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人代表骗取莱商银行200万元贷款 案发后协商取得谅解获缓刑
“准三板”企业陷担保纠纷 莱商银行否认放贷“恶意串通”
抗击疫情,我们“莱”了!莱商银行徐州分行:凝聚金融力量,打赢疫情防控“数字战”
某公司法人代表骗取莱商银行200万元贷款 案发后协商取得谅解获缓刑
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莱商银行被骗取贷款200万元,此案已于2019年8月审理终结。
据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久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向莱商银行西苑支行申请一笔借款,借款金额200万元。在借款期间,梁某征得洁亮公司刘某的同意后,签订了一份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并提交银行审查,同时,久安公司还向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2016年1月20日,经莱商银行西苑支行考察同意,久安公司与该行签订了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日,莱商银行向某公司发放贷款,并以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转到贸易对方洁亮公司账户。
事实上,此笔贷款最终由梁某取得,并用于归还久安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自贷款发放后,久安公司仅偿还前三个月的利息后便停止还款。
案发后,梁某积极协商,并与莱商银行西苑支行约定还款计划。2019年7月26日,莱商银行西苑支行请求对梁某从轻处罚。最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截止2019年2月,梁某尚欠莱商银行西苑支行本金16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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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三板”企业陷担保纠纷 莱商银行否认放贷“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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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记者柴刚
“公司原本9月份登陆新三板的计划泡汤了。”近日,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宇车辆”)股东王亮(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而这源于一起金融借款担保纠纷。
2014年10月,新泰市韩庄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庄经贸”)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商银行”)新泰支行融资1480万元,昊宇车辆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1500万元,该笔贷款到期后,韩庄经贸无力偿还。
2016年5月,韩庄经贸被告上法庭。2017年1月16日、4月27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泰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一审、二审分别作出判决,其中均判昊宇车辆在最高额保证范围内对偿还15320496.29元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昊宇车辆则坚称,该公司从未在2014年为韩庄经贸公司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不真实的问题,且昊宇车辆质疑莱商银行与借款人虚构贷款基础关系或贷款事由,存在恶意串通,银行方面及相关人员操作程序存在“违规”,莱商银行则对此予以否认。
担保纠纷始末
泰安中院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显示,韩庄经贸于2014年10月21日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两份,韩庄经贸公司将其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所产生的利息等全部债权移转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享有,用于获取融资,其中一份融资款为780万元,期限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另一份融资款为700万元,期限自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4月21日。双方签订保理合同后,韩庄经贸公司实际获得融资款148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昊宇车辆、山东东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能源”)、山东宝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赢能源”)分别同莱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被保证的主债权均为韩庄经贸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6日在莱商银行新泰支行办理业务形成的债权。
上述1480万元借款到期后,韩庄经贸并未能及时偿还。新泰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韩庄经贸称,莱商银行负责人出面找新泰恒丰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小贷”)和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矿业集团”)为韩庄经贸偿还了该笔贷款。
