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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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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贸之名,行借贷之实:起底5.8亿元融资性贸易骗局

文/蓝晓宇

长期以来,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企业以借贷为主营业务的行为。本案案涉公司恰恰是利用与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机会,在自身严重亏损的情况下,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企业巨额资金。

警惕融资性贸易背后隐藏的骗局(图/视觉中国)

违规融资融资性贸易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以商贸之名行借贷之实,通过融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交易过程中,作为贸易主体的企业可获得短期资金使用权,而资金提供方既能增加贸易体量,又能获得高额利息,双方各得其所。

长期以来,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企业以借贷为主营业务的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财大气粗(资金头寸宽松或较易从银行获得授信)的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便置相关规定于不顾,与一些中小企业私下进行“真融资、假贸易”的异化贸易。参与此类交易的大型企业往往缺乏风险防控措施,一旦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其用于融资的资金就会产生巨大风险。

深圳市易道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道”)主要经营手机贸易业务,李鲲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徐宗飞、王韬共同负责公司日常决策和管理事务。2017年初,深圳易道与陕西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工”)开展资金合作。陕西科工是国企,不能直接拆借资金给深圳易道,于是双方商定以买卖手机的形式掩盖彼此间的融资性贸易。保险起见,陕西科工要求与深圳易道合作的下游公司必须是国企或知名电商,以确保其投入的资金能安全回款,深圳易道便介绍陕西科工与同样属于国有企业的江苏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合作。

2017年3月起,深圳易道正式开始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通过“过流水”“直供”“代采”等形式开展所谓的手机贸易,实质为深圳易道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之间开展的融资性贸易。具体操作形式为:由上下游多家关联企业先后签订内容类似的多份手机购销合同,陕西科工、江苏公司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贸易,使整个交易链形成货物流转闭环。深圳易道作为资金需求方,利用交易期获得一定时段的资金使用权,并将资金用于自身及关联控制公司手机等贸易活动。

按约定,深圳易道按每笔融资款实际占用时间向江苏公司支付年化8%—9%的利息,向陕西科工支付年化12%的利息。合作期间,陕西科工与江苏公司间签订的手机购销合同都由深圳易道安排,手机货款打入深圳易道关联或控制的公司,再由深圳易道安排其关联或控制的公司汇款给江苏公司,江苏公司负责回款给陕西科工。整个贸易链为融资性贸易,即由深圳易道通过手机贸易的形式分别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进行融资,而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则从中获取贸易量及资金利息。

陕西科工安排时任该公司物流商贸分公司通信终端项目组业务副组长李晖与深圳易道安排的上下游公司对接。交易过程中,陕西科工与深圳易道等上游公司、江苏公司等下游公司合作所获得的收益,都是深圳易道通过江苏公司等下游公司支付货款的形式支付。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只负责提供和回收资金,上下游手机采购销售均由深圳易道负责,陕西科工、江苏公司在赚取的利润中扣除约定的利息后,余款以服务费形式汇给深圳易道。

2018年以后,深圳易道通过签订贸易合同,安排陕西科工及其直接控制的陕西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工上分”)从深圳易道或其指定的上游公司采购手机,再安排江苏公司从陕西科工、陕西科工上分采购手机,赊销给深圳易道及其实际控制的广东德旭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德旭”)、广东易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易道”)等下游公司。

在该贸易模式下,陕西科工出借给深圳易道的资金,由深圳易道通过江苏公司向陕西科工还款;而江苏公司出借给深圳易道的资金,则需通过陕西科工的通道进入流转。该交易过程中所采购的手机实际上由深圳易道全程控制,最终形成闭环贸易,加剧了江苏公司、陕西科工融资给深圳易道的资金安全风险。

诈骗巨款2018年5月,李鲲、徐宗飞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广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供应链公司”)、广州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保理公司”)等合作单位和个人闻讯后,纷纷要求撤回其在深圳易道的投资。经由李鲲、王韬等人决策,深圳易道当即偿还广州供应链公司借款及利息7000余万元、偿还广州保理公司借款8000万元。上述用于还款的总计1.5亿元资金均为从陕西科工、江苏公司融资来的资金。

由于李鲲、徐宗飞被抓,加之出现资金挤兑,深圳易道很快便资不抵债、严重亏损。深圳易道亏损给提供资金的两家国有企业带来巨大风险。按照深圳易道此前与陕西科工和江苏公司的约定,公司严重亏损、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其他资金平台及个人挤兑抽资都属于应当及时向陕西科工和江苏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然而,深圳易道却未按照协议如实向上述两企业通报情况。作为陕西科工负责对接业务的李晖由此成了“内鬼”,他为了收取好处费,向陕西科工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

