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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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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

12月13日,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按照《通知》,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通知,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该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此之前,杭州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作出调整。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11月11日报道,杭州某银行下发《关于调整杭州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的紧急通知》,通知中对杭州首套住房的贷款部分认定条件、二套首付比例以及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杭州多家银行工作人员予以确认。根据通知,对于杭州首套房首付三成的认定条件由“认房又认贷”变为“认房不认贷”,即在杭州没有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并且贷款已经结清的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另外,贷款购买二套住宅的购房者,最低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调整为四成。

其中,首套房贷利率最低调整为4.15%,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调整为4.9%。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

1月2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对在西安市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逾期贷款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1月27日起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月提取额由850元提高为1500元,一年提取公积金由10200元提高为18000元。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在疫情防控期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疫情防控期间最后一次还清商业购房贷款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提取。因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停办,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即日起,可通过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携带提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下设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办理补提或两年合并提取手续。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缴存,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延期缴存无需申请。受本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一年。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缴存单位还可通过网厅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调低缴存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最低可分别调至5%。华商全媒体记者:卿荣波

天津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1.商业贷款政策

201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9年第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即日起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按照上述通知,天津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政策如下表:

2.当前商业贷款利率

根据2022年10月20日最新LPR,1年期为3.65%,5年期以上为4.3%,即首套最低利率为3.9%。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LPR+60个基点”,即最低4.9%。

3.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房】以家庭为单位,在津私产住房套数,网签在其家庭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其拥有的房屋套数。

【贷】以家庭为单位,当前名下贷款用途为住房的贷款笔数(已还清的不计入),贷款笔数包含征信体现的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以下6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目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个人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津公积金贷款记录小于两条且在津住房套数小于两套;

(4)通过公积金计算公式所得贷款额为正数;

(5)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须在天津缴存,且开户1年以上并且近12个月连续缴存(且无异常补缴);

(6)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2.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屋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只有居住类房屋(含50年公寓型住宅)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住两用房屋及商业用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的有关通知进行调整,目前公积金贷款中五年以上利率是首套3.1%,二套3.575%,五年以内(含五年)的首套基准利率是2.6%,二套3.025%。

4.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5.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房】认住宅,就是以借款人(购房人)家庭为单位,在津是否有居住性质的住宅,若有一套就会认定为二套,没有则是首套。

【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在天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不包括按揭贷款记录及外地公积金的贷款记录,如主借款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中共同使用了公积金贷款额度,那么主借款人配偶也视为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1)家庭名下天津无房且没有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记录:首套;

(2)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或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3)家庭名下天津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津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

(4)家庭名下天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津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拒贷。

6.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要根据还贷能力、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和贷款最高限额等条件来确定,根据下述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其中公积金的贷款基数等于网签价。

(一)由还款能力决定

贷款额度公式计算={(月缴存额/缴存比率的2倍+单位缴存额)*0.4-月负债}*12*贷款年限

(二)由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公积金余额决定

1.公积金贷款视为首套:首付款3成,最高贷60万元或80万元,余额2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2.公积金贷款视为二套:首付款6成,最高贷40万元,余额1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夫妻总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7.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名下在津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情况下,租房的;

5.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

注意: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不能提取出公积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还款或大额冲抵。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5.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6.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组合贷款

1.组合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2.组合贷款的首套、二套住房及首付成数如何认定?

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的首付成数和利率,根据按揭贷款(住房商业贷款)的首套、二套认定方法去执行;公积金部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根据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二套认定方法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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