二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16日,恒丰小贷打入东大能源账户500万元,打入宝赢能源账户500万元,打入韩庄经贸公司账户480万元。同日,东大能源与宝赢能源再将各自的500万元汇入韩庄经贸账户,韩庄经贸用上述款项向莱商银行新泰支行清偿了融资款本息合计14901492.54元。
同时,在当天韩庄经贸又同莱商银行新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8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7日;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煤款。
这份合同中约定,韩庄经贸将1480万元借款委托莱商银行新泰支行通过韩庄经贸的账户划入恒丰矿业集团在莱商银行新泰支行的账户。
在一系列借款保证合同签订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将1480万元资金打入韩庄经贸公司账户,随即又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从韩庄经贸账户转入恒丰矿业集团公司账户。
但王亮称,合同到期后,莱商银行向韩庄经贸多次催收贷款未果。
对于2015年4月16日新签的1480万元借款,该借款合同担保人在一审时提出,莱商银行与韩庄经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为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煤款,但该笔贷款并没有按照合同用途进行使用,实际为贷新还旧。
2016年4月27日,新泰市伟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亮商贸”)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莱商银行新泰支行将本案债权及相关权利共15320496.29元(其中本金14800000元,利息520496.29元)以等额的价格转让给伟亮商贸。
2016年5月,伟亮商贸将韩庄经贸、韩庄经贸实际控制人弓某、昊宇车辆等起诉至新泰法院。2017年1月16日,新泰法院作出判决,韩庄经贸偿还伟亮商贸债权转让本金15320496.29元,并支付经济损失;蔺某、昊宇车辆等3家单位、个人在1500万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昊宇车辆对此向泰安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4月27日泰安中院对此维持原判。
“借新还旧”之争
昊宇车辆另一投资股东张军(化名)坦言,伟亮经贸在追讨借款担保纠纷中,作为担保人之一的昊宇车辆最具经济实力。昊宇车辆的官网介绍,昊宇车辆是山东省汽车产业振兴规划骨干企业,也是莱芜市第一家整车生产企业。
“这笔偿还款最终落到昊宇车辆头上来承担,企业经营受影响很大。”王亮称,原本今年9月份登陆新三板的计划因此被搁置。
围绕该起金融借款纠纷,原告和被告有诸多争议点。其中,昊宇车辆代理律师、山东圣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律师认为,莱商银行与借款人韩庄经贸存在恶意串通,前者涉嫌“策划”了2015年4月16日签订的1480万元借款,属于“贷新还旧”。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上述韩庄经贸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签订的1480万元合同显示,“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煤,此借款的还款来源为销售收入,煤炭交易方为恒丰矿业集团。
张明认为,莱商银行新泰支行改变了上述借款意图,实际上是将借款归还民间过桥资金。2016年5月11日,韩庄经贸实际控制人弓某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韩庄经贸在2015年4月16日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贷款1480万元,实际目的不是购煤,而是按照莱商银行新泰支行的安排,为偿还恒丰小贷公司的款项。
弓某在“情况说明”中描述,2015年4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与其在2014年签订的贷款有关。弓某介绍,2014年10月16日,韩庄经贸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贷款1480万元,直到2015年4月16日该笔贷款到期,韩庄经贸无力偿还,莱商银行新泰支行找到恒丰小贷代为偿还贷款本金1480万元,韩庄经贸支付银行利息,并同时支付小额贷款公司3万元作为“费用”。
“银行要求韩庄经贸将该笔贷款支付给恒丰矿业集团。”弓某介绍,但韩庄经贸没有与恒丰矿业集团实际发生煤炭买卖业务,该笔款项最终是韩庄经贸偿还恒丰小贷公司代偿的贷款本金,即过桥资金。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恒丰矿业集团系恒丰小贷的五大股东之一。
因此,昊宇车辆在上诉中提出,莱商银行新泰支行与韩庄经贸恶意串通所为,在借款用途、去向等一切与贷款有关的问题进行事前沟通商量。张明认为,莱商银行通过借过桥资金的便利实现“借新还旧”,而不是一笔购买煤炭交易的贷款。“莱商银行虚构贷款基础关系或贷款事由,韩庄经贸被动参与,双方的共同行为才发生了所谓的煤炭交易合同。”
关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与韩庄经贸是否“恶意串通”的问题,泰安中院二审判决书认为,昊宇车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无论是韩庄经贸偿还旧贷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还是莱商银行新泰支行转让债权,均在昊宇车辆最高额保证合同确定的保证责任内,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增加昊宇车辆应承担的义务,造成昊宇车辆额外负担,故对昊宇车辆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对于案件中所质疑的韩庄经贸存在“贷新还旧”的情况,某银行小企业中心主任告诉记者,在企业实际经营中,资金回笼和企业贷款期限存在期限错配,如果银行抽贷,很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如果企业因此做“过桥贷款”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资金成本。
