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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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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扣车、扣房顶账行为性质,纠纷还是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在民间借贷中,用汽车和房产抵押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但是由于借贷双方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产生许多问题,有的担保无效,出借人资金收不回来,有的出借人被骗,有的出借人自己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型)或者敲诈勒索罪。

本文就民间借贷中扣车扣房顶账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民间借贷的双方。在进行具体的犯罪分析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超过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民间借贷中扣房扣车顶账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否超过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为界,以前以不超过年利率36%,往后以不超过4倍LPR(目前为15.4%)。

如果利率的上限未超过司法保护上限,那么就不存在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说法,也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就不会构成犯罪。反之,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借贷是否用车和房子作担保?借贷时是否用汽车和房子作为债权的担保,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在催收借款时用房子和汽车顶账,在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收取本金和利息的,催收时的不当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强拿硬要,涉嫌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型)。

三、用房子和汽车顶账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子和汽车的顶账价格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合理的顶账价格才有可能逃脱犯罪。顶账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是此类犯罪的侵占数额。

四、顶账方是否自愿,是否有有暴力和软暴力行为?不管是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型),还是敲诈勒索罪,都是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强拿硬要,就是未经他人许可而强取他人财物,这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指出,“强拿硬要行为虽然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由于强拿硬要标准实践中争议较大,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说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

案件编号: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2020)冀0708刑初194号刑事判决

案件事实2015年9月,刘某朋友姚某某让其拉着借钱,说是借3万元高利贷。过了一会儿,姚某某领着一个人上了其的车,姚某某说“你给担保一下,我过几天就还了”,后来其就在那张借条的担保人一栏签了字。

2016年春节过后,其和朋友在一个饭店吃饭,出来时,看到三四个年轻小伙子在其车跟前,其上车时一个小伙子从其手里把车钥匙抢过去,其中一个小伙子和其说“你替姚某某把钱还了,连本带利4万元,谁让你担保了,给不了钱就把你车抵押了”,然后他们开着其的车拉着其去了几个贷款公司,因为车名是其媳妇的,车贷公司不能办车贷,他们让其回家筹钱赎车,就把其车开走了,其就打车回家了。他被抢走的是一辆大众朗逸轿车,2012年年底花13.6万元买的。后物价部门经过价格认定,认定价格4.3万元。

借款是梁某介绍其朋友李某出借的,2016年初,梁某、李某、侯某找担保人刘某索要借款及利息共计4万元,后三人刘某的朗逸轿车强行开走,并借给他人使用至今。

梁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但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的资金来源不对,钱是四个人的,当时是其和刘某协商好先把车放在这里的。

梁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刘某为姚某某借款提供担保,梁某指派杨某某、郭某某将刘某的车辆作为担保物扣押的行为动机具有正当性且索债行为具有明显的克制性,其行为未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程度。

梁某申请证人侯某出庭作证并向法庭提交王某某、张某某书面证词各一份、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一份,意在证明:李某出借于姚春亮的3.5万元是梁某、李某、侯某、张某某共同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借款系李某出借,梁某只起了中间介绍作用,其未经同意强行扣留被害人财物,时间长达四年之久,并随意处置借于他人使用,其行为构成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属于寻衅滋事犯罪构成中的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之行为。

阳光认为本案中梁某不是出借人,强行扣车并随意长期占用,法院认定为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罪,即使梁某是出借人,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3.5万元即使不扣除砍头息,不到半年用4.3万的车顶账,也明显属于高利贷,强行用车顶账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综上,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以高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利率收取本息,采取强拿硬要或者敲诈勒索的方式用借款人的汽车和房产顶账,索取的本息超出司法保护上限数额较大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型)和敲诈勒索罪。在近三年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民间借贷领域中滋生的黑恶势力犯罪大多数都有强行用房或者汽车顶账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民间借贷利率未超过司法保护上限,采取强拿硬要或者敲诈勒索的方式用借款人的汽车和房产顶账,顶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同样构成这俩罪。顶账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犯罪的侵占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一)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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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聘高薪司机,却遭遇贷款买车背债超20万!警方已立案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其通过网络浏览到“高薪招聘司机”的信息,随后来到佛山禅城应聘了高薪司机职位,可一段时间下来,他却感觉自己被套路了,不仅工资没有招聘信息上说的那么丰厚,而且还背上了超20万元的债务。王先生还表示,和其一样有类似经历的人不少于5人,目前他们已报警,希望记者帮关注。求职者:应聘高薪司机被骗却成了贷款买车

