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改为每月23日扣款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的通告
大众网滨州11月30日讯(记者卢志强)11月30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滨州所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自2017年12月起统一每月23日扣款,考虑到贷款职工的适应程度,还将在25日和月末再进行两次补扣。
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目前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基本完成贷款模式转换工作。届时,滨州所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自2017年12月起统一每月23日扣款,考虑到贷款职工的适应程度,还将在25日和月末再进行两次补扣。也就是说,只要借款职工在月末前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还款资金,将不会计算逾期,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也发生了变化。当期还款额存在增减变化,但还款总额保持不变。比如,之前1日还款,统一到23日还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1日至本月23日,应还52(30+23-1)天的利息。
据悉,贷款模式转换工作完成后,下一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拓展网上业务,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谁动了我的“钱袋子”?网络贷款一经注册便扣款
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许多金融产品在网上随处可见,这其中就包括网络借贷。不同于传统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客观上有操作便捷、流程简单的特点,然而,有些网贷平台却风险暗藏。
近日,不少网友在某投诉平台上反映,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来自网贷平台方的扣款短信。未输入支付密码便被扣款,有网友甚至表示自己连扣款提示短信都没有收到。
“我的钱到底去哪儿了”
不久前,在哈尔滨读大学的王斌收到银行卡扣款信息,显示已向某网贷平台支付299元人民币,在此期间,他并没有输入支付密码,也未在扣款前收到任何提示。值得注意的是,王斌在下载了与之相关的A(应用程序)、注册并填写完银行卡号与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之后,发现软件使用前要先收取费用。出于谨慎,王斌并未使用该网贷平台并随即卸载。令人意外的是,两天后,王斌仍然收到了平台的扣款信息。
这种遭遇并非个例。笔者在梳理相关情况后发现,投诉平台上与之相关情况的投诉已过万件,大部分投诉内容与之相仿:下载网贷A、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扣款。由于还未使用过网贷借款功能,不少用户对被扣款的原因疑惑不解。
据统计,存在“不知情便扣款”情况的网贷A至少有10余款。网友表示,平台扣款数额从98元到299元不等,扣款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个人信息评估推荐服务”占多数,但不少用户并不知自己已使用过此项信息评估服务。
服务协议暗藏扣款名目
还未借款,为何已经被收取了费用?“个人信息评估推荐服务”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费吗?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需要收费的“个人信息评估推荐服务”,多隐藏在用户刚注册时填写的服务协议里。事实上,用户在注册过程中,会有需要自行勾选的服务协议,“我已阅读并同意《代扣服务协议》”“登录即代表您同意《用户服务协议》”“我已阅读并同意《评估推荐服务协议》”……收费的信息评估推荐服务就在其中,利用不少用户很少会认真阅读注册时相关协议的心理,就这样“拿走”了用户的钱。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注册时“不知不觉”地就“开通”了免密支付。从注册到自行勾选服务协议再到开通免密支付,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注册场景,实际上却陷阱重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贷平台对于关键性条款没有给予明确提示,而是隐藏于条约中,这本身就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这样的约定理应无效。在用户并未产生贷款业务、网贷平台也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平台“五花八门”的收款是不成立的。
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平台
朱巍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与网贷A进行合作前,也应对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资质进行考核,确认其是正规平台后再与其合作。若网贷平台缺乏资质或相关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要跟它们合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期,网贷行业清退步伐不断加快,上海、四川、深圳等地相继公布了网贷机构清退名单。监管引导机构良性退出,有利于化解行业风险,加快行业出清,净化市场环境。前不久,北京也公示了第二批15家网贷“黑名单”。一直以来,一些不良网贷平台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乱象丛生,侵害了用户权益。监管部门及时出手,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无疑是强有力的信号。一些不良甚至非法网贷平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有些较为极端的案例甚至对用户的正常工作、学习、家庭生活都造成了负面影响,危害之大实在不可小觑。
对于网贷平台使用者来说,如何能够准确识别“套路”,避免个人利益受损?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许多网贷A是不合规的,“套路”层出不穷,也给识别和判断造成了不小难度。用户要擦亮眼睛,尽量不要使用许多不知名的网贷A,也不要通过这类产品来理财。与此同时,要注意注册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隐私问题,努力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孙亚慧)
扩散!12月起,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改为每月23日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王志学通讯员岳辉徐召召郝书雨报道)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的通告》,通告显示,自2017年12月起,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将统一在每月23日扣款。考虑到贷款职工的适应程度,还将在25日和月末再进行两次补扣。也就是说,只要借款职工在月末前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还款资金,将不会计算逾期,亦不会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也发生了变化。当期还款额存在增减变化,但还款总额保持不变。比如,之前1日还款,统一到23日还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1日至本月23日,应还52(30+23-1)天的利息。
据悉,贷款模式转换工作完成后,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进“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拓展网上业务,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针对此次调整,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也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相关采访,记者也将访谈内容以问答的方式整理如下,以期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问:为什么进行贷款模式转换?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由原先各受委托银行核算的模式变更至中心自主核算,这也是为下一步更加方便快捷的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打好基础。
问:为什么我上月还款日是X日,但这个月变成了23日?
答:因为原先由受委托银行进行贷款核算时,各家银行的贷款系统各不相同,但变更至中心自主核算后,自2017年12月起统一至每月23日扣款。
问:如果我忘记了在23日之前存款怎么办?
答:没关系,中心考虑到了贷款职工的适应期,除了在每月23日统一扣款外,还将在25日和月末再进行两次补扣,也就是说,只要借款职工在月末之前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额还款资金,将不会计算逾期,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问:为什么我当期还款额要比上一期的多?
答:这是因为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先的还款日是每月1号,那么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1号至本月23号,应还52(30+23-1)天的利息。所以,当期的还款金额要比上期得多。
问:为什么我当期还款额要比上一期的少?
答:这是因为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发生了变化,比如,原先的还款日为每月30号,那么统一23日扣款后,计息周期是上月30日至本月23日,应还23(30+23-30)天的利息。所以,当期的还款金额要比上期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