“当前,业内认为对于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这种现象也称为‘续贷’。不过并不是对所有企业都可以这样操作,若企业满足现金流量充沛、一年销售成本可以覆盖贷款本金等条件,这类企业银行可以视情况给予‘续贷’。”
上述银行小企业中心主任补充道,银行对于找外部资金如小贷公司、高利贷公司做“过桥贷款”的企业并不鼓励,一经查实,银行可能会认为企业正处于劣变中,可能不对公司进行再贷款。
关于2015年4月16日借款是否属于“贷新还旧”的问题,泰安中院二审判决书认为,首先,所谓“贷新还旧”应当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
而本案中被告韩庄经贸公司旧贷的偿还是借款期限届满后,恒丰小贷通过东大能源、宝赢能源向韩庄经贸汇款1000万元,又直接向韩庄经贸汇款480万元,韩庄经贸用上述款项偿还了莱商银行新泰支行2014年10月份融资款本金1430万元。
偿还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与韩庄经贸又签订了新的借款合同,随后莱商银行新泰支行将新贷款1480万元支付给了韩庄经贸,该款随即又转给了恒丰集团公司,鉴于恒丰小贷与恒丰矿业集团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恒丰小贷向韩庄经贸汇款偿还旧贷与新贷款最终转入恒丰矿业集团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等同。
其次,泰安中院二审判决认为,2015年借款合同中借款的用途为支付煤款,而不是“贷新还旧”,即使借款用途实际发生了变更,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100%计收违约罚息”,因此虽然本案中偿还旧贷与新贷款的数额相同,以现有证据也不能得出“贷新还旧”的结论。
莱商银行新泰支行述称严格按照贷款程序发放贷款,没有非法发放贷款,更没有与他人恶意串通发放贷款。
8月9日,莱商银行总行向记者回应,泰安中院已对此作出二审判决,银行方面办理该笔业务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借款纠纷大事记
2014年10月16日
昊宇车辆等与莱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韩庄经贸向莱商银行融资1480万元。
2014年10月21日
2015年4月16日
合同到期,由于韩庄经贸并未能及时偿还,恒丰小贷通过两个公司账户最终向韩庄经贸打入1480万元。
同日,韩庄经贸用上述款项向莱商银行清偿了融资款。
同日,韩庄经贸又同莱商银行签订1480万元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韩庄经贸将1480万元借款委托莱商银行划入恒丰矿业集团。
借款期限届满,韩庄经贸偿还了部分利息,但本金及其余利息未偿还。
2016年4月7日
2016年4月27日
莱商银行将1480万元借款债权以等额的价格转让给伟亮商贸。
伟亮商贸将韩庄经贸、昊宇车辆等起诉至新泰法院。
2016年5月
(本报记者张漫游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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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我们“莱”了!莱商银行徐州分行:凝聚金融力量,打赢疫情防控“数字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始终牵动着莱商银行徐州分行每位员工的心。疫情发生后,莱商银行徐州分行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政府和总行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狙击战贡献金融力量。
细化防控部署
成立15支疫情防控小分队
1月26日,莱商银行徐州分行党总支组织全体员工,通过在线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机关部室和各支行成立15支疫情防控小分队,按照“一把手集中负责,属地集中管理”的原则,将疫情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至每位员工。同时该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通报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微信工作组,每隔6小时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调度。
按照人行和总行防疫期间支付结算工作要求,该行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业务运营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通过张贴告示和电子渠道宣传等方式将营业时间调整、小额支付资金限额调整、商户资金清算时间调整等信息进行公告,确保政策传递及时,网点运营有序,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
强化金融支持
追加2500万元专项信贷资金
徐州常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睢宁县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专门生产谷朊粉、食用酒精的民营企业,具备酒精消毒液生产能力,但尚不具备生产资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找到当地政府,申请办理酒精消毒液生产资质。考虑到特殊时期防疫物资生产需要,当地县卫健委特批该企业可以先生产酒精消毒液,生产资质进行后补。
莱商银行徐州分行客户经理在走访中得知该消息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分行进行了汇报。该行组织属地支行对企业最新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形成授信方案,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召开线上信用风险评审会议,在前期1500万元授信的基础上,对企业追加专项资金支持2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酒精消毒液生产。记者了解到,该企业满负荷生产后,每日酒精消毒液产能可达50吨,能够有效缓解当地疫情防控病毒消杀物资供应的紧张局面。
