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伪造印章1.2万枚 呼铁公安破获制售印章证件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24日电(记者张林虎)男子私刻单位公章贷款,不料阴差阳错被停车场保安发现,最终牵出一条伪造、出售、使用印章证件非法利益链条。
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获悉,警方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2个,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38名,查获各类伪造印章1.2万余枚。
2022年5月的一天,一辆车堵住了乌兰察布火车站附近停车场的大门,且车门未锁。保安从车内发现一枚铁路某单位的公章,便通知该单位工作人员挪车。
然而,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公章还在办公室,这枚公章可能是伪造的,便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很快将嫌疑人杨某抓获。
经查,杨某曾在该单位做过临时工,后转行做服装生意。知道这个单位信誉度高、方便贷款,便在一名李姓男子的帮助下伪造了印章,用完后随手放在车内。
警方循线深挖,发现李某多次使用伪造印章为他人贷款,并锁定了多个伪造印章、证件牟利的犯罪窝点。
7月5日,专案组对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的犯罪团伙展开突击抓捕,一举捣毁造假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又查出多个伪造、销售假印章的犯罪团伙,并锁定其隐匿于南方某地。
9月初,呼和浩特铁路警方跨省抓捕,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1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个,查获大量假冒印章、证件及印章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萍乡:三男子伪造印章赚取贷款中介业务费获刑罚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案件,判处被告人何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底开始,何某邀约刘某、李某一起从事银行贷款中介业务。为提高贷款成功率,挣取更多的介绍费,何某、刘某和李某多次通过私刻印章、伪造证件的方式,帮助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客户制作虚假证明资料到联系好的银行进行贷款。经调查,在何某的授意或同意下,三人共伪造印章16枚、离婚证6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9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三被告人均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家属主动代其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伪造企业公文印章罪的认定标准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概念概念:指没有印章刻制权限的人,擅自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此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裁判观点总结该罪为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实施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特别注意:
1、伪造公司印章罪,既包括未经授权私自刻制他人印章进行销售的行为,也包括未经同意自己刻制、或委托他人刻制其他公司印章并进行使用的行为。
2、被告人是否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并不以该公司是否有与被告人伪造的公章完全相同的公章为前提条件。【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4)运刑初字第229号刑事判决书】
3、伪造虚构的印章,但足以让一般社会公众认为是真实存在的公司印章的,也可能构成伪造印章罪。【(2015)永刑初字第53号】
(二)裁判案例指引贺小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案号:(2021)陕0881刑初477号
贺小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
案号:(2021)陕0881刑初477号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9月初,被告人贺小明因自己在银行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贷款,后和贺某某商议后以贺某某的名义在神木农商银行贷款40万元。2018年10月份,被告人贺小明为拖延偿还贺某某的贷款,伪造了一份加盖有某某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此外,被告人贺小明为了尽快签订合同伪造了在某某煤矿、某某煤矿工程中与某某公司签订合同所用的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的印章。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印文与样本中的某某公司印文、某某公司印文、某某公司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小明多次伪造不同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贺小明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量刑
(一)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影响量刑的因素结合众多法院判决,及参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四、关于建筑领域伪造印章犯罪的定性处罚问题”之规定,影响伪造印章罪的量刑因素包括:(1)伪造印章的数量;(2)伪造印章的用途;(3)伪造印章所造成的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四、关于建筑领域伪造印章犯罪的定性处罚问题”:
伪造印章罪是建筑领域较为常见的犯罪,通常不单独出现,而是作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的一种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印章,不仅包括公司公章,还包括公司项目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项目经理、承包人伪造一枚有关印章且直接获利6万元以上或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伪造三枚以上印章的,可以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