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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贷款新政

本文目录

最新政策解读!事关绍兴人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

政策解读

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起草背景。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共同富裕地的新征程,随着城市品质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拆迁征收和城市更新的力度日益加大,涉及房屋征收的缴纳职工日益增多,相关职工对公积金支持其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十分强烈。同时,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公积金存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资金的支持能力已基本具备。

2.制定目的。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满足涉及房屋征收相关缴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屋征收的有序推进,助推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文件依据。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

1.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优先放贷,以保障职工住有所居。

2.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且未购房期间,可以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3.适用范围:凡2022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切实保障房屋被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积极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二、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三、缴存职工家庭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的,未购房期间可凭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等相关证明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四、缴存职工凡在2022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可按本政策执行。其他相关政策,按《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22〕19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22〕18号)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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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征求意见中!绍兴公积金又出新政

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二、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三、缴存职工家庭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的,未购房期间可凭拆迁征收协议等相关证明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提取限额按现无房租赁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

来源:绍兴发布

降首付、可购二套……多地公积金新政调整,有你的城市吗?

降首付、可购二套……2月7城出台公积金新政,有你的城市吗?

首付比例下调、提高贷款额度、可购二套房……2月以来,至少已有北京、武汉等7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各地调整有何侧重点?对楼市有何影响?

7城出台公积金新政

武汉:特定人群可贷额度提高,不受户籍限制。

2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参与武汉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

其中,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2倍,即最高可贷到84万元。贷款申请资格则由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6个月,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

湖南衡阳:贷款额度考量缴存基数、还款能力等。

2月14日,衡阳发文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要求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A级信用企业按揭楼盘,办理时限压缩30%;对有土地抵押的项目,经风险评估可控后,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准入及放款。

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更好地保障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一方面是,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时间长,比例高,缴存基数大,自然而然,所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应提高;另一方面是,贷款额度与个人还款能力挂钩。除了考虑到防范住房公积金自身的资金管理运行风险,减少不良贷款,降低逾期率外,也是引导市民科学合理规划资金,避免过度超前消费,理性购房置业,确保住房公积金满足市民住房刚需。

河南驻马店: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为20%。

2月21日,驻马店发文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首个宣布降低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的城市,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对于首付比例下调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这体现了对于首套购房的支持。实际上首付比例政策的调整,是很强的“暖楼市”政策。类似首付比例下调,能够很好地刺激购房需求。预计3月份开始,类似政策效应会逐渐释放,购房交易行情有望改善,其具有非常好的去库存和稳楼市的导向。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驻马店并非一二线城市,只是三四线城市的代表,其下调首付比例的实际影响有限。但该政策的心理影响较大,调整公积金首付政策,算是目前为止最重磅的政策,这代表了救市政策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开始刺激需求了。

张大伟进一步解释称,按照驻马店网签数据计算,平均单套商品房住宅签约金额在78万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贷款50万计算,平均首付需要35%,20%首付贷款50万只能购买到大约62万左右总价的房产,直接影响相对有限。

广西南宁:公积金可购二套房。

2月23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

中新经纬资料图

广东东莞:额度最高上浮20%,可贷30年。

2月26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发文指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可贷额度最高上浮20%,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商业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此次优化后,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严跃进指出,可贷款额度上浮,使得部分购房者后续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额度增加,购房能力更强,有助于保障改善型购房需求。

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以实际房租确定额度。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以月缴存额与月租金额孰低确定,调整为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

江西抚州:最高贷款额度阶段性提高10万元。

2月27日,抚州发布通知提出,符合抚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提高至60万元。7月1日起恢复至目前的最高额度50万元。

除了各地公积金关于购房、租房方面的调整外,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网站发布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房住不炒”基调不变

近期,多地发布稳楼市政策。其中,降低首付比例被认为是从需求端稳地产,也引发了市场对贷款政策放松的遐想。不过近期多部门发声均表明“房住不炒”基调不变。

公开报道显示,除驻马店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外,浙商银行下调了非限购城市首次购房首付比例至二成。之后,又有绍兴工行、深圳建行“降低二套房首付”传闻相继传出,随后被否。

中新经纬资料图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浙商银行的示范意义较强,但主流城市跟进可能性较低。未来不排除其他城市银行继续跟进放松的可能性,但都在合乎现有的“限贷”政策规定体系下,操作执行层面的变化。

2月以来,多部门针对房地产领域发声。2月1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文指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2月17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解读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时表示,1月份,各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2月19日,央行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月25日,银保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目前,房地产金融政策没有调整和改变,依旧是“一城一策”,地方根据自己情况,在不违反大的政策框架下可以自行安排。他表示,银保监会也会根据对房地产融资情况的监测来动态掌握。

对此,克而瑞研究中心表示,这预示着中央调控房地产的决心不会因短期疫情压力而出现根本性转变,“房住不炒”的政策主基调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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