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公司签字贷款 17名月薪几千元员工欠下上亿巨债
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并送上锦旗。
帮公司签字贷款17名员工欠下上亿巨债
公司需要借款,让员工在借款人处签字,法律意识淡薄的17名员工相继被说服签字。谁知,最终公司无力偿还,这17位员工欠下1亿多巨债,个人房、车全被查封。
4月10日,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经承办法官反复论证,最终推定出案涉实际借款人为公司的结论。近日,8名当事人自发到成都中院东区,含着热泪向陈良谷、毛星、傅敏三名法官鞠躬致谢,并送上三面“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
意识淡薄代为签字
员工背负1亿元贷款
2日,在成都中院东区,当初替公司签字借款的8名当事人终于找到了陈良谷、毛星、傅敏三位法官。此时,距离这批系列案件一审审结已有四年之久。“办公地址变了,电话变了,我们找了他们好久。”其中一名当事人说,他们终于卸下了背负的巨债,一直想感谢承办法官。
几年前,华通系公司因为资金短缺且银行贷款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开始寻找民间机构融资。为了规避国家法律规定,华通系公司与多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商定了贷款金额、利息和还款事项,制定“个人贷款合同”,借用公司员工名义开展借贷业务,款项由公司控制使用并实际还本付息。
迫于公司压力,法律意识淡薄的员工们以个人名义与各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华通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3年,多笔“员工名义贷款”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
之后,华通系公司又以同样的方式让员工帮忙签字借款。到了2014年,华通系公司却无力偿还借款。小贷公司将签字贷款的17名员工告上法庭,并坚称是与员工本人建立的借款合同关系。据统计,经17名员工签字的23笔贷款共计1.017亿元。
这17名员工只是月薪几千元的普通上班族,却一下身负几百万元巨额贷款成为被告,家里仅有的房产、车产被查封,生活遭受巨大变故。部分员工遭到暴力催债,家门被泼油漆。“如果最终法院没有查清事实真相,可能我们这17个家庭会支离破碎。”其中一名当事人说。
抽丝剥茧查清隐情
巧用民事推定公正司法
法官发现,小贷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案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系员工本人。
但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另有隐情。法官注意到,17位借款人均系普通员工,不仅没有贷款需求更没有还款能力,小贷公司作为一家专业贷款机构,对被告的偿还能力未尽到审查义务;另外,小贷公司与华通系公司此前就有长期合作关系,且17位借款人与小贷公司签订合同也是分批次在同一地点签订,并不符合常理。合议庭决定以此为方向,进行下一步的核实及取证。
虽然有了新的审理思路,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排除《承诺书》等证据为事后公司与员工串通出具。至此,案件的审理遭遇了瓶颈。
因被告举证能力较弱,且案涉证据收集客观上较为困难,承办法官一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一面依职权调取证据、收集证人证言。但案件审理时,华通系公司已经破产,许多办理贷款时的工作人员也已离职,甚至没有在成都本地。承办法官通过被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当庭与6名原华通系公司员工联系,一一核实当时办理贷款的情形,并请该6名员工将其证人证言,在当地以公证的方式予以记录。
经过数十次的反复讨论和论证,以及对《四川华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以员工名义小额贷款员工免责的郑重声明与承诺》《承诺书》的反复研究,合议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民事推定的相关技巧,最终推定出案涉实际借款人系华通系公司的结论。
该系列案中的一审案件判决后,小贷公司提起上诉,经四川高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该系列案中的二审案件,由成都中院发回龙泉驿区法院重新审理,后小贷公司撤诉。
胡思行盛梦娇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
“老建行人”郭继庄退休5年后被查,受贿细节披露:酒桌上帮人搞定上亿贷款
“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在供述中说,他曾询问许诺他一套房子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房子是否还留着?”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郭继庄收受了那套房子,价值126万余元。
但他没有料到的是,退休5年后,还是被查了。2020年6月,中央纪委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在接到举报后,宣布对郭继庄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2月22日至23日,郭继庄受贿案在青海西宁中院一审开庭。郭被指控从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间,收受包括房产、公司股权、现金及房屋装修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
截至发稿时,法院尚未公布郭继庄案判决情况。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北区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4份涉及郭继庄的行贿案判决,青海4家公司被认定行贿郭继庄,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犯单位行贿罪,获判缓刑。
38年“老建行人”,退休5年后被查
生于1953年的郭继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了38年直至退休,是一名地道的老建行人。
公开履历显示,郭继庄于1977年进入建行青海省分行工作,历任建行青海省分行综合科干部、投资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地方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建行青海西宁支行行长,青海省分行副行长等职。1999年12月,郭继庄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2006年8月,重回建行青海分行,任党委副书记、副行长;7个月后,升任建行青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9月,郭继庄退休。此时,郭已62岁。
而在退休近5年后,2020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郭继庄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监委监察调查。
