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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以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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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单质押贷款新规:不得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

近年来,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发展。10月29日,银保监会将起草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专家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单质押贷款的初衷是保险公司考虑到如果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影响短期现金流,可能发生退保,而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提供保险保障。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界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业务属性,以及可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保单贷款期间的保险赔付原则等。二是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所遵循的业务规则。包括贷款条款、贷款协议、贷款利率、期限、比例等。三是规范人身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偿付能力及流动性管理、反洗钱及案件风险和内控要求等。四是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五是明确保单质押登记规则,规定质权登记平台的条件和要求。六是明确监督检查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措施等。

哪些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不得对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和团体保险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比如普通型或新型终身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长期健康保险等。

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合不合适?

根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综合考虑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结算利率的平均值。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同保险产品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往往会有差异,贷款利率通常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该产品的客户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实际签订贷款协议的约定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也会保留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保单质押贷款可以提供多少资金?

《管理办法》显示,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额度管理,确保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监管规定。

例如,某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单质押贷款的资金可以用在哪?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贷款用途,并进行记录。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保险公司应将保单质押贷款发放至投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投保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或证明。投保人未如实提供、超过贷款协议约定范围使用贷款资金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贷款。

某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市场上保单质押贷款存在一种可能的套利风险,即保险公司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保单给予客户的分红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挂情况,若客户购买保单,出质后获得贷款并循环购买保单,就有可能套取保险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这种套利模式同时还获得销售业绩,就需要引起保险公司关注。

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期限有多长?

《管理办法》显示,保单质押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满后,贷款期限应在保单保险期间内,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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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漂白”悄入股市楼市 贷款可直接汇入个人账户

“银行放款可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具体资金用途不会追究”。近期,市场上关于经营贷流入股市和楼市的消息层出不穷。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只要贷款人名下有公司,且有可以抵押的资产,均可通过公司运作,申请到贷款。

另外,担保公司也会向贷款人承诺,即使经营贷用来买基金、股票或者房子,也无需担心,公司会帮助贷款人做流水,保证银行无证可查。

银行主动“出击”

日前,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成功拿到500万元经营贷的孙先生(化名)。

孙先生的公司在朝阳区某写字楼,而这家公司正是他申请经营贷的公司。在办公室,他拿给记者一份合同。“2019年下半年,我用这家公司和这份合同申请了500万元的贷款。”

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贷款的流程。“2019年下半年,我需要向一位供货商付款100万元,但是资金紧张,所以向银行申请了经营贷款。当时,我拿着这个合同和公司原来的经营流水找银行去申请经营贷。同时,我抵押了在北京的一处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获批了5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为了套取另外400万元的贷款额度,我跟供货商商量好将供货合同金额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等到银行审查过我的公司资料和项目合同后,将贷款打到了供货商指定的个人账户上,而不是打到对方公司的账户上。然后,我用100万元支付了正常的货款,供货商将其余的资金转给我。之后,我用这笔钱购置了外地的一处房产。”

他告诉记者,“其实开始银行给到我的利率是5%左右,后来降到了4.6%至4.7%。利率是一年一变,每月归还利息即可,贷款时间为5年,到期归还本金。”

孙先生向记者表示,“贷款通过后,钱会打到对方公司指定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具体资金用途银行也不会追究。”业内人士表示,账款打入个人账户,无法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

提及此事,孙先生颇为得意,“我做的个人经营贷都是银行主动找上门的。”在他看来,“银行乐于做这个贷款交易。”

临走之时,孙先生还“语重心长”地“传授”记者“经验”,“经营贷必须要有抵押物及经营合同,但经营合同只是贷款成功的一部分,银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近半年来的经营流水进行查验,但只是确认公司是否正常经营,对公司流水并不仔细查看。”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有的担保公司在这一交易中扮演了金融掮客的角色。

日前,记者的电脑收到某经营贷担保公司相关的弹窗信息。在了解了这家公司是做经营贷担保公司的信息后,记者和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约定了见面时间。

2月4日,记者来到和该工作人员约定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写字楼。在该担保公司办公室,这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们可以帮忙做个人经营抵押贷款,用途不限,可以用来买基金、股票或者房子。目前利率大概在4%左右,综合资质越高,利率越低。我们还可以帮忙做一下流水,保证银行无证可查。贷款的钱可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

套利空间成“漂白”动力

经营贷流入股市、楼市的案例已不鲜见,也是监管部门一直以来严查的一个方面,不少银行也因此遭罚。

如此背景下,又何以屡禁不止?“信贷端的审查力度和动力不足。近年来实体经济增速下行,其收益前景远不如房地产,经营贷流入楼市,银行反而不担心其还款能力。此外,在国家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经营贷利率相对较低,这和房地产领域的贷款利率相比产生了套利机会,进一步刺激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和股市。”苏宁金融研究院陶金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央行数据显示,1月,1年期LPR报价为3.85%,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65%,均已“九连平”。日前有媒体报道,近期部分地区上调了房贷利率,如广东河源市多数国有银行首套房利率已升破6%。

民生银行研究院王静文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银行在风控管理要求下,贷款需要做房产抵押,而房产不管是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还是第二还款来源,都受银行青睐。“对银行而言,贷款公司若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银行可以拍卖其房产,且银行放贷额度都低于房产的实际价值,因此银行也不存在亏损的情况。”

类似现象又该如何防范?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在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应将经营性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贷款应更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

董希淼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要达到有效治理,还“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同时,金融机构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

