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别人拿去贷款怎么办?不良征信记录又要怎么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下简称“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最常用的身份证明文件,我们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到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就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是自己办理的贷款业务还好,可如果自己的身份证发生不慎丢失、出借他人、信息泄露等情况被别人用来贷款,那么自己到底要不要承担还款义务呢?导致的相关不良征信记录又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消除?快来和找法网小编看看吧!
一、贷款由实际贷款人偿还
您可以放宽心,如果别人冒用您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网贷,您是不用“背锅”的。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找到您,要求您还款的话,您需要做的就是说明实情。到银行办理贷款的话一般都是面对面办理,办理核实程序较为严格复杂,银行很少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最常见于网贷,此时您可以主张是网贷公司没有尽到实质核查的义务,才导致的这种情况,如果网贷公司还是对您进行骚扰催收,您可以报警处理。就算被起诉至法院,您也可以通过举证表明自己并不是实际贷款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法院查实后就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或者不予受理。
二、不良征信记录可以通过申请、起诉撤销
如果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失误,造成您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理了贷款,可以向上传不良征信的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撤销不良记录。如果银行不给您办理的话,您可以在到公安机关报警,手持立案文书再找银行申请清除不良记录,如遇银行推脱不办,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也可以到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银行,届时手持判决文书便可要求银行删除不良记录。(遇事找法)
文章的最后,小普还是要提醒您,身份证一定不要借给别人!丢失了马上去补办!捡拾到别人的身份证也不要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被他人冒用身份办贷款,律师建议您考虑这2点
【被他人冒用身份办贷款,律师建议您考虑这2点】
姚先生几年前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发现后及时去办理了挂失。
身份证丢失后的一年,姚先生在银行查信用记录时才发现,有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某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千元购买一手机,已处于逾期状态。姚先生与该公司联系,表示自己没有贷过款,而且自己正在办理出国,想取消不诚信记录。公司答复称姚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未贷过款。姚先生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姚先生自己尝试报警处理,但警方未受理。姚先生也想要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但确无法确定被告对象,而且也确定不了具体诉求。
1.姚先生与贷款公司联系后,贷款公司提供了当时办理贷款的手机号以及收货地址,可以尝试通过该手机联系实际贷款人。如可以找到实际贷款人,并将其列为被告,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可以将不诚信记录消除。但本方法实施难度较大。
2.可以了解贷款公司的办理贷款的规章制度,看办理贷款具体需要的程序,如规章制度除要求身份证号和姓名外,还需其他证明,则可认为贷款公司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失。可以主张由贷款公司承担相应损失。但本方法只能在经济方面获得相应补偿,不诚信记录只能在5年后,银行消除。
姚先生最终听从律师建议,先拨打贷款公司提供的电话,但未能联系到实际贷款人。之后姚先生通过给贷款公司发律师函的形式,最终达成和解,由贷款公司将本金及逾期利息支付,姚先生也未继续索要赔偿。
劲鸣律师:身份证被人冒用贷款后该如何应对?
引言: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贷款该如何应对?近日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教你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刘女士声称其身份证被A公司员工周某冒用,向A公司贷款了30万元,现A公司已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刘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向A公司贷款,轻信了周某承诺由她向A公司说明并解决这个事情,与刘女士无关。在开庭当日刘女士没有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一、刘女士向A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3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刘女士向A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周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女士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懵了,这“从天而降”的44万债务,足以击垮刘女士及其家庭。A公司已经申请法院查封了刘女士的房产等财产,只等判决书生效就能强制执行。我所李志敏律师接受刘女士委托,代理本案二审程序。
原告A公司观点:刘女士向A公司贷款属实,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有借款借据,贷款是通过现金发放的。周某应为这笔3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刘女士和周某应当偿还3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刘女士观点:五年前我在A公司办理过一笔五万元的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清偿了全部债务本息,在办理贷款时提交过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涉案的这笔30万贷款我毫不知情,且这几年也一直没有人向我催讨过这笔债务。我后来得知系A公司员工周某利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这笔贷款业务,我也从来没收到过A公司发放的贷款,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如果周某和A公司不能妥善处理这笔贷款问题,我就去报警告他们串通诈骗我。
被告周某观点:我承认,是我拿了刘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这笔30万的贷款业务,刘女士不知情。借款合同和收据不是刘女士签的字,公司也没有实际发放贷款,只是公司财务为了过账用。我已将这个情况汇报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告诉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领导说不起诉的,不知道怎么又起诉了。
劲鸣律师观点:
一、针对《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中“刘女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用鉴定结论推翻“刘女士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的事实。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周某和A公司串通,共同诈骗刘女士,控告A公司虚假诉讼。
三、提交周某自认系她冒用刘女士名义向A公司贷款30万的事实,且已经明确告知A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律师。
四、质疑A公司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这笔30万贷款发放至刘女士银行账户内,A公司未履行放贷义务,刘女士未收到贷款,也无还款义务。
处理结果:
经鉴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的签名,可知不是借款人刘女士书写。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A公司向刘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刘女士同意A公司撤诉。
法院裁定:
一、撤销原一审判决
二、准许A公司撤回起诉。
拿到裁决书后,刘女士激动的说:“感谢你李律师!我们全家人都感谢你,我蒙受这等不白之冤,一年多来身心疲惫,寝食难安,心里的这块石头今天终于可以放下了。”
劲鸣律师提示:
一、遭遇被冒用身份证贷款时,应积极举证,证明并非本人参与的贷款,必要时进行笔迹鉴定。
二、认为自己占理,也应积极应诉,向法院陈述事实并提交证据。
三、打官司是打证据,切忌轻信口头承诺。
四、发现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利用刑事控告等手段给对方当事人施压,以促成调解或者迫使对方撤诉。
五、遇到涉及切身重大利益损害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李志敏律师
李志敏律师: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从2013年执业至今,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劲鸣家事法务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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