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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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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5万元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通知》,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多项举措,同时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变化:双缴存职工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上调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对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上调。新政规定,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增到65万元;将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调增到85万元。

在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执行:新政将于5月28日起实施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其中,双缴存职工是指已婚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是指未婚、离异未再婚或已婚但配偶方未缴存或未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于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含)之后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且在中心系统录机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亮点:对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职工加大了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5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再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

此项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职工额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加大了对新入职职工、人才及新市民等年轻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减轻了其购房负担。

算笔账:公积金贷款与商贷相比看看能省多少利息钱

案例一:小王及其配偶,政策调整后,公积金可贷85万元,与商贷相比,可为小王及其配偶节省利息支出20.96万元(以银行目前最低商贷利率4.45%、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

案例二:小李,单身,政策调整后,公积金可贷65万元,与商贷相比,可为小李节省利息支出16.03万元(以银行目前最低商贷利率4.45%、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

案例三:小张及其配偶刚入职满一年,两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仅有1.8万元,政策调整前,最高只能贷款30万元。政策调整后,只要小张及其配偶具有符合贷款政策的月还款能力,夫妻两人即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比原来可以多贷55万元,大大减轻了购房首付压力。

案例四:小赵及其配偶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具有符合贷款政策的月还款能力。政策调整前,买一套105万元的房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5万元,需首付40万元。政策调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5万元,首付只需20万元,减轻了小赵夫妻购房首付款压力。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龚伟芳

最新!西安市调整商品住房交易及公积金贷款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

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三、

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四、

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5月28日

对于新政有何疑问

一起来看权威解读

NO.1

一、出台《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NO.2

二、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NO.3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NO.4

四、住房“限售”年限有何变化?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NO.5

五、对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何政策支持?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对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能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

NO.6

六、“刚需家庭”的类别有何变化?

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

(一)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刚需家庭”条件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购房前48个月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新政策

在原基础上,新增以下两类家庭:

1.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NO.7

七、《通知》出台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有何变化?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编辑:炎庭审核:水木子辰

来源:西安发布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比例

如果近期要买房以及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朋友,一定要关注西安买房要了解的购房政策及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贷款申请次数购房面积≤144购房面积1442

第一次最低首付35%最低首付40%

第二次(首次贷款须结清)最低首付50%最低首付55%

PS: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应同时符合商贷与公积金贷的要求

注意:西安已暂停本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哪些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一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x15倍x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意:以家庭为单位,单人最多贷50万,夫妻二人最多可贷65万。

3、贷款年限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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