》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破解“带娃难”“托育贵”
带娃难、托育贵,也一直困扰着年轻父母。
为了缓解婴幼儿家庭的后顾之忧,《规定》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高婴幼儿的照护能力。
《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引下,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鼓励社区内的家庭互助帮扶,充分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临时照管帮助,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社区活动室、村民活动室等,为社区内育儿家庭组织的亲子活动提供场地。进一步降低托育成本。
带娃是个“专业活”,特别是0~3岁的婴幼儿托育,更需要专业的服务。为了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同时,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以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
子女每年将有五天护理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根据此前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有就业意愿的,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生育登记工作可线上办
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
《规定》还要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同时简化生育登记流程,采取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相结合。拟生育子女的人员可以通过“粤省事”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提交生育登记表。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办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生育登记凭证。
综合:南方日报、南方+
来源:南方新闻网
湖北孝感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提至最高60万元
10月24日,澎湃新闻从湖北省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10月24日起实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根据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孝感市在公积金住房贷款方面提高了贷款额度,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扩大了商转公办理范围。
具体看,在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在贷款比例方面,孝感市“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唯一自住住房且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对于商转公贷款对象,孝感市公管委表示,《孝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孝公管委发〔2022〕5号)第二章贷款对象中规定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仅限定为原商贷的主借人。如果原商贷的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导致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很多职工家庭的商贷主借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而未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此次结合全市个贷率持续低位运行,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住房消费市场降温明显,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缓解部分商贷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将“原商贷主借人必须为本人”扩大到“原商贷主借人为本人或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均可办理。
新政调整为“凡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停缴连续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以缴存职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在提取政策方面,孝感市“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此前的3月15日,孝感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孝感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中取消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首次首套和第二套或第二次贷款的贷款比例、额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四个方面政策。
《通知》明确,在2022年3月15日与2023年3月14日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首次在孝购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
此外,取消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二套房调整为4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落实价格公示和“一价清”制度,稳定商品房价格。
根据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月17日发布的《2022年1-9月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孝感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6048套,批准预售面积83.08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3.68%,同比下降73.11%;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5621套,批准预售面积65.1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5.90%,同比下降61.19%。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35宗,总面积121.94公顷,同比增长10.84%;其中,住宅用地供应21宗,总面积66.66公顷,同比下降15.29%。
孝感新建商品房销售7158套,销售面积87.1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5.60%,同比下降76.65%;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6279套,销售面积73.66万平方米,环比下降65.97%,同比下降79.69%。存量房成交1396套,成交面积17.01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6.55%,同比下降78.66%;其中,存量住房成交1366套,成交面积14.7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76.55%,同比下降78.62%。
截至2022年9月末,已批准预售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20761套,面积235.93万平方米。
广州新规:二孩以上家庭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调整
12月9日,16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通过完善住房、财政、教育、金融、人才、就业等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服务。
其中,在公租房分配时,广州市将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灵活调整奖励假、育儿假
为家庭照护宝宝创造便利
为了让新生儿的父母可以更安心地陪伴宝宝成长,《规定》提出了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一系列的福利。
根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子女3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还将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此外,《规定》提出了“灵活休假”的制度。
即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让更多爸爸也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对于不少育龄女性来说,在生育抚养下一代的过程中,承受更多职业风险和成本。《规定》明确了保障婚育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按照要求,市、区人社部门将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等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生育子女的成本,还体现在住房上。广州市也完善住房支持措施体系,保障房配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及三孩家庭倾斜。
根据《规定》,广州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建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
为了更好地满足三孩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规定》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破解“带娃难”“托育贵”
带娃难、托育贵,也一直困扰着年轻父母。为了缓解婴幼儿家庭的后顾之忧,《规定》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高婴幼儿的照护能力。
《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引下,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鼓励社区内的家庭互助帮扶,充分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临时照管帮助,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社区活动室、村民活动室等,为社区内育儿家庭组织的亲子活动提供场地。进一步降低托育成本。
带娃是个“专业活”,特别是0~3岁的婴幼儿托育,更需要专业的服务。为了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同时,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以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
子女每年将有五天护理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根据此前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有就业意愿的,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生育登记工作可线上办
推动“出生一件事”联办
《规定》还要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同时简化生育登记流程,采取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相结合。拟生育子女的人员可以通过“粤省事”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提交生育登记表。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办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生育登记凭证。
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