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
借期内利息
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
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主体
没有约定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
不支付利息
不支付利息
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不支付利息
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
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五、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
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第二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截止履行完毕之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因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申请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本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也即,不论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六、其他问题
(一)砍头息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有的是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是预先扣除借期内全部利息。对此,《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复利
所谓的“复利”“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计算复利是金融机构使用的一种计息方法,民间借贷中也常出现此种约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新旧法规定的衔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8/20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后
2020/8/20前
自合同成立至
2020/8/19
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不超过年利率24%
2020/8/20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0/8/20后
自合同成立至
借款返还之日
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两线三区”:指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贷利率的划定。“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三区”亦是此意:①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②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③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以之折抵剩余债务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深圳微法务
年利率35.99%的“还呗”,现金贷市场上的“孤勇者”
在现金贷市场上沉寂两年多的“还呗”正卷土重来。
昔日“还呗”卷土重来
开甲财经注意到,大量多头借贷用户在第三方社区分享被“还呗”频繁唤醒的经历。从分享案例看,还呗在今年初和7、8月份曾发起过两波密集的短信和电话攻势,诱导多头借贷用户重新更新APP里的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不过,在超过20多名多头借贷用户中,仅有两三人反馈成功下款,其余用户贷款申请均被拒绝。有经验丰富的“老哥”告诫称,还呗虽然再度活跃,但下款情况并不好,谨慎“送人头”。
“还呗”不是现金贷市场上最早、最老练的玩家,但它完全有资格被称为这个市场上最彪悍的“孤勇者”。
2019年,华东现金贷市场上曾涌现出多家打着“信用评估”旗号收割借款人的助贷平台,这些平台勾结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贷款用户登记的银行卡自动扣取68-399元不等的评估费。这是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模式。后来,最大的玩家×艺被警方查处后,这个市场上强扣“会员费”、“征信费”的助贷机构迅速作鸟兽散。“还呗”也是侥幸逃过一劫的玩家之一,在那场危机之后,它沉寂了差不多两年,放贷规模收缩的同时,忙于催收回款。
只不过,“孤勇者”“还呗”仍然没有放弃昔日的丛林模式,它至今仍在使用“提升额度”等名义强制扣取用户数百元的会员费,被用户发现并投诉后就退款,没发现就继续悄悄扣款。
去年11月,“孤勇者”“还呗”还上演了一场高调的“回归”hw。在全国各地商圈及写字楼的电梯广告里,“还呗”投放了一条“打老婆的人不借,不打老婆的即时到账”的广告。在将全国人民雷的里焦外嫩之后,“还呗”意犹未尽地撤下了这条据说“考虑不周”的宣传语。
“还呗”这条广告的投放机构是分众传媒,也是“还呗”的主要股东。“还呗”的创始人徐志刚曾经是招商银行“掌上生活”负责人、前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作业部总经理。
2015年8月,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3月,数禾科技获得上市公司分众传媒天使轮投资1亿元人民币,分众传媒持股70%;2016年2月,数禾推出信用卡账单分期服务APP“还呗”;2017年11月,数禾科技控股分众传媒旗下的持牌小贷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12月,数禾科技完成A轮3.5亿人民币融资,投资机构为红杉资本,信达以及诺亚财富,此后分众传媒持有数禾信息的股权比例降至41.9886%;2019年2月,数禾科技B轮获新浪3000万美元投资。
经营业绩方面,根据分众传媒披露信息,2016年,数禾科技净亏损4854万元;2017年,数禾科技收入2.02亿元,净亏损5615万元;2018年,数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净亏损3843万元。2019年上半年,数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净利润4584万元,首次扭亏为盈。2019年,分众传媒披露的对还呗的投资收益为1.1亿,截至当年末分众传媒持有还呗35.88%股份。
2020年,分众传媒确认的对数禾科技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为1.97亿元;按股份计算,还呗2020年净利润5.5亿元。
2021年,分众传媒对数禾科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为2.75亿元,按股份计算,还呗2021年净利润7.66亿元。
2022年上半年,分众传媒对数禾科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为0.98亿元,按股份计算,还呗上半年净利润2.7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还呗向分众传媒支付的广告费用高达9434万元。“不打老婆就放款”广告词也是这上亿元关联交易的一部分。
隐藏在担保费中的高利贷
“还呗”的“孤勇”还表现在其放贷利率上。在新浪微博上,还呗投放的广告称,贷款最高额度20万,综合年化利率8.99%-23.99%,借万元日息最低才两元起;广告视频中的演员宣称,这个利息“真的非常非常低”。
还呗的贷款利率真的非常低吗?