前述4份判决书记载,据中央纪委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巡视组的相关材料,2020年6月2日至14日,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成立核查组赴青海省分行,对反映郭继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发现郭继庄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收受信贷客户房产,于6月23日对其涉嫌违纪问题立案。随后,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克剑、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为、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长燕、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科等人被青海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21年2月,青海检察机关对郭继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郭继庄先后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利息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
选了房数年没交房款,用另一个房产证“抵账”
被法院认定向郭继庄行贿的被告人之一曾克剑,系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定,2011年至2013年,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发盐湖小区项目申请贷款时额度受限,后经时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的帮助,顺利获得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1.1亿元贷款。2013年,曾克剑为表示对郭的感谢,从其掌控的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账户支出71.27142万元,为郭继庄在西宁市锦绣江南小区认购的两套团购房支付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2015年春节前,曾克剑还在深圳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郭继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5395万元。
判决书披露,2006年,建行青海省分行员工普遍都有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经建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办公会同意,决定由行工会牵头在西宁锦绣江南小区团购400余套房屋,并与汇通国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团购协议。郭继庄挑了两套房屋,但并未缴纳房款和办理房产手续。
事实上,郭继庄的房子没有付款,成为一个并不严密的“秘密”。据当时的建行青海省分行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卜某证言,谈团购房时,郭继庄还在西安任职,一开始没有参加选房。郭调回青海省分行后,2007年底,卜某在锦绣江南团购房的一个名单上看见了郭继庄的名字,才知道郭继庄在锦绣江南也团购了房子。当时职工将团购房款转给工会后,工会将房款收取情况反馈给后勤服务中心,由于卜某是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所以清楚锦绣江南团购房房款的收支情况,郭继庄当时没有交购房款,也没有见过郭缴纳团购房的相关收据或凭证的事实。
曾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工会副主席的程某也称,2012年,郭继庄给其打电话说要装修他在锦秀江南的两套房子,当时,他翻阅了建行团购记录和交押金信息资料,没有发现郭继庄有房款交款记录和车位交款记录的事实。
据郭继庄供述,2012年,他向曾克剑提出用自己在西安的一套房子与锦绣江南小区的两套团购房进行置换,曾克剑同意。2014年5、6月,锦绣江南的房产证办好了,郭继庄也拿到了房产证。郭继庄也曾拿出他西安房子的房产证给曾克剑,称给锦绣江南的两套房屋抵账。直到郭继庄被查,其西安房子的房产证仍在曾克剑处,不过,郭继庄一直没有将陕西的房产过户给曾克剑以置换锦绣江南的房产。
郭继庄拿房产证“抵账”的行为并未被法院认定为合法。2022年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曾克剑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具体实施了行贿行为,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想着已经退下来了,应该很安全”
另一个向郭继庄行贿房产的是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为还曾是青海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港澳和外事委员会兼职副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漓江公司2008年在开发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可可西里俱乐部综合楼项目时,向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未获批准,李大为便请托时任建行青海省分行行长的郭继庄帮忙,后经郭继庄安排,漓江公司获得建行城中支行共计9000万元的贷款。2011年6月,李大为又通过郭继庄帮忙,给他的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承揽到建行青海省分行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2015年5月,李大为提出将其公司开发的一套面积为175.39平方米房屋送给郭继庄,并于2017年12月替郭支付了首付款,并与郭签订了商品房现售合同。经鉴定: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26.1054万元。2019年1月,郭继庄为规避组织调查,给漓江公司转账55.25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大为公司申请的1亿元贷款,郭继庄在饭局上一个招呼就帮他搞定了。郭继庄称,他和李大为认识后,经常一起吃饭,有一次,李大为在饭局上有笔贷款有点问题,申请不下来,当时饭局上李某(时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也在,郭继庄就让李某把李大为的贷款问题解决一下,后来李大为的这笔贷款就顺利批下来了。
2012年左右,李大为到郭继庄办公室,说可可西里的房子已经建好了,想给其留一套,郭继庄表示先放着。到了2015年,郭继庄从行长的位置退下来,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的,就问李大为那套房子还留着吗?李大为说“留着呢”,这样,李大为把这套房子送给了郭继庄。
郭继庄供述称,虽然李大为要把房子送给他,但表面上得签个购房合同,显得房子交易比较正常。2017年左右,郭继庄已经彻底退休一段时间,想着签这份合同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就和李大为商量按照4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合同,首付款是23.68万元,之后,李大为就以郭的名义把首付款交了。