王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他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到一条招聘司机的信息,且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对司机的条件和工作都非常简单,只要持有C1驾驶证,主要负责运输各类快消品货物等,吃苦肯干,每月就有八千到一万二的收入,并且多劳多得。心动的王先生立即联系了发布该信息的人员,随后添加了此人的微信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微信截图显示,招聘人员是一位姓林的女性人员,在微信上,该女子向王先生表示,车是由公司提供的,工资是按趟算的,公司会提供仓库和平台的单,仓库单一趟赚280-350,平台单一趟则赚100-250,仓库单每天至少配送1-2趟货物,平台单配送4-7趟货物,但公司每天会扣除110的车和货源费,算下来,保底收入能达到8000元。随后见王先生心动,该女子表示,应聘前要先交500-1000的诚意金,并承诺在王先生工作一个月后退还这笔诚意金。

涉事公司招聘人员与王先生的微信截图

王先生随后交了500元诚意金,并于5月27日来到位于佛山禅城的佛山市欧地供应链广管理服务部应聘,“来到该公司后,一名黄姓工作人员把我带到一个小房子里,期间要求我先购买车辆,才能跟他们合作,中途他还收走了我的手机等进行操作,面试过后,我发现身上背了一笔近10万元的贷款,加上利息要还11多万元。”

王先生手机收到上海金融公司发来的贷款审批信息

王先生说,随后他就这个贷款问那个工作人员,对方就以这个贷款是公司的贷款,只是走下形式,到时候不干了把车开回去公司就给终止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等来打消他的疑虑,“当时太相信这家公司了,所以也就信了。”

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王先生贷款疑虑微信截图

6月8日,王先生拿到了一辆新能源面包车,并且又跟工作人员签署了一份《汽车以租代购合同》和一份《借款服务合同》,其中《汽车以租代购合同》显示,王先生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清韵供应链管理服务部”租赁了这辆瑞驰EC35车型新能源面包车,租期为36个月,月租3200元,首付款为13800元。

王先生拿到的新能源面包车

而《借款服务合同》上显示,他以新车为抵押物,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清韵供应链管理服务部的一名宋姓工作人员借款13300元,借款期限为60天,日还款221元,而这刚好是扣除王先生500元诚意金后的首付余款。

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提车后,当初公司承诺的稳定货源、保底收入等并没有实现,他一天跑了14个小时才赚60块钱,这时王先生也才发现,从始至终,他都没有与该公司签过任何合同,“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套路我们去贷款买车。”

涉事公司招聘人员与王先生的微信截图

随后王先生找到该公司相关人员,要求退回车辆,解除贷款合同等,但协商也不成功,他很快也被对方微信拉黑等。如今,不仅保底收入8000元没实现,算上金融公司贷款的近10万元贷款,及租金加抵押借款的钱,王先生还总共背负上了超过20万元的债务,每月还贷就超过1万多元,这让王先生欲哭无泪。

王先生告诉记者,和其一样有类似经历的人超过5个,且都是在这个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应聘信息的。如今他们已向警方报警。李先生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他报警后,5月23日,禅城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组织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当时,他提出解除贷款购车合同,但对方并未同意,调解并未成功,“如今金融公司已多次向我催收贷款,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李先生与涉事公司调解书

涉事公司回应:

只是推荐他们去买车来和公司合作

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

对于此事,近日记者来到佛山市禅城区欧地供应链管理服务部,发现这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而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1日,是一家以从事道路运输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者为林生杰。2022年6月6日,该企业状态从在营(开业)企业变更为注销企业。

涉事公司已人去楼空

对于王先生等人反映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对方辩称王先生等人不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只是合作关系,“我们只是推荐他们去第三方平台贷款买车,然后来跟我们公司合作,然后我们推荐他们到一些仓库应聘,或者货拉拉等平台去拉货,他们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所以不会签订劳动合同。”

而对于王先生等人反映的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工作人员拿他们的手机办理了近10万元贷款一事,林先生却表示,“所有东西都是在王先生等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是没有贷款的,所以推荐他们去第三方平台贷款买车来跟公司合作,合同签订时他们都是清楚的。”

