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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三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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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为你解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30日消息(记者汪慧)杨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杨先生选择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按照提示进入投保环节,在后续页面中出现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保险产品介绍、投保须知及投保协议等。杨先生急于获得贷款,未仔细阅读就直接勾选了“已知晓”并进行了下一步操作。杨先生事后发现,自己虽然成功获得贷款,但根据投保协议,除了每月还款金额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费,融资成本比自己预想中的更高,从而引发争议。

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呼吁消费者投保前请正确认识几点内容:

一是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信用增信(以下简称增信)措施之一,除此以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等等。个人消费贷款等实务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因此借款人为此购买时请看清所购险种。

二是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消费者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消费者切勿忽略这部分融资成本。

三是认真对待借贷和投保办理流程。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如确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除关注贷款协议外,还应仔细阅读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材料,尤其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若通过互联网申请贷款并投保,则请务必留意贷款操作页面的各个流程环节,切勿盲目勾选“已知晓”等按钮直接跳过重要信息,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四是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征信。消费者应理性借贷,在办理贷款后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切勿因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通过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接续政策》,通过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依据《深圳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接续政策》有关条件,在深圳市结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二、扶持标准

银行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

三、申报时间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1月在官网发布集中受理通知。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后,保险公司签发符合条件的保单后,可分别提出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补贴,不可追溯。具体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以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4.借款借据(银行提供)、保险保单(保险公司提供)。

上述各项申报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1份。第1、2项交原件,盖本单位公章;第3、4项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圳:符合条件的银行及保险机构将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明年1月发布集中受理通知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曹媛深圳报道

12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实施细则》中规定,扶持对象包括:在深圳市结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具体扶持标准为,银行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1月在官网发布集中受理通知。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贷款后,保险公司签发符合条件的保单后,可分别提出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补贴,不可追溯。具体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方面。深圳市政府早在2018年便出台《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500万元以下、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参与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业务,两者按照2∶8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先试点2年,市财政每年最高安排3000万元,对试点银行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给予0.5%业务奖励,对试点保险机构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给予1%业务奖励。

2019年、2020年分别发放奖励275.91万元和822.36万元,合计撬动贷款11亿元。2022年9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稳经济增长接续政策,提出对于9-12月开展小额贷款保证的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给予业务奖励。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曾表示,从前期的政策实施情况和调研情况来看,保证保险增信与融资担保增信形成有效互补、错位发展,部分未能达到融资担保准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增信从而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因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为有必要延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奖励政策,持续推动银保联动服务实体企业。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主要是国任保险和人保深分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人保深分2021年未与银行续签合作,以国任保险业务情况作为测算依据,2021年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承保65笔,保额2.6亿元,保费643万,按每年20%增长测算,预计未来三年发放奖励,468万元、562万元、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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