为了填补因挤兑抽资造成的资金漏洞,王韬多次联系李晖,称己方因向多家资金平台还款造成资金紧张,希望李晖促成陕西科工此前计划增加的借款,并早日投入使用。李晖于是向陕西科工物流商贸分公司总经理黄成等人汇报了深圳易道想加快新增额度审批速度的想法,但没有汇报“广州供应链公司等抽走资金,想用陕西科工新增资金来填资”的真实情况。

据查,李晖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为他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据李晖事后供述,当时其与李鲲谈判时,双方实际约定的借款利息是年化24%,其中12%通过手机贸易中加价的形式支付给陕西科工,另外12%的利息作为给他个人的好处费。

据陕西科工物流商贸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继生证实称,陕西科工通过评定合作单位审计报告盈亏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当时深圳易道已经严重亏损,但李晖却向陕西科工提供了该公司盈利的虚假审计报告,从而导致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继续为深圳易道提供资金。2018年6月,陕西科工获批1亿元信用证额度用于出口业务,并继续投资深圳易道做融资性贸易业务。就这样,在徐宗飞、李鲲相继被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深圳易道竟然通过李晖,从陕西科工增持1亿元融资额度,并通过新签合同的方式将该资金用于深圳易道手机贸易链中。

经审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深圳易道、广东易道、广东德旭共骗取陕西科工、陕西科工上分、江苏公司5.81亿余元,被告人李晖从中获得好处费3990万余元。

东窗事发案发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单位深圳易道、广东德旭、广东易道罚金5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鲲、王韬、徐宗飞、李晖有期徒刑12年6个月、14年6个月、14年6个月、12年,均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责令三被告单位和李晖退赔被害单位陕西科工、陕西科工上分人民币3.57亿余元,退赔被害单位江苏公司人民币2.24亿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深圳易道、广东德旭、广东易道,被告人王韬、徐宗飞、李晖不服,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单位深圳易道、广东德旭、广东易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李晖明知情况仍“积极”参与上诉单位深圳易道合同诈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合同诈骗罪。上诉人王韬、徐宗飞、原审被告人李鲲系上诉单位实际控制人,共同决定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2021年10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国内最常见的37种融资模式,附解析丨墙裂建议收藏

企业的经营离不开现金流,发展壮大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实际上融资行为贯彻企业的始终。现在将企业融资的方式做一个总结,供网友们参考。

在务实,企业融资主要分为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三类。

目录如下图,文中会对某一个细分融资渠道做详细的解读。^_^

一、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4、让与担保

5、网络借贷(2)

6、融资性贸易

7、托管式加盟

二、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2、融资租赁

3、典当

4、小额贷款公司

5、私募股权基金

6、股权众筹

7、股权质押

8、动产浮动质押

9、仓单质押

10、保单质押贷款

三、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2、信托贷款

3、银行承兑汇票

4、信用证

5、内保外贷

6、公司债

7、金融租赁

8、银行保理

9、存单质押

10、企业债

11、优先股

12、资产证券化

13、上市公司

14、新三板企业

15、商业承兑汇票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17、福费廷

18、贸易融资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现在开始对三种融资模式的细分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民间融资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2)

2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2借贷是i的缩写,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2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二、类金融融资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iLi)又称设备租赁(EiLi)或现代租赁(MLi),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ivEi,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三、金融融资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有数据称:社会表面上的平均融资成本为7.6%!银行贷款6.6%!

我个人觉着,下面这份数据还算是比较合理的:

当前中国社会融资(企业)平均融资成本为7.60%;

银行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为6.6%;

承兑汇票平均融资成本为5.19%;

企业发债平均融资成本为6.68%;

融资性信托平均融资成本为9.25%;

融资租赁平均融资成本为10.7%;

保理平均融资成本为12.1%;

小贷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为21.9%;

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均融资成本为21.0%;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平均融资成本为7.24%。

一份完善的调研报告与项目计划书是摆脱蛮干、走向成功的最近的路。

关于投资、创业的务实案例,我们每星期将会更新一期,如果网友对哪个领域有话说,可私信我。让我们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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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要知道的企业贷款的融资常识

企业最优化的贷款融资是综合考虑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期限等,评估企业融资对公司资本结构、成本费用、负债规模、业绩摊薄的影响,资金用途限制等要素,对各种融资工具进行排序,选择最适合公司的融资工具。

企业融资顾问工作可以支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经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通过争取低成本的融资、资本结构的优化,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创造更多信用价值。

【一】企业贷款融资方式

企业需要了解的融资方式繁多,同时信贷资源和融资情况相对复杂,不同融资方式会对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公司需要在不同的融资方式之间进行权衡比较,找到某一时期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企业在内部通过留存利润获取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公司分配给股东红利后剩余的利润,在财务报表体现为“未分配利润”,该部分资金可以用来公司再发展。

外部融资包括引入投资人、申请贷款等多种方式。

通常企业在充分利用内部融资后,再考虑外部融资问题。陷入财务危机、长期亏损状态的公司,基本上没有内部融资的空间,需要外部融资来补血。现金流充沛,不愿意支付外部融资利息或承担对债权人、股东的信息披露责任的企业,多选用内部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有哪些不同?