开甲财经从一位借款人手中收到的一份还呗借款服务协议看到,合同明确约定,乙方与甲方(还呗)合作金融机构签署的贷款综合年化成本最高不超过36%(包括利息、担保费等)。不过,一旦逾期,借款人还应支付5%的违约金(包括贷款本金及费用)。
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民间借贷利率必须遵守4倍LPR利率,消金公司、小贷公司以及其他持牌机构最高利率上上限也不应超过24%。超过24%的贷款利率并不受法律保护。还呗在合同里约定最高36%的年化利率公然违背了有关监管规定。
开甲财经随机抽取了6位还呗投诉用户披露的贷款数据并进行测算发现,还呗用户的实际贷款利率介于32.27%-35.99%。作为一家助贷机构,还呗为何能收取如此高昂的贷款利息呢?
根据还呗和用户的披露,开甲财经发现,还呗的资金方主要包括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新网银行、西安银行、青岛银行、华通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光大信托、中信消金、中原消金、苏宁消金、小米金融、中邮消费金融、万达普惠等。但是,这些资金方收取的利率远远低于36%。
某还呗用户称,他通过还呗借款18000元,资金方为南京银行,分期12期,每期还款1808元。该用户发现,每期还款里面都有一笔数额较大的担保费,且担保费远高于利息。他向南京银行投诉后被告知,银行收取的利率为10%,其余的费用都是还呗收取的。
另一位在还呗借款的用户提交的借款担保合同显示,他贷款28700元,放款方为江苏紫金农商银行,分12期还款,每期2883.12元,其中贷款本金2360.18元,利息113.89元,担保费409.05元,担保费为贷款利息的3.6倍!合同显示,这笔贷款的担保方为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总额为4908元,约为贷款本金的17%。
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建斌。这家公司有两家股东,大股东陕西中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4.5%,穿透后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此前曾有媒体曝光,西安鸿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一些助贷平台合作,以评估费的名义向贷款用户收取8%-10%的服务费。
还有一位还呗用户披露的借款明细显示,一笔1万元的贷款,分期12期,每期还款997.24元,其中利息63.25元,担保费130.59元,担保费为利息的两倍以上;另一笔4万元的贷款,分期12期,每期还款3944.29元,其中利息317.35元,担保费477.66元,担保费为利息的1.5倍。
畸高的利息让借款人不堪重负,很多用户最终陷入多头借贷、借新还旧、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还呗肆无忌惮的高利贷无疑是将大量年轻人驱赶进债务陷阱的始作俑者,与其合作的众多金融机构当然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与监督职责。
还呗创始人徐志刚对此会有丝毫愧疚吗?不会的,你何时见过猎人对猎物有过怜悯之心?在现金贷市场上,徐志刚就是手持猎枪的猎人,多头借贷的老哥们则是待屠的猎物。
想当初,徐志刚因带领招行“掌上生活”以卓越成绩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科技创新嘉奖,他也当之无愧的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明星;如今,他带领还呗以36%的高利贷不幸地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圈的“孤勇者”,只是不知道,这一次,监管机构会如何给他定义。
贷款忘记还逾期一天怎么办?做好这4点,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贷款最怕的就是逾期,不管是由于自己忘记了还款时间导致逾期,还是因为没有资金还款导致逾期,都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很多人一旦造成逾期,就很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贷款忘记还,逾期一天怎么办呢?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析解答。
贷款忘记还了造成逾期,虽然会对自己造成不良的影响,但是不要自乱阵脚,我们要冷静对待。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做:
1.趁早还清贷款
在发现自己的贷款忘记还之后,首先就是要马上将欠款还清。将逾期的时间控制到最短,这样对自己的负面影响也会降到最低。
毕竟逾期的利息是按天计算,多拖欠一天不还,就需要多交一天的钱。逾期的时间越久,自己的经济压力也会越大。第一时间内还清贷款,能够补救的机会会更大。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2.主动联系银行或贷款机构
一定要主动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说清自己逾期的原因,告知自己并非恶意拖欠不还,而是遇到特殊的情况没来记得及时还款,或者是错过了还款期。
如果是初犯,并且还款记录一直都处于良好的状态,银行或是贷款机构可能会宽容一次,不会做逾期处理。
但切记,一定要主动联系,而不是等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来催债了,这时候说什么都没有用,一律按照逾期处理,不留情面。
3.询问工作人员有没有宽限期
逾期一天的时间并不算很长,可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看是否有宽限期,一般的宽限期为1-3天。
只要在这个期限内将钱还清,都是不会被记作逾期的,也不需要上交罚息,自然对自己的征信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但一定要及时处理,不要等过了一个星期或者是一个月之后才想起询问是否有宽限期,这时候就算是有,也过了时间点,毫无意义。到最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逾期,还需要交高额的罚息费用。
4.日后做到不逾期
如果该用的方法都用了,还是不能够及时弥补挽救的话,就只能通过后期改善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既然已经发生,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日后的贷款中,尽可能的不出现逾期行为,按时还款,养成良好的习惯。
逾期一天并不是非常严重的逾期行为,只要将后期的工作做好,便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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