而到了2018年底,建行总行的巡视组到青海分行巡视,郭继庄有些紧张,怕巡视组发现李大为送房子的事,于2019年初分两笔把剩余50多万元的房款转到了漓江公司。2020年6月,建行纪检组调查他,他又想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实际上是李大为付的,于是和李大为商量好把首付款说成是李大为借给他的,打了一个假借条,“这样从表面上看起来,房子的房款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交易了,李大为送房子的事情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合理的买卖交易。”
结果,这笔“看起来合理的买卖交易”被认定为非法。2021年10月2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李大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索要股权登记到女儿及英国亲家名下,价值1400余万
相关判决显示,给郭继庄行贿的另一路径是以投资入股或者给股权的方式,其中最高的一笔高达14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2014年,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西宁市嘉通小区”建设项目向建行西宁城西支行申请贷款,由于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科找郭继庄帮忙,顺利贷款1.5亿元。为表示感谢,2015年4月3日,宋科以投资入股为名,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将200万元人民币转入郭继庄女儿名下的公司,郭继庄对此知情并予以接受。
2021年10月8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宋科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法院认定行贿的郭继庄的还有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西宁信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谈长燕为公司在商业贷款中获得郭继庄的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郭继庄行贿,在郭的关照下,西宁信乐公司开发的宁瑞水乡项目申请贷款期间,获得建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授信4.5亿元。
谈长燕及其公司被认定行贿的财物包括:1、广东省珠海市的一套住房1套、地下停车位1个,将房屋进行装修并配备电器、家具等生活用品后,全部送给郭继庄。除去郭继庄个人支付了50000元,价格总计2536158.82元;2、以郭继庄的名义办理会员卡,为郭继庄缴纳高尔夫会员费654600元;3、2012年,为郭继庄的锦绣江南小区两套住房进行装修,装修价格为546425元;4、2013年,经郭继庄索要,谈长燕将其在美国设立的JY公司的子公司TBGS公司控股的美国阿拉巴马州紫山大理石矿出资款,以股份形式登记在郭继庄女儿(定居英国)、亲家(英国籍)的名下送给郭继庄。JY公司登记股份份额计37.77%,合TBGS公司股份份额34%,价值22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022450元。
2020年6月,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对郭继庄问题线索初核期间,郭继庄为掩盖受贿事实,分三笔向谈长燕转款共计2494935元。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西宁信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谈长燕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杨蓉题图来源:笪曦摄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记者谭君
全村几百人莫名背负贷款,金额高达上亿元,村民哭诉:拿啥来还
在如今可以说是网络信息时代,也可以说是信誉的时代,可以说没有信誉什么都做不成,做不了车买不了房,买不了车,就连现在租个车,租个充电宝都得看信用分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影响到自己的信誉呢?借了贷款没有偿还就会影响到,并且影响很大,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农民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被借了贷款这件事,感兴趣的朋友记得长按点赞支持一下小编。你的支持就是小编最大的动力。
在2015年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杨云捷要去县里买新房子,因为在买新房的时候,由于自己的钱不够,只能选择分期付款,但是却迟迟没有买下来,去银行一查,却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有了一笔30万的贷款,但是自己并没有见过这笔钱,更没有花过这笔钱,如今却因为这笔钱让自己买不了新房,杨云捷的心里十分的委屈。甚至被银行人员告知,自己不仅仅是有了贷款,还给别人担保过,但是对于这件事自己却一点印象都没有。在查到自己的征信有问题,甚至是给别人担保之后,就一直向银行进行反馈,
并且按照银行的要求,先填写了征信异样的申请表,但是征信的问题却还是一直没有被解决,他想到曾去找银行说过,但是银行方面一直表示说正在查,而且他们表示说已经把征信给恢复了,但是实际上还是没有,而且他告诉记者说,这种情况并不是只有他一个人,而且不是一个村子,是一个片村庄都是,约有几百人,被莫名贷款的金额也是参差不齐,有一些是70万,甚至还有140万的,但是这些被贷款的人有些连字都不认识,村民哭诉:拿啥来还
,甚至还有一些村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上表示说妻子在15年贷款16万,但是实际上他妻子在11年就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离谱,很快就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于是在河北的一所知名律师代理了这个案件,对此他也表示很震惊,他表示说,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太多了,而且初步估计的贷款金额就已经上亿了,在律师和银行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不对劲的地方,尤其是在贷款的方面。而且怀疑银行在程序的审核方面也有着很大的问题,
就比如说,会有一个有诱导签字的行为,这些大部分的农民都是没有什么知识程度的,当事人表示说自己当时去银行签字是因为银行的工作人员编造了一些理由,哄骗他们进行了签字确认,但是他们自己根本不知道那是在干嘛,自己也没有任何的贷款意向,银行的审查更是有问题,因为在征信报告上显示的基本信息和实际上有很大的出入,就比如说他们的工作和学历,这些都是对不上的,但是还是能办下来贷款,可见是有内幕的。
随后多家媒体都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报道,这也导致了这家银行必须要有作为,于是在2018年的2月,该银行发布了通告说,已经对该支行的行长和经理进行了调查,发现是他们利用职位的便利,违规操作了贷款,已经进行了辞退。对于群众的不良记录会进行删除,并且会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这才让这件事情圆满地结束。
我们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来,知识的重要性,在外面,只有自己有知识才能保证不会被一些低端的手段给欺骗,而且这位律师也是很给力,这些村名能够回复正常的征信情况和这位律师的付出离不开。你对于这件事情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