(1)公司管理控制权不同。

债务筹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从而避免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只增加企业的债务,并不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除非企业经营恶化,债务重组导致股权变化。

股权融资,对原股东有稀释股权的作用,如原股东未按相应比例购进新发股票,则增发新股将会削弱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战略等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在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容易引起控制权的变更。

(2)利息红利的支付方式不同。

企业的债务融资,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无论盈亏,都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

股权融资,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的,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息的融资风险。亏损不支付股利,有利润时可以分红,也可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分红或部分分红,企业可以动态调整。

(3)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债务融资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而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

利息的节税作用,使得债务融资更有吸引力,但只有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才有实际作用。如果企业亏损,则不能获得税前列支利息的节税效益,债务的融资成本是税前成本。

(4)资本结构不同。

股权融资增加所有者权益,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股权融资间接增强公司的信誉和债权人的信心,便于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会不断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到达一定极限后,就因债权人对债务人信用风险的担忧,提高资金成本,甚至停止债务融资。

(5)决策程序不同。

股权融资关系公司的控制权,重要性更强,通常由公司股东会决策审议。债务融资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事项,分不同层级审批,日常事项(融资银行的选择、融资期限等)主要依靠资金管理人员决策。

企业贷款怎么样选择不同融资方式?要遵循哪些原则?

企业贷款融资方式的选择,通常要考虑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实力强弱,以及企业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再结合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来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

对于不同规模的公司来说,已获得较大发展、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股份制企业,可考虑在主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属于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到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那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则可考虑银行贷款融资。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来说,如果是处于初创期的高科技型小企业,可考虑风险投资来融资;如果企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主要通过银行融资;获得良好信用评级后,可发行债券融资,也可考虑通过申请上市融资。

企业贷款融资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公司必须通过合法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严禁通过非法集资等渠道融资。

【二】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企业筹措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前期费用和融资利息(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等资金使用费用),融资成本是评价融资效果的核心财务标准。

资金成本,要通过资金使用获得的收益来补偿。如果资金成本比资本收益率高,则会产生较大的价值风险,表面上看扩张了业务、提高了营业收入,但是实际上却用盈利去弥补借款支出,导致企业价值的减少。因此,融资所预期的总收益大于融资的总成本时,才有融资的必要性。

资金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企业资金报酬,最低投资收益率的高低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分析因素。资本收益高于资金成本,可以考虑追加筹资;资本收益低于资金成本,谨慎考虑不顾投资收益的盲目筹资,但也要考虑暂时让渡短期亏损换来企业快速成长后带来的估值和市场地位的变化。

企业临时性的融资需求,时间优先,成本第二。临时性融资的特点是急,融资能否实现,多快时间实现往往是第一位考虑的要素,成本考量排在后面,企业需尽量做好资金计划,避免突发临时性融资。

【三】企业贷款融资期限

企业贷款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一个公司的筹资结构中,多少比例是短期债务,多少比例是长期债务?公司应保持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均衡,短期债务成本相对低,但流动性风险大,长期债务反之,没有理论证明最佳的融资结构,对于两者没有最优的比例,需要和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的比例相适应。

实践经验是融资用途和融资期限相匹配。如果公司购入一部分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债务相对合理,宜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商业信用、短期贷款等;如果是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建设支出等,应选用中长期融资方式,如项目贷款、发行债券、上市增发等。提高中长期限资金在融资结构中的比例,可以提高财务安全性,避免资金频繁周转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风险。有的公司“长贷短用”,有大量的现金可用于短期投资,这是相对有利的局面。反之,公司资金应尽量避免“短贷长投”的问题,即大量的短期借款与主营业务的长期现金流不完全配比,每年短期债务靠借新还旧来完成。

在流动性过剩的资金市场环境下,此矛盾并不明显,而且能降低融资成本。但当宏观政策出现波动时,就有可能给公司的资金链带来威胁,不利于企业长期经营发展。

根据公司特性不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比例为4:6或3:7比较合理。如果一个公司完全是短期借款,很容易陷入流动性风险;如果全是长期借款,公司融资环境极为宽裕,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融资期限管理的原则是,分散债务的到期日,以降低再融资风险,使公司在任何一年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均不超过公司当期筹集资金的能力。

