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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银行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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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模板」股东借款合同(简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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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是乙方公司的股东,持有乙方公司%的股权。为了向乙方融通资金,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约定如下:

第一条贷款用途

乙方应将贷款用于乙方经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金额期限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款项汇款到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账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0】%/年。

第四条贷款的偿还

1、本金偿还

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偿付贷款本金(如以下约定的本金偿付日期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付全部贷款本金金额,乙方也可提前还款。

2、还款账户

乙方所偿付之贷款本金应汇至甲方所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贷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展期。如果双方同意贷款展期的,应另行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五条费用的承担

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偿还借款本金的有关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有权提前偿付贷款本金

(3)有权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贷款本金;

(2)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应符合相关行业监管的要求;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挤占、挪用贷款或使用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偿还贷款本金,要求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乙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3、按照法律或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4、甲方保证对于该合同项下借款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手续;

5、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各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一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与甲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律文书模板」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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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___(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__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受托人_(身份证号码:)于2011年8月共同设立的专注于品牌环境电器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及委托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公司。

现为有效调动和协调各方优势资源,增加公司在创立初期的行业竞争力,实现公司的目标,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拟委托乙方代甲方持有公司__%股权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_北京有限公司_(以下简“公司”)人民币__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并从甲方利益出发代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1.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条件接受甲方委托,无偿为甲方代持上述股权,以自身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并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相应股东权益实际归属甲方,且在甲方通知后协助甲方无偿将全部代持股权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二条实际出资到位时间

甲方应根据与乙方的约定及公司自身工作计划决定对公司实缴出资的具体时间,如届时不按公司过半数股东意见缴纳出资的,则相应比例出资即视为放弃。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应视甲方开始实际享有公司股东权益。

第三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期间自本协议签订时起,至乙方按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相应股东责任及损失。

5.2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以自身名义在公司代甲方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5.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5.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有权在乙方出现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无责解除对乙方的全部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依法向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转让相应代持股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股权损失。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6.2乙方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涉及全部内容及相应安排,同意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代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亦同意完全配合甲方转让相应代持股权的行为。

6.3乙方不享有代持股权的股东权益,且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任何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5乙方承诺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6.6在委托持股期间内,如甲方拟向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予同意,并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所有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手续。6.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持有代持股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改正,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股权价值损失(甲方届时股权价值=届时公司估值×代持股权所占公司股权比例)。

第八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摁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日期:年__月日

碧桂园:获控股股东50.55亿港元无息贷款

12月27日晚间,碧桂园(02007.HK)港交所公告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必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胜”)于27日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公司已同意借款,而必胜已同意借出本金额为港币50.55亿元的贷款,以支持本集团经营发展。该贷款为免息及无抵押,初始期限为三年一个月,可由订约双方于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延长。

公告显示,必胜是一家由董事会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公司控股股东杨惠妍全资拥有的公司。杨惠妍为碧桂园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本公司从关连人士收取的财务资助,倘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该贷款可获得完全豁免而无需遵守上市规则的任何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6日,碧桂园地产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完成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3年,最终票面利率低至4.3%。

公开资料显示,碧桂园地产此前已于2022年2月25日完成中期票据注册,本金金额为50亿元。此次第二期中票于12月22日至12月23日发行,主承销商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级市场上,截至23日收盘,碧桂园报02007港元/股,总市值740.69亿港元。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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