目前,莱商银行徐州分行正在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行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通过调配专项信贷规模,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打破“常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尽快将专项资金支持送到生产防疫物资的相关企业,助力防疫物资生产。
加强宣传引导
转发各类疫情防控信息15000余条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持续增多的客观事实,该行党总支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以下号召:传递权威信息,做谣言信息的终结者。对于各类媒体渠道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相关内容,保持理性思考,以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的疫情通报信息为准,自发抵制并积极举报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的行为。
加强防疫宣传,做防疫知识的普及者。早在1月22日,该行就制作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系列视频,组织员工利用朋友圈和营业网点电子屏进行宣传,积极传播科学的防护知识,提醒客户和身边亲人提高对疫情的科学认识,营造“不恐慌、不侥幸”的良好疫情防控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勤洗手、罩住口、多通风、少聚众”,正确加强防护措施,注重个人卫生,减少感染风险。
强化宣传引导,做稳定发展大局的守护者。组织员工主动同各外贸企业进行对接,并编制规范的解释话术,协助企业做好国外客户关于当前疫情的解释工作,强调主要疫情只在武汉,政府疫情防控举措得力,疫情发展在有效控制之中,所有出口商品已做好防疫消杀,商品安全值得信赖。通过外贸客户,在国际社会传递疫情防控的积极消息,维护外贸出口的稳定发展大局。
据了解,该行累计组织员工发布各类疫情防控政策宣导和防控知识宣传信息15000余次,有效增强了当地民众战胜当前疫情、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决心和信心。
实施联防联控
确保网点防疫工作开展“0”死角
结合银行业务办理特点,对到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人员逐一登记备案,严格落实“身份识别制度”要求,在为来自疫区的客户办理业务时,利用支行配备的红外测温枪为客户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客户随身物品的防疫消杀工作,提醒客户做好体温检测和安全防护。对于客户业务办理过程中接触的区域两米以内范围进行病毒防疫消杀。
在营业网点厅堂配置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枪等便民服务用品用具,建立每日定时消毒杀菌制度,做到自助服务机具和客户座椅“一户一消毒”,每一个客户办理完业务后,网点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范接触感染和交叉感染,为客户提供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服务环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行及时调整网点轮休情况,根据业务与客户实际,合理安排网点轮流对外营业,既充分保障保证网点服务质量,又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同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引导客户尽量选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非接触式”电子渠道办理业务,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加强员工关爱
力控员工队伍肺炎疫情“0”感染
除夕期间,莱商银行首席营销官、徐州分行党总支书记、行长蒋华一行来到轮值营业网点慰问一线员工,并对值班网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他鼓励大家要坚定信心,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金融服务工作质效。
疫情发生以来,莱商银行徐州分行一方面根据疫情工作发展态势,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力所能及地参与便民服务、秩序维护等志愿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采购医用酒精、消毒液、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具,并将防护用具发放至每位员工。作为分行团队长,行长蒋华带头在职工微信群里发布疫情防护知识和安全防护提示,鼓励大家坚定信心,面对疫情不要恐慌,更不要心存侥幸,要切切实实做好安全防护,保护自身健康安全。
国家法定假期延长的通知下发后,该行第一时间对工作时间调账进行了传达,并引导员工加强行为自律,倡议员工及亲友无特殊情况不外出、不聚会,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同时密切关注周边亲友和邻里是否有武汉旅居史和接触史,发现疑似情况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疫情防控的志愿者。
聚力攻坚,众志成城。莱商银行徐州分行全体员工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一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全面快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