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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贷款房子写谁的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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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署名,各有各的小心思

虽然说房子不是家,但如何才可以安家!有一所自己的房子,或许才算真正的可以安顿下来!所以,对于即将成家的人男孩来说,房子成了刚需!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里买楼安家,也成了年轻人的趋势!

我不知道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人,对于房子的态度如何,但我知道房子对于国人的重要!可以说,有的家庭,用一生的积蓄,还要搭上几十年的贷款,才可以在县城买到一所不大不小的楼房!

再加上,一些资本优渥者,他们看到了房产这一块的利润,更是有屯房,炒房的行为,导致房价逐年攀升!所以房子可以说也成了一种投资,那么,房产的归属问题,就不得不多了考虑!

特别是父母为儿子买的婚房,到底写谁的名字,可以说,也是当下存在的家庭矛盾之一。

比如,很多姑娘,结婚的第一个条件,就是房产证上必须加上自己的名字!我不想评论,这种做法对与错,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有的公婆还会主动加上儿媳的姓名呢?所以,没有对错!但如果,因为这个,闹得鸡飞狗跳,就有点反美不美了!

一套房子,几十万,对于普通家庭,都是巨款!不得不重视!各有各的小心思!

对于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的,也不能说太物质,感情不纯粹。或许,她认为这样,自己更踏实,更有保障吧!这样的还行,毕竟嫁进门就是一家人了!

对于男方,也不得不顾虑重重。毕竟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骗婚的案例。结婚几年,就离婚分房!结果,弄得人财两空!

男女双方,都互相提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我觉得感情真正到位,就不会太在意这个了吧!

记得我和老公开过玩笑。就是公婆有两个儿子,都给买了楼,我们这个是当年公公单位的家属楼,写公公名是必然的。但是后来小叔子结婚前,才买的楼,也写了公公名。我就和老公说:咱爸可真尖,是不是怕写儿子名,将来离婚,媳妇分房啊!老公说:那可不咋的!不得留一手!

所以公公名下就有了三套房。去年,公公还在的时候,就通过买卖的形式,把两套房子都过户到了两个儿子名下,当然我们两个媳妇的名字,也被写在了共同共有一格!距离结婚已经22年。应该是不担心离婚分房了!哈哈!

对于老许,房产证写了儿子名,后来却发现儿子是非亲生,而引发的房产纠纷,最终是怎么解决的,目前具体情况不知道,但应该是很好的解决了!所以,关于房产署名,这还真不是小事。而反观另一家,重男轻女的地方,人家有多套房产,儿子名下却没有一套,这也不能不让人好奇!其中的小心思,或许,大家也能猜到!

建议房产证上名字别轻易写夫妻俩的?以前不了解,现在知道也不晚

引言以前为证明两夫妻的感情深厚,他们会写上彼此的名字,但这样的方式似乎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在有一部分人建议这并不可取。他们针对这个问题还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大众不妨了解一下,如果以前不明白其中原因,现在来了解其中的门道,其实也不晚。所以这中间究竟有怎样的缘由呢?

1、房产证究竟写谁的名字?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之所以选择结婚,最终还是希望能够和彼此共同度过往后余生,两人在婚姻当中,感情如果好的话,无论房产证上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影响都不大。毕竟对他们来说,未来这套房子还是要传给孩子的。

但两人的夫妻关系处得不好的话,中间会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走到离婚边缘,房子上写谁的名字这件事情就大有门道。因为大多数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后,会因为财产,尤其是房产方面闹得不可开交。

谁也不知道,未来的夫妻生活究竟会怎样,是能够相濡以沫,还是半途分手?因此,对财产的分配还是应该多在意。夫妻在结婚之前就应该为房子的署名问题进行商讨,此时的商讨对未来婚姻关系的稳定其实也有着一定的作用。现在为何有不少的内行人都认为房产证上最好是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写两个人的名字呢?