另外对于王先生等人反映,该公司刚开始承诺保底收入达到8000元,但提车后却大变样一事,林先生刚开始辩称这是王先生他们个人工作的问题,但后来他又表示不知道这些保底承诺等,并表示公司所有东西都是按照合同去办事的,“王先生并没有和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他和谁签订的让他找谁去。”

另外,对于李先生反映的双方调解一事,林先生表示确认有这一回事,“当时已经出了调解书。”但对于具体情况,他表示一切按照合同来执行,并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警方:已立案

对于此事,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获悉,相关案件目前已经立案,正在侦查阶段。

律师说法:建议立即解除相关协议

对于此事,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祖耿建议王先生等人通知清歆供应链公司与宋晓云解除以租代购协议和借款协议,及时止损,“必要的话,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解除。”

另外,对于求职者,欧阳祖耿的建议有以下5点:

1.求职就是求职,用人单位不能扣押金和身份证件。

2.高薪固然诱人,但如果是要自己投入的高薪不要也罢。

3.以租代购套路最多,在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不要轻易以租代购。

4.自己的手机和财务自己做主,不要轻易把手机和其他财务交由他人支配。

5.签订合同时,对方所有的承诺都要写入到合同中,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口头承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确实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会认定的。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陈飞龙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男子0首付购车,办完贷款后车行:钱我们扣下了,车不是你的

相信对于每个人来说,购置新车都是一件令人感到开心的事。但要是买车时遇到了骗子,这再开心的喜事也能让人气得说不出话来。按住山东菏泽的潘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儿,本来潘先生只是想买一辆7万多元的普通汽车,但没想到最后车没见着不说,自己身上还莫名其妙多了20多万的贷款,贷款的钱自己也没见着,可是帐却要自己来还,甚至还因为贷款的问题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连个人征信都受到了影响。

0首付购车两年前,潘先生因为工作需要想要购买一辆家用车作为代步工具,原本只想买一辆普通的汽车,但由于自己的收入也比较普通,资金有些紧张,所以就一直拖了下来。后来他偶然间听别人说起过县城里有一家公司支持零首付购车,也就是说自己一分钱不用交就可以直接把车提走,这种天大的好事可让潘先生有些喜出望外,于是就多方打听前往卖家宣称可以零首付提车的汽车销售公司买车。

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潘先生,对方在了解了潘先生的需求之后留下了潘先生的身份证原件,又让潘先生在两张空白的纸上签个字,除此之外,双方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工作人员就这样让潘先生回家去等消息了。

潘先生虽然被如此简单的手续搞得有些莫名其妙,但还没等自己反应过来,销售那边就给自己打了个电话,让自己到银行去办理车贷。看到业务员给自己指定的是一家大银行,潘先生一直悬着的心才多少放了下来,在对方的指示下根本没看银行给出的具体贷款合同,就大笔一挥直接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之后又过了一段时间,潘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说自己申请的28万贷款已经通过,这条短信又让潘先生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一辆售价7万的普通汽车,至于办一个20多万的贷款吗?于是就联系上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是对方东拉西扯就是不正面回答问题。

钱扣下了,车也没影令潘先生更加疑惑的是,贷款下来许久了,自己既没见着钱也没看到车,一年多之后自己更是意外发现名下突然多了一辆汽车,但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也只是说这辆没有照片的车是在一年前被过户给潘先生的,具体情况他们也不了解。另一边银行工作人员又告诉潘先生,潘先生贷完款之后这笔车贷就直接被打给车行了,对方没给车是对方的问题,银行不负责任。

最终潘先生只能再次联系上车行讨要说法,面对怒气冲冲的潘先生,工作人员的态度十分嚣张,对方理直气壮的说那笔贷款自己已经用作公司运营了,至于当初约定好的汽车则根本不属于潘先生。

潘先生一连找了车行几次都没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越到后来这家工作人员就越敷衍,最后直接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挂断电话。走投无路的潘先生只能收集好所有的资料提交给警方,希望警方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在这里也再次提醒大家,在选购汽车时一定要去有正规营业资质的4S店或汽贸城,不要相信那些天上掉馅饼的事儿,一不小心就会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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