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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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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公积金,且累积缴纳不可低于一年。(部分城市要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贷款仅能用于购房、自建房或危房还原。

3、有合法的购房合同,首付不低于三成。

4、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有良好的信用,有还贷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申请步骤

第一步:提出申请。借款人需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二步:初步审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对其进行一个初步审查,评估他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等,初审通过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第三步:评估。借款人需要携带《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让评估机构对自己要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就会出具《评估报告》。

第四步:贷款审核。借款人需要携带《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就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第五步: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合同,银行放贷。借款人需要携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去办理担保手续,然后签订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要和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之后受托行会按照协议,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并办理借款手续,最后受托行会将贷款直接转入售房方的账户。

南宁缴存职工,这份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请收好

即日起,新修订后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新政明确,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二套首付比例下调至30%。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新政采取“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此次调整有利于月缴存额度不高但缴存金额稳定、缴存时间较长的中低收入职工取得相应的贷款权益,更好地支持长存多缴的职工,更加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记者了解到,新政虽然正式实施,但是不少市民对于如何办理、办理需要哪些条件等还存在不少疑问。为了便于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了解公积金新政,3月1日,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于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基本条件以及房屋套数认定等内容给予详细阐述。

新政亮点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刚需家庭提供支持

取消最低贷款比例要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取消了房龄限制。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出现了这三大亮点。旧政策此前要求首套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要求最低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新政实施后,取消了这一限制,借款申请人可以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收入能力自由选择还款比例以确定贷款年限。这一政策调整进一步降低了借款申请人的还款压力。

此外,过去旧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新政策实施后,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这一政策调整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新政要求由过去房龄不超过20年调整为房龄不超过30年。这一政策调整放宽了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或办理商转公时房龄的限制。

贷款对象

扩大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六地级市

哪些人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呢?据了解,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畴,即由原先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城缴存职工扩大到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即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扩大范围后,在六市缴存公积金且户口在以上六市(任一即可)的缴存职工,在南宁购房可按照南宁公积金政策申请贷款。目的是有利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地联动发展,在吸引人才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指南》特别指出,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城区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级市)的自住住房,住房用途为住宅。自住住房类型包括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住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特别提醒的是,商转公贷自住住房是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尚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房屋套数认定

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贷款政策

新政实施后,不少缴存职工对房屋套数认定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疑虑。那么,该如何认定房屋套数呢?

根据《指南》,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认定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呢?根据《指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认定为“二套二次贷款,执行二套政策”。如: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城区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对于高层次人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及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同时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为南宁市城区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综合评估取最低值确定首套最高额度70万元

另外,对于缴存职工较为关注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等内容,《指南》也给予了明确。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记者了解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房屋总价的30%,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放宽至30年。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特别提醒,借款申请人要特别清楚新政的实施情况,避免由于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月收入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根据《指南》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5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如遇缴存基数调整,需待调整完毕且按新的缴存基数正常缴存后,方可按新缴存基数认定。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不能认定缴存基数。缴存职工存在异常缴存需提供资料核实。

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等情况的,需要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一步核实,确定月收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哪些情况会影响放款呢?

《指南》的放款条件明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所购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未封顶且未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贷款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等原因不予发放贷款。

来源:南宁晚报

公积金个人房贷如何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明确提出贷款意愿,领到相关原材料。申请人到其交存公积金的北京住房资产管理中心或隶属中心(下称管理中心)明确提出贷款规定,向贷款经办工作人员属实详细介绍其所买房子状况,自己及直系亲属的工作中和收益状况,期待申请办理的额度和限期,其公积金的交存状况,能够出示哪些的贷款担保,另外领到借款申请表及相关原材料,由经办工作人员给申请人基本提议,告知其必须提前准备的原材料。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明确提出申请书。申请人依照经办工作人员的规定提前准备齐备的文本原材料,请经办工作人员审批。文本原材料关键指:如贷款申请人选购商住楼,申请人要递交填好好并由企业盖公章的借款申请表、认购协议或买房合同、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如贷款申请人选购公有住房(企业房屋出售、房管所房屋出售),申请人除所述原材料外,还须出示房改售房的计划方案影印件、房屋出售计划方案的审批影印件、所卖房子的大产权房(房屋出售企业产权年限)或土地确权证实影印件如贷款申请人选购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他方式住宅,须依照管理中心的规定出示相对的原材料。

第三步:评定。针对选购商住楼等必须评定的贷款,贷款经办工作人员对所述原材料审批准确无误后,给借款申请人以基本建议,并出具质押物审批评定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资产评估机构对贷款房子开展评定。针对选购公有住房、安居房等不用评定的贷款,依照第五步申请办理。

第四步:出具贷款服务承诺。评定结束后,借款申请人持分析报告再度到管理中心,经办工作人员进一步综合性评定結果对贷款申请办理开展审批。针对未签立宣布买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工作人员审批愿意贷款后出具贷款保证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房地产商处签立北京房子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刷的规范买房契约书文字,选购预售房者须申请办理预购备案。

第五步:出具《调研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全部文档(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借款申请表、宣布买房合同、购商住楼等需评定贷款的分析报告、选购公有住房贷款的房改售房计划方案影印件、计划方案审批影印件、大产权房或土地确权证实影印件、贷款经办工作人员规定的其他文档)到管理中心,经办工作人员核查后,明确贷款信用额度、贷款限期、合同类型,并出具《调研通知单》。经办工作人员每日将《调研通知单》备案后录机。

第六步:金融机构调研。借款申请人取得《调研通知单》后,要到《调研通知单》上标明的金融机构经办组织,由金融机构经办组织对贷款开展调研,并具体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好相关的贷款合同书。必须盖公章的合同书(如保证合同、在押合同书)到相关部门盖上公司章、选用资产质押担保或选购买房综合险的申请办理相关商业保险办理手续,选用保证担保的金融机构对确保企业开展审批调研。

第七步:签定委托协议、委贷通知单。金融机构经办组织对贷款调研结束后将相关原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之借款申请人等候通告。管理中心依据金融机构的调研建议对全部贷款原材料、合同书开展审核,审批同意后与金融机构经办组织签立委托协议和委贷通知单,通告金融机构能够申请办理发放贷款办理手续。

第八步:划账。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准备工作结束后明确实际下款日期,通告贷款人,并于下款日(或提早一两天)填好《住房贷款担保授权委托贷款付款明细帐》盖上金融机构经办组织公司章后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划账办理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工作人员对付款明细帐审批后出具付款通知单,通告财会人员出具相关划账票据。经办工作人员依据付款通知单、付款明细帐备案后第二次录机。

第九步:下款。贷款人于下款日到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下款办理手续,贷款将立即拨款至房屋出售企业账号。贷款的核查派发办理手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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