2、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首先就是前文所说的财产分配问题,毕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够一直在一起,一旦二者的感情出现问题,需要离婚的时候,往往就会因为财产而产生分歧。即便是现在的感情再好,分财产的时候还是会撕破脸皮,没有办法保证自己未来一定不会离婚,现在就没有必要因为一时的感情好,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这套房子是女方一个人购买的,房产证上最好是写女方的名字,若是男方一个人购买的,就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当然如果男女双方各出资一半,那么写两个人的名字。

假设只有其中一人出资,但要写两个人的名字,此时就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段婚姻究竟能够持续多久?未来是否会因为财产分配闹矛盾?如果现在因为感情好,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将来离婚的时候后悔,不想将房产的一半分给另一个人也是不行的。所以这些都需要事先考虑好。

或许应该活得现实一点,婚姻是浓情蜜意,但生活里面的都是柴米油盐,在日常生活当中两个人的感情很难一辈子都不出现问题,保持适当的理智是必要的。

其次就是目前有房产限购以及贷款的限制。在一些夫妻组成的家庭里面,他们经济条件较好的话,可能就不止购买一套房,甚至有着购买第二套以及第三套房子的想法。

此时就要考虑到首套房的问题,第一套房子只写丈夫的名字,丈夫就是首套房。如果写了两人的名字,两人的首套房资格都用掉了。有买多套房子的想法,可以第一套写丈夫的名字,第二套写妻子的名字,这样都能够享受相应的优惠。

贷款方面的限制则是假如这对夫妻利用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等到他们将来还想利用贷款的方式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需要承担的首付金额会进一步提高,所以还不如就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比较清醒,他们认为,按照现在的房价,自己一努力大半辈子能够买一套房都已经是非常好运的一件事,压根没有想过第二套以及第三套房,所以在他们眼里,无论是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

结语大众要考虑到一个问题,也就是目前我国关于房产的划分方面进行政策变动,国家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房产证上无论是写谁的名字,都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实际上,要看这套房子究竟是由谁花钱购买的。即便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由丈夫一个人花钱购买的,离婚的时候,妻子依旧无法获得房子的财产。所以现在结婚的时候,即便是房子写了自己的名字,大众也要认真考虑一下,确定出资人的问题。

今日话题:建议房产证上名字别轻易写夫妻俩的?以前不了解,现在知道也不晚

借名买房,法官提醒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

实践中,基于购房资格、贷款限制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的情况并不鲜见。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诉讼,原告赵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刘某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一审法院支持了赵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刘某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涉案房屋登记至刘某名下。赵某夫妇与刘某系亲家关系,赵某夫妇主张因购房时未落户北京,受政策影响,遂与刘某协商借用其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双方聊天录音显示,赵某曾和刘某谈及购买涉案房屋的情况,对于借用刘某名义、使用其户口簿、赵某夫妇全额付款、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刘某均予以了肯定答复。出资流水显示,赵某夫妇将其名下原有住房出售后,所得房款交给其女,由其女儿、女婿代为支付购房款及偿还涉案房屋的贷款。此外,涉案房屋交付后,赵某夫妇即入住房屋,并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使用至今。基于涉案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赵某夫妇支付。现赵某夫妇已符合北京市购房资质审核要求。因子女婚姻关系破裂,赵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夫妇与刘某系亲家关系,购买涉案房屋时,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流转较为复杂,经审查资金流向,法院对赵某夫妇就涉案房屋实际出资的事实予以认定。关于涉案房屋的购买参与度及占有使用情况,涉案房屋交付后,赵某夫妇即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此外,涉案房屋原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收据及刷卡单、购房发票、房屋验收交验单、各种代收代办税费收据、贷款结清证明等均保存于赵某夫妇处。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综合本案证据,赵某夫妇主张其系借用刘某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其所提交的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双方成立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赵某夫妇已经符合北京市购房条件,其有权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赵某夫妇名下。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一方因购房资格限制、贷款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形并不鲜见。借名买房时,双方大多因关系亲近、碍于情面而未签订书面的借名合同,待发生争议时,借名人作为原告,即应当就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之事实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院一般结合房屋的出资、房屋的占有使用、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持有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予以综合判断。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借名人而言,如出名人反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能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因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如出名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所借名购买的房屋,借名人则要承担房屋被执行的风险;或是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亦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对于出名人而言,一旦借名人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出名人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将因此承担责任,个人征信也可能因此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房屋交易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莫贪一时的眼前利益。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方硕孙慧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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