陶金则认为,短期来看,要聚焦银行的放贷业务监管,甚至要明显加强对银行业违规放贷行为的处罚力度。长期来看,要通过法规明确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标准,通过明文规定来指导具体业务的监管。

已有银行上调利率

近期,市场经营贷流入股市和楼市的消息不断,京沪两地相继祭出“大招”。

北京银保监局日前要求辖内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1月29日晚,上海银保监局发布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大招”之下,北京部分银行上调了利率。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银行,某股份行客户经理表示,所在银行已将5年期经营贷利率小幅上调0.1个百分点。另一家股份行客户经理称,几天前,其所在银行将10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3个百分点。有贷款中介机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部分银行除上调经营贷利率外,还提高了贷款申请标准。

“严查信贷资金、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上海、北京两地银保监会再次要求各家银行全面自查,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还明确提出要完善信贷资金用途检测与拦截,这也是配合前期落地的‘两道红线’政策。”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分析师赵金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李鬼”:银行信贷资金可炒股“李逵”:如被查实银行可提前收贷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朱宝琛

最近一段时间,《证券日报》记者频繁接到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问询是否需要贷款。在交流过程中,甚至有人称可以用这些资金炒股。那么,这些人究竟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真的可以用这些资金来炒股吗?记者对此做了进一步了解。

“李鬼”称

“银行贷款当然可以炒股”

日前,记者接到号码归属地显示为北京、自称广发银行的工作人员用手机拨打的电话。在电话中,对方问询记者是否需要贷款。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用这笔资金炒股的时候,对方直接称:“当然可以了,贷款放出去后钱就属于你了。”而当记者一再问询是否真的可以时,他仍然非常肯定。

随后几天,记者又接到了自称平安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问询是否需要贷款的电话。其中,自称平安银行人员同样表示可以用贷款炒股,自称建设银行人员则明确表示:“不可以,是违规的。”

那么,这些人是“李逵”还是“李鬼”?他们所称的贷款资金真的可以用来炒股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分别拨打了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求证。

广发银行的客服人员明确表示,如果是用手机打过来的,肯定不属于银行工作人员。“银行都用固定的客服号码给客户打电话,不会用手机号进行营销。”该客服表示。

平安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现在很多犯罪分子冒用银行的名义打电话进行营销,但这些都不是银行正规的营销电话,“如果是用手机打过来的,不排除有诈骗电话嫌疑”。与此同时,这位客服人员称,如果需要贷款,可以让专门的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通过其他变通方式用贷款进行炒股时,两家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不可以”。

“对于贷款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能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平安银行的客服人员称,贷款放出去后一个月内,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比如购物发票。如果不能提供,或者被查实是违规挪作他用的,银行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提前收贷等。

是禁区

但有办法规避

银行客服明确给出了不能用贷款进行炒股的回答。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先把款贷出来,然后再用于炒股呢?对此,《证券日报》记者“潜入”多个QQ群一探究竟。

在其中的一个QQ群里,一个自称可以帮助记者“想办法”的第三方中介人士,私信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现在贷款流入股市的确是一个禁区,但是,还是可以有方法进行规避的。

“我们会给银行提供所有的真实的消费凭证,保证做得银行查不出来。”该人士称,如果条件好的话,能贷到100万元到300万元。

在了解了记者的条件后,该人士称“80万元不是问题”,并且表示,放贷速度很快,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当天就可以拿到钱。至于收费标准,是1个点到3个点的下款费。

事实真是如此吗?对此,一家商业银行分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包装公司来贷款,其实银行都知道。如果贷款者有抵押物,并且抵押物资质好的话,一般都是会批的。

当记者将上述第三方中介机构“只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当天就可以放贷80万元”的说法转述之后,上述负责人称“可信度不高,而且是不可能批出来的”。

他进一步解释称,就算是银行内部有关系,这种操作也是行不通的。因为银行信贷审批有多道流程,不是一个人说批就能批的,“个人判断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至少在我这边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家上市城商行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审批过程中,会通过问询借款人来验证消费凭证的真实性,如果提供的不是真实的,客户在回答问题时往往会有漏洞。同时,还会通过各种软件来查询客户提供的凭证上的用印单位是否真实。

“一般而言,来借款肯定会提供收入证明,我们会通过借款人单位侧面打听一下,但不一定能打听到。”该人士称,如果发现贷款不是用作真实用途,银行肯定是拒贷或收贷的。

“这种行为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是非常典型的欺骗手段,一般骗取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就可能达到‘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骗取贷款罪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钱媛说。

严禁银行信贷

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

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这是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而从各级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数量可以看出,信贷资金违规一直都是监管重点。

银保监会今年5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今年7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明确提出: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

对于记者提出的“万一银行查出来贷款用来炒股”的顾虑,上述第三方中介人士称,“我们可以教你操作,保证不会有问题”。

不过,上述商业银行分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贷款用于炒股肯定是不允许的。这一点,所有的合同里面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明。

“钱出去后直接转到证券账户,银行一下子就可以查到。”该负责人说,“你的钱是怎么出来的,从哪家银行出来的,怎么流到证券账户的,每一笔钱银行都是可以查到的。”

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强调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股市,但还是有银行因此受罚。

今年7月28日,浙江银保监局台州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审慎,未发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被罚款25万元。这也是近期公布的行政罚单中,直接“点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今年8月13日,海南银保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海口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被罚款3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份行政处罚的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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