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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大财富贷款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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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大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 刑拘41名犯罪嫌疑人 已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宋亦桐)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证大公司”案件侦办情况通报》称,2019年8月12日以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公司”)旗下“捞财宝”平台及“证大财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警方遂受理开展调查。对“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根据案件侦办情况通报,2019年8月29日,“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据此,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经查,“证大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现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9年08月12日,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发布的邮件内容显示,即日起暂停所有贷款新增业务,保留正常的贷款催收,并决定提前终止公司总部及下属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同日,“捞财宝”平台也发布公告表示停止新增业务。

警方表示,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均系“证大公司”旗下对外借款平台,涉及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即日起,请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警方将依法予以追缴。

警方强调,将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资金核查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警方通报“证大公司”非法集资案进展:刑拘41名嫌犯

2019年8月12日以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公司”)旗下“捞财宝”平台及“证大财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警方遂受理开展调查。

同年8月29日,“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据此,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一、经查,“证大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现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本案投资人可通过“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报案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三、网上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点击左下方“服务大厅”,在“特色服务”中点击“投资人登记”图标后,即可登录“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四、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捞财宝”平台均系“证大公司”旗下对外借款平台,涉及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即日起,请上述平台借款人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赃款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警方将依法予以追缴。还款时请注明借款平台及借款人姓名,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户:36510188000802176

浦东公安分局咨询电话:021-22044407、22044438

五、警方将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资金核查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大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非法集资近600亿元,仍有75亿未兑付

华夏时报(www.hii..)记者胡金华见习记者赵奕上海报道

“一代枭雄戴志康的落幕正是P2P网贷由盛转衰、直至清零的一个缩影。”互金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创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截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596.66亿余元,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的75.21亿元本金尚未兑付。

“证大系涉案金额如此巨大,一是因为创始团队此前良好的背景及行业口碑;二是因为存在线下门店,扩大了出借人的范围群体。”苏筱芮认为。

尚有75.21亿未兑付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期间,被告人戴卫新全面负责“证大系”企业销售及放贷业务,被告人郁耀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被告人张艳华负责借贷审核及催收,被告人陆卫丰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被告人顾文俊和徐生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

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从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至晚19时05分结束,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8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专家提醒:识别资金池,远离陷阱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证大系”非法集资案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2019年8月29日,戴志康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

2019年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文创立案侦查,对戴志康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而就在2019年8月13日,戴志康在向“捞财宝”投资者发出的第一封公开信中还表示,“有能力实现平台的良性退出”。8月26日,在对“捞财宝”投资者的第二封公开信中,戴志康再次表示,未来的工作重心会放在债权资产的还款管理、催收上,并称对于存量债权资产“有信心可以管到底”。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戴志康在中国的商业版图当中始终占据着一席之地,他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令人唏嘘。”

王鹏认为,包括“证大系”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快速的“抓住时机”。包括从他早期进行有关房地产的开发,到之后进行股权私募基金的投资,再到最后进行所谓的金融科技、P2P网贷。从某种程度来说,戴志康一直都在寻找所谓的“发展红利期”。

比如,早期涉足房地产市场,在当时那个年代,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还不完善,戴志康通过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当于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之后进行股权私募基金投资,在当时也属于相对早期,很多创新型企业、创新型项目的估值也比较低,而相关法律法规,及整个创业生态却并不完善。最后的P2P网贷及互联网金融更是如此。

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就形成了一个习惯:当存在监管空白,或者所谓的模糊地带的时候,由于之前的成功,让自己在财务及社会地位上都实现了飞跃,因此在这种惯性的驱使下,使其一次又一次的铤而走险,这也是导致形成今天这个危局的重要诱因。

王鹏表示,“证大系”案件之所以涉案金额高,涉及员工多,一方面是整个“证大系”自身原本的经营领域非常多,相关的企业涉及面特别广,无论是合资的、合作的,还是股权并购的,利用这些企业原有市场、原有员工进行渗透,会导致大量相关员工成为同案犯。

另一方面,戴志康本人过去的商业成就导致了大家对他的盲目崇拜和信任,大家认为戴志康的产品一定是靠谱的,没有问题的,这也就导致了涉案金额巨大,范围广。

P2P网贷用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诫投资者要审慎抉择。苏筱芮提醒广大投资者,“资金池”是由各路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像“池水”一样存在,没有“安全闩”的资金池存在底层风险,可能会被别有用心者肆意挪用。因此,普通投资者可从多角度进行识别和判断,一是看投资项目的机构是否为持牌机构,是否由国家金融部门正式批准;二是观察资金是否有存管、托管等管理方式;三是看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流向,也就是投资款项最终流向何种领域。

对此,王鹏也向记者表示,辨别是不是资金池,首先要看是不是持牌机构;其次要看投资标的有没有实体项目作为支撑。如果既不是持牌机构,又没有现实标的,基本上就是属于“资金池”或者“非法集资”无疑了。

“此外,如何辨别非法集资,除了此前两点之外,还要看利率水平是不是超过了我们社会公允的水平,以及是不是超过了相关的持牌经营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如果利率过高,或盈利特别多,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和消费者就应该提起注意,风险和收益永远成正比,永远不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王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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