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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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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贷、网上贷款有什么法律风险?

你有没有遇到过层出不穷的“网贷”、“金融贷”的网络帖子?

网上非法贷款层出不穷小心有陷阱!近日,有网友反映,关于金融贷款的“牛皮癣”广告随处可见。在一些社交平台上,这类帖子正在流行蔓延。这类帖子有一些是“资金周转”,也有一些往往都是一篇几行字的配图“小作文”,发帖者通过分享自己的经历获得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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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大量发布这类“小作文”的意图,是以此推广各类金融贷款渠道,或者是引诱缺乏防范意识的网友步入网络赌博的陷阱,目的是吸引潜在用户办理贷款,从而推广者赚取佣金。

但是这中间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一是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放款资质;二是金融机构如何保证借出去的钱申请人有能力还款;三是推广者的人身权益和个人权益如何保障?

潜在风险分析此类贴吧每日都会有大量此类帖子刷新,甚至有的贴吧中全都是此类“小作文”,发帖者与回帖的“托”一唱一和,热门帖能“叠楼”到数十页之多。

网络上还有一些帖子最后变成发帖者“拉人头”集资的方式之一。据《中国经济周刊》报导称,他们记者根据这类帖子的线索,用微信添加了来自沈阳的掮客(中间人,介绍人),对方称自己有渠道“融资”“融房”,为名下无资产且征信良好的客户办理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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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其所谓的挂在客户名下的房产、车等资产均是为了虚构贷款资质,某些不怀好意的银行信贷员为了收取“好处费”,则是为这种非法渠道的“内应”,双方里应外合,以客户的征信作为“筹码”来骗取银行贷款,或者实施其他非法行径。

如果该行为构成事实,其中就有潜在的风险:

首先,银行员工(负责对接)和那个掮客就存在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风险,最高面临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应当指出的是,欺骗手段必须是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换言之,如果金融机构中具有发放贷款,出具金融票证权限的工作人员知道真相,甚至唆使行为人提供虚假材料,应认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罪。

其次,如果这个所谓“客户”真的允许别人在自己名下”挂套房“、”挂辆车“做贷款资质来骗取银行贷款以及实施其他非法行径,此一行为构成事实,极有可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

根据刑法287条,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近年来,大数据、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在银行的授信环节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能够非常精准地去判断客户的授信准入条件,同时也提高了贷款资产的业务效率。但是由于部分审核的数据并不完全属于银行,很难跨部门调用数据,因此银行会采取线上评审模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审模式,有时候在部分环节会加入人工审核授信,在依赖人工审核的环节,给伪造证明带来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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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此建议,当遇到网络贷款的广告时应擦亮眼睛,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再来选择是否要贷款。同时,当选择贷款这一服务时,应当提前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具备资质,以及放款的资金来源。推广者亦应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陷入不正当的深渊。

啥,非法网络平台的借款不用还了?

2022年“十一”期间,赵律师发布了文章《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借了白借?》,引起了很多网友粉丝的讨论与留言,其中就提到了知名演员胡军代言的X富平台的网络借贷与理财的案件,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非法网络借贷那些事儿。

大家知道,国家支持正规的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对于缓解资金融通、加大资金流动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网络融资、理财、借贷平台明显偏离了监管要求,甚至沦为了违法犯罪的平台,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也对社会稳定与治安造成极大的隐患,为此,在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P2P进行重点整治,并在2018年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2万起,涉案金额9576.6亿元,依法查处P2P网贷平台1066个。经过三年的严厉打击,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在2021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了沉重打击,2022年,政府,司法对于网络平台的非法理财与借贷继续予以严厉打击。

要说明的是:对于正规的民间借贷,网络借贷还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借款人欠款不还的,还是要受到法律惩戒的。

我们结合胡军代言的X富的司法判例来学习。

一、上案号,看法院判决:

案件经过了仲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省高院审判终审裁定,法院认为: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上述《通知》的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恒元公司全程参与上述资金融通过程,其受让的债权亦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无法予以执行,商丘中院裁定驳回恒元公司的仲裁裁决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注意:这里针对的是X富平台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也就是你向平台借款的)因借贷引发的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不予支持;

对于X富平台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也就是平台向你借款融资的)不予置评,实际上,X富平台数百亿的借贷款项无法回款兑现,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与诉讼及严重的社会不安。根据法律规定,X富平台对此还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律师评论:

本律师在前面的《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借了白借?》文中说过了:

1、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借款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对于涉及违法导致借贷合同无效的,除本金必须偿还外,根据借贷双方的过错,再来裁判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是否支持偿还;

3、对于涉及非法犯罪的借贷,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惩罚。

4、具体到X富平台,根据笔者对各地法院相关案件的审判的研究分析,发现,法院主要依据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未经许可的非法网络借贷并且在债权转让、仲裁程序、裁决送达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不支持平台的索要借款的诉求;但笔者也看到一些法院判例,对于没有其他违法情节,借贷双方都认可的借贷,借款人还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律师感言:

关于网络借贷逾期是否纳入征信,我们回头专门开一篇文章讲解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牌照的地方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贷款、经过许可的网络借贷、未经许可的小额贷、非法网络贷款的是是非非。

就本篇文章司法系统提到的X富平台属于未经批准的放贷平台,且有其他导致借贷无效甚至涉嫌违法的情况,法律当然不支持了,实际上很多小额贷、非法网络借贷往往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这些网络借贷平台在借款逾期后不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而是通过催收或者第三方恶意暴力催收的主要原因。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网络借贷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因借贷产生纠纷的,法律不予支持,但不代表借钱就不用还了,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能会予以追缴。

网络借贷有风险,借贷双方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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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

话说民法典|从借贷软件贷款后转贷他人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今年3月1日,李四(化名)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三(化名)借款,并许诺月息1.2分。张三并不宽裕,遂在网上通过借贷软件贷款3万元给李四,李四出具了借条。之后,张三多次催要,李四拒不还款。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这钱能要回来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案涉借款系张三通过借贷软件所借,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李四与张三之间的借贷关系虽然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仅会判决支持归还本金3万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记者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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