【四】企业贷款融资结构

(1)收益结构。融资对于财务指标的影响非常大(如资金成本、利润率、每股收益等),应考虑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2)资金成本结构。利息是融资必须付出的代价,不同融资方式有差异,公司应追求加权资金成本的最小化。

(3)时间结构。融资须考虑各种不同筹资方式的到期期限结构。为了减少融资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各种融资方式的合理组合,注重中短期融资的比重,避免还款期过于集中在某一时期造成的流动性压力。

(4)来源结构。公司应构建多元融资体系,银行借贷可保持银行的相对多元化。

(5)财务风险结构。风险主要来源于债务筹资。资产负债率越高,风险也就越大,公司应重视过多倚重债务融资带来的风险。

(6)股权结构。不同的股权融资方式对公司控制权产生根本影响。公司应在发展股权融资时避免控制权的稀释。

(7)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低的公司IP0、增发或配股往往被视为过度股权融资,被认为财务过于保守;资产负债率高的公司,仍然通过债务融资来发展,被认为财务过于激进。

广泛建立贷款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保持与各融资产品线的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以备企业不时之需。

【五】企业贷款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影响着风险。高资产负债率,杠杆利益会被债务成本抵消,公司面临较大财务风险,在经济衰退、货币紧缩、经营下滑时,容易使公司陷入困境。但低负债率也并非没有风险,经营严重失败时会出现资金危机,同时也不意味着经济最优。

企业贷款加杠杆经营,从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就是通过资产负债表加大右端的杠杆负债,购入的左端资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资产价值获得快速提升;而右端负债端成本相对固定,增加也是固定的。

公司面临融资的选择,也是资产负债表两端的选择。资产端,现有产业的资源投入是加大还是控制?新经济的资源投入是否加大?产业结构是否优化调整?境外投资是否有结构性机会?负债端,融资规模的控制如何?是否在加息周期的前端加大中长期融资比重?有无多元化融资的选择?

融资应遵循结构优化性原则,必须考虑资本结构的影响,合理确定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结构比例,融资的规模应当与股权资本的规模相适应。

企业在贷款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选择时,通常是不可以自由选择融资方式的,现实中的贷款融资包含各种制约条件,企业并不能自由选择融资方式。

外部因素包括融资环境、利率、资本市场、行业规律特征等。如成熟产业的负债率一般较高,高新技术公司负债率较低;有形资产比重大的行业,如钢铁、房地产、建筑行业的负债水平较高;当货币市场趋紧紧缩时,市场利率逐步走高,融资困难加大,公司通常会控制并降低资产负债率。

内部因素包括公司的成长性、营收规模、资产结构、盈利能力、管理者偏好、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等。

【六】企业贷款分析思路

一般而言,成长好的公司负债率高于成长性差的公司;经营波动大的公司负债率比经营现金流稳定的公司低;盈利性好的公司由于内部融资能力强,负债率低于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固定资产比例高的公司,负债率相对高;初创阶段的公司,主要依靠股权投资,经营风险高,资产负债率低,进入成熟阶段,对外部资金需求量大,负债水平高,进入收缩阶段,经营风险加大,资产负债率又会降低。

中小微企业最终的贷款融资,是优先内部融资,还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债务融资中优先短期,还是中长期?是优先银行融资,还是债券融资、供应链融资还是保理融资?

企业最优化贷款融资是综合考虑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期限等,评估企业融资对公司资本结构、成本费用、负债规模、业绩摊薄的影响,资金用途限制等要素,对各种融资工具进行排序,选择最适合公司的融资工具。

公司的战略和投资决定了融资的需求、规模和股债结构;

公司市场地位、资产规模、资产质量、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决定了公司的融资来源、期限结构、资金成本;

公司治理机构、内控制度决定了公司融资的稳定性,外部金融环境影响了公司的融资来源和资金成本。

小公司选择融资,首要考虑对股权的影响和融资的现实性;大公司考虑更多的是资金成本和税盾效应;加杠杆发展的企业前期考虑的是融资的便捷性和多元化,减杠杆的企业考虑的是资本结构和风险。大型产业集团公司组织结构是个树状图,一级公司,到二级公司,直到末级公司。每个独立法人都有可能融资,加之不同层级公司的特殊性,有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有的子公司是境外平台,集团授予各子公司的融资权限也是不同的,可以说融资结构也是一个树状系统,要使这个系统发挥最佳功能,不仅各层级融资结构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各类融资工具、到期日等关键要素之间也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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