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上“贷款”被骗万元……海口警方公布多个示警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7日消息(记者李波)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获悉,上周(11月28日-12月4日)海口电信网络诈骗警情趋势总体有所上升,案件高发类型以虚假贷款、消除不良记录、刷单返利三大类为主,虚假贷款类占23.6%、消除不良记录类占21.7%、刷单返利类占16%。易受骗群体为务工人员、公司职员、无业人员,年龄段在20至55岁之间。
典型案例一:网上“贷款”被骗1万元
11月27日,海口市保税区黄先生报案称,其当日在狮子岭工业园处,收到一条有关贷款的短信,因其本人恰好有该方面需求,便点击短信中的陌生链接下载了虚假贷款APP。
黄先生在该手机APP上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操作贷款提现,系统却弹窗提示其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号有误,已导致贷款资金被冻结。随后,黄先生与APP“客服”联系。“客服”称,由于黄先生填写的收款银行卡号有误,需要缴纳贷款总额百分之五十的款项作为解冻资金。
黄先生听信了对方的说辞,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入一笔资金。“客服”又称其操作错误,让其继续转账。黄先生意识被骗,共计被骗1万余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公司职员、务工人员
作案手法:骗子通过短信的形式群发受害人,如遇到有贷款需求的人员,任其点击短信中虚假链接,下载仿冒的贷款软件。当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后,无论是否正确,均会被提示银行卡号填写错误,骗子再以缴纳解冻金为由,诱导受害人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任何网络贷款,凡是标榜“低息”“免抵押”,以放款前须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诈骗!请勿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典型案例二:帮“单位”工作人员采购被骗2万元
11月28日,海口市琼山区李先生报案称,其当月27日在凤翔东路处接到一通陌生来电(1988904****)。对方自称是“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员李涛”,通过该院“周勇”主任介绍,想在其烟酒行内采购一批红酒和茶叶。
骗子先诱导李先生将店内红酒拍照后发送图片供自己选货,看完后又称其店内没有自己想要的红酒,让李先生其添加昵称为“红酒供货商”的微信号,要求李先生在该“供货商”处采购货品。
骗子表示,院方某采购员曾与该“供货商”产生纠纷,故不便出面,李先生帮忙采购后,会事先给其转账。
接着,骗子发送了一张虚假银行转账截图给李先生,李先生看到截图后信以为真,向“供货商”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骗子继而要求继续采购,并表示未收到之前的货款,且再次发送虚假转账截图给李先生。李先生查账发现未收到货款,之后也无法再联系上对方,才意识到被骗,共计被骗2万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个体户、务工人员
作案手法:骗子冒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受害人的行业,谎称需要订购一批“酒水”。骗子会向受害人表示“你那里没有中意的货品”,借机提出让受害人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货,再通过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让受害人误以为已收到货款,便向所谓的“供货商”转账汇款,从而落入骗子的圈套中。
警方提醒:凡是陌生人员称要采购货品,无论对方自称任何单位工作人员,首先要核实身份,其次再对“供货商”的身份进行核实,看是否正规,对于要求先预付定金或者付款后再收货等要求,要仔细甄别,若发现异常,请立即终止交易。
典型案例三:被假警察诈骗3万元
11月30日,海口市美兰区周女士报案称,其当日在海府一横路处接到一通境外来电(00188854445633)。对方自称是“疾控中心人员”,称其于11月24日在上海涉疫密接,需要隔离。周女士表示11月24日未到过上海,对方则让其联系上海警方,让警方开具某时间段没有身处上海的证明,然后反馈给海南疾控中心。
接着,骗子将电话转接至“上海警方”,该方称周女士于11月24日在上海医院骗保,需要将个人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用于核查,否则将冻结其账户。骗子添加周女士QQ后进行视频通话,向周女士口述了一组银行卡号,催促其尽快转账,否则将被立案侦查。周女士惶恐中向指定账户进行转账。骗子称需再转一笔钱用于证明其财力,并称此事涉密,不能外传。此时,周女士才变得清醒,意识被骗,共计被骗3万余元。
该案易受骗群体:机关事业单位、公司职员
作案手法:骗子先是冒充疾控中心人员,谎称受害人在外省涉密,需要隔离,随后将电话转接“公检法”等部门,再由骗子冒充干警,谎称受害人涉及骗保,要求受害人将个人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且将以核查资金为由,不断诱导受害人转账。
警方提醒: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部门,不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对涉嫌犯罪、银行卡洗钱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要求将个人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反诈小知识
什么是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受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受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并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使受害人陷入恐惧,再让受害人进行资金清查或者将钱转入“公检法”指定的安全账户从而“自证清白”为目的,从而实施诈骗。
劝阻案例
