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周佳菏泽报道
9月5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中对贷款对象、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程序和贷款偿还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等都做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总则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红公积金贷款),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其中借款人是指满足贷款条件要求,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如非特指,借款人包括借款人本人、借款人配偶、及同一笔贷款中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其他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个人。
《办法》规定,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公积金其中一条要求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等条件。
《办法》中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双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后的额度直接相加,但不得超过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符合市委市政府高端人才支持政策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和提高贷款额度。
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追把1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负有同等还款义务。
此外,购买一手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造价的50%。房屋套数按照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房作抵押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属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6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价证券到期日。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最高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60%(含)以下。
菏泽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重大变化!事关买房...
自9月5日起
申请公积金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更多详细内容如下:
9月5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中对贷款对象、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程序和贷款偿还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等都做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总则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红公积金贷款),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其中借款人是指满足贷款条件要求,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如非特指,借款人包括借款人本人、借款人配偶、及同一笔贷款中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其他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个人。
《办法》规定,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公积金其中一条要求必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等条件。
《办法》中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双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后的额度直接相加,但不得超过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符合市委市政府高端人才支持政策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和提高贷款额度。
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追把1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负有同等还款义务。
此外,购买一手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造价的50%。房屋套数按照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房作抵押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属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6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价证券到期日。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最高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60%(含)以下。
来源:大众网菏泽周佳
菏泽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首套房3成 二套房4成
12月20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暂时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40%三套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和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房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两种情况按单方缴存计算
大众网记者还了解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做了调整,具体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借款人夫妻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配偶在6个月内有公积金支取记录,或最近一年连续断缴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断缴6个月及以上的,按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在该笔贷款未清偿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可用于公积金贷款偿还和逐月转账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同时,《通知》中对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方式也做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贷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或不高于借款人家庭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余额。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暂按500元计算。
贷款发放后,无理由断缴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受菏泽市公积金存量规模限制,暂停菏泽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对于已经按规定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公积金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距最后一次正常缴存公积金超过3个月未缴的,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受理后,发生上述情况的,该笔贷款不予审批。
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断缴公积金的借款人,实行相应惩罚措施。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即从第7个月开始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正常计息外,还要按照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全贷款利率差计算的利息支付罚息,并列入失信人名单。
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罚政策,借款人用自有资金还款期间,逾期还款1个月的,需延缓6个月申请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还款2个月的,需延缓12个月申请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还款3个月的,借款人自最后一次逾期还款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逐月冲转还贷业务。
借款人逾期还款连续超过3个月或2年内累计逾期还款6个月及以上的,纳入公积金贷款系统黒名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连续逾期还款6个月及以上、情节严重的,追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