12月4日,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预警员对预警信息(1579775****)进行电话劝阻,成功劝阻一起刷单返利类诈骗,止损金额30000元。
经了解,受害人近期在网上投递简历后,有陌生来电询问其是否可以兼职刷单,受害人表示同意后,双方加了QQ。受害人通过对方发送的虚假链接下载刷单软件,遭遇起初刷单金额较小,且均能返利和提现,之后被匹配到联单,金额越刷越大,并已完成了两单。此时,受害人接到海口市公安局反诈中心96110电话,预警员及时告知受害人正在遭受刷单返利类诈骗。受害人及时醒悟,停止继续刷第三单。预警员对受害人成功劝阻,避免群众财产进一步受到损失。
帮你救急还是让你破财?警惕“贷款神器”
贷款软件界面。
贷款软件界面。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韩晋通讯员汤国华祁煜哲报道)近期,我区多地出现通过各种方式推荐下载网贷APP,宣称可高额贷款的网络诈骗方式。警方提示:圈套“很真”,注意识别。
“极速到账、灵活分期、超低费率……”7月3日16时许,王先生在刷抖音时无意间看到这样一则关于无抵押贷款的广告,他手头正紧,便根据广告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众安”的手机APP,在输入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后,软件提示他申请到了一万元的贷款额度。但当王先生想要借款提现时,APP却以种种理由未能放款,最终提示王先生的银行卡被“锁”,需存入“认证金”解锁,并随后退还。
民警向王先生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
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要交付“认证金”,王先生起了疑,向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民警求助。民警当即识破骗局,告知王先生这是典型的新型网上贷款诈骗,千万不可盲目汇款,并耐心地向他讲解了这类诈骗的基本套路。王先生长舒了一口气,并向民警连连道谢,随后卸载了该APP。
几天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群众也遇到过类似诈骗事件。
6月24日,温泉县公安局民警在查干屯格乡呼斯塔村草场巡逻时,发现牧民革先生神情焦虑,民警赶紧上前了解情况。革先生表示,自己因近期资金短缺,急需贷款,通过一条不明短信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尊荣版工商信贷”的手机软件。
随后,革先生在该APP上申请了8万元贷款,但贷款无法提现,客服也关闭了软件聊天窗口,无法联系。
民警立即对“尊荣版工商信贷”软件进行核查,发现其为诈骗APP。民警阻止了革先生的操作,随后,对他进行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并帮助其下载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APP”,革先生向民警表示感谢。
贷款软件的界面。
贷款软件的界面。
警方提醒:不要轻易点击网络上带有营销、网贷等信息的视频或链接,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有贷款或理财需求,请通过正规渠道,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及时拨打110报警。
贷款一万到账一千?法院:构成诈骗罪
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先生/女生您好,需要办理贷款业务吗?”随即电话那头介绍有多家银行贷款的特殊渠道,无抵押、无利息、额度高、放贷快、程序便捷,只需填写个人信息三分钟即可下款......此类贷款推销电话越来越多,可信吗?近日,记者从成都青羊法院获悉一起此类案件。
2021年,以被告人傅某、谢某、黄某为首的12人成立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指使电销员冒充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害人联系,谎称可在相关银行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邀约被害人到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当被害人到达公司准备办理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以口头承诺方式说明不收取贷款服务费,或仅收取贷款金额1%-3%的服务费,标榜其是正规银行低息贷款,从而诱骗被害人签订有费用陷阱条款的《贷款居间服务协议》,借以居间协议变相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
协议签订完毕后,工作人员以向银行提交申请材料或查询征信额度为由操作被害人的手机下载各类网贷APP进行贷款。并向被害人宣称所贷款项需要制作消费流水绕开银行资金监管,否则银行将收回贷款,承诺在操作完成后将立即退回资金,以此骗取被害人同意业务员使用POS机刷卡将其银行卡中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转账至该诈骗团伙所控制的银行卡中。
当控制被害人资金后,诈骗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签订新的《贷款服务协议》,支付高额服务费用,若被害人不从协议支付高额服务费,诈骗团伙的成员将强行从控制的资金中扣除服务费,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害人。贷款1万元,实际到手仅有1千元,另外9千元则成为变相服务费。采用上述方式,该“贷款公司”共骗取700余名受害人1400多万余元。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傅某、谢某、黄某为首的12人采取诈骗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1400余万,诈骗公私财物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傅某、谢某、黄某等12人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犯罪违法所得,对未追回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等继续退赔。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图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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