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银轮股份: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2-01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3.5亿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会议以6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按季计息、到期还款,利率不高于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LPR,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信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根据累计计算的原则,至本次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黄震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四)注册资本:150亿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工程设计;经营电信业务;软件开发;工程设计;零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通信设备租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电子设备、电力设备;研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制造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信产集团发生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为3.5亿元。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树先生、吴钊先生、袁福生先生、王伟先生、倪平波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2-020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次向中电飞华增资14,335.76万元,增资后中电飞华注册资本由34,514.55万元增至48,850.31万元;向中电启明星增资8,115.00万元,增资后中电启明星注册资本由29,000.00万元增至37,115.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48,293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288.26元,扣除发行费用37,473,866.42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498,4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BJA171052)。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上述操作符合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8,097.23万元,主要用途包括:1.项目投资103,820.31万元;2.支付资产重组相关的现金对价16,224.49万元;3.支付资产重组相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8,052.43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变更;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变更,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普华)、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简称“继远软件”)、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电飞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启明星”)进行增资,增资金额53,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中电普华、继远软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8,369.5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增资款项拨付。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执行周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其中,向中电飞华增资14,335.76万元,增资后中电飞华注册资本由34,514.55万元增至48,850.31万元;向中电启明星增资8,115.00万元,增资后中电启明星注册资本由29,000.00万元增至37,115.00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飞华、中电启明星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2-022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王勇(独立复核合伙人)
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邓丽(签字项目合伙人)
邓丽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3)霍华东(签字注册会计师)
霍华东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4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信永中和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在审议该议题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131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辉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亚琴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2-013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95号)核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48,293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97.23万元(详见下表),扣除发行费用3,747.39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49.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BJA1710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云网算力基础设施及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9月;拟将“云网基础平台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9月;拟将“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云开发测试环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9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云网算力基础设施及高效能数据传输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新冠疫情防控,供应商排产受限,以及实施地点所在区域举办大型国际活动致项目施工受限导致;“云网基础平台软硬件系统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因各地新冠疫情及防控政策要求不同,造成部分异地人员无法进场施工,以及国内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供应紧张,使得供应商供货有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互联网+电力营销平台(云开发测试环境)建设项目”延迟主要因新冠疫情影响供应商开工排产,设备配件存在不同程度的供货延迟,整体供货周期延长导致。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已完成主体的开发建设工作,部分项目已完成阶段性验收并部分投产。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各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后续工作。
四、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证券代码:600131公告编号:2022-015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08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及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文件审核及批复精神,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配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是修改全文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描述;二是明确激励对象异动处理(如发生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死亡、退休、职务变动等)相关的回购价格、回购时效;三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四是增加授予环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的授予条件;五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实际进展,调整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条款。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主要补充当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况(如虚假信息披露、退休、死亡、不受控制的岗位调动等)而导致回购时,公司回购价格和时效的相关条款。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增加在股票授予环节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条件。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相关文件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7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5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经营需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本次委托贷款系由公司单独提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胥大鹏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为董事会秘书,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刘学文、胥大鹏、刘晓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86%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的股权。
8、财务情况:鉴于隆基氢能成立不足一年,且其为隆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隆基股份的资产总额为1,037.4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1.63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62.06亿元,净利润为75.52亿元。
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保障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隆基股份未对外或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亦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受控。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股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在银行申请的21.75亿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隆基乐叶共享公司在银行申请的1.2亿美元和等额人民币5.7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0.5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以下担保:
1、同意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1.2亿美元,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共享的额度提供全额公司保证。
2、同意公司在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增额,额度增至等额人民币5.7亿元,隆基乐叶共享该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隆基乐叶提供保证金之外的全额公司保证。
3、同意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5亿元的循环额度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并为隆基乐叶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金额20亿元,期限一年。
4、同意为隆基乐叶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金额1.75亿元,期限三个月。
鉴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245亿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提供新增融资类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议案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30亿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1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平安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4号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咸乐叶”)。
●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向隆基乐叶增资119,500万元,再由隆基乐叶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119,500万元。
●资金来源: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咸乐叶具体实施,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咸乐叶负责具体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主体分期投资。鉴于西咸乐叶为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向隆基乐叶增资,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注册资本不变;再由隆基乐叶以其收到的公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120,000万元,注册资本保持120,000万元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象情况
(一)隆基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0亿元
5、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7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户报表)
单位:万元
增资完成后,隆基乐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115,000万元全部计入隆基乐叶资本公积,其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变。
(二)西咸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二街215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7、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前,西咸乐叶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向西咸乐叶实缴注册资本119,500万元后,西咸乐叶注册资本不变,实缴资本增至12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西咸乐叶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西咸乐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数量:2022年预计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0.5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履约类担保不超过2亿美元,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LONGi(Nh)TiB.V.(以下简称“荷兰隆基”)。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在2亿美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本次预计额度。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子公司间履约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公司名称:LONGi(Nh)TiB.V.
3、注册地点:荷兰鹿特丹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6、经营范围:光伏产品进出口及光伏系统技术服务。
7、荷兰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新增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新增下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2亿美元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
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拟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2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账,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持续降本增效,加快公司下一代电池技术迭代升级,更好地发挥西安总部电池研发优势,实现研发与新电池产能布局的嫁接和融合,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拟对陕西乐叶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和功能调整,并将陕西乐叶“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中的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截至2022年1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拟搬迁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54亿元,净值为3.15亿元)搬迁至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租赁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已建成的厂房内实施(即原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规划厂房,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三、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次产线搬迁至宁夏乐叶实施,需根据相关要求,获得主管机构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股份变更2019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变更2019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6号
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原项目名称: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新项目名称: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2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拟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截至2022年1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零。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公司现有资产周转和使用效率,提升管理效率,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现有厂房将用于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搬迁的募投项目实施(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因此,公司拟对原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和选址,将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
3、实施主体: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4、项目内容:在泰州乐叶现有已租赁的厂房内,实施机电安装工程改造,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4GW高效单晶电池产能。
6、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02,0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泰州乐叶基本情况
1、名称: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5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泰州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①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20,91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6,58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4,337.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②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75%,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公司单晶硅片已处于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的不匹配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新型电池工艺已具备投资建设和产业化条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环节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市场供给能力的同时,可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导入和量产,持续提升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获得主管机构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七)项目实施方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先将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已使用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再由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夏乐叶实施减资102,000万元元,后续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借款方式将上述资金拨付至泰州乐叶用于实施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减资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注销手续,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高效单晶电池产能,不断满足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的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8号
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
担保预计的公告
担保数量:2022年预计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融资类担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1、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在20亿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6、银川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淮安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50,000万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厂房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生产及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滁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8号办公楼三楼
3、法定代表人:张长江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照明器具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休闲观光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修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产苗种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专业作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牲畜饲养;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6、清洁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新增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新增下属子公司间融资类担保20亿元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票据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银轮股份: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每经AI快讯,银轮股份(SZ002126,最新价:11.15元)2月3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天台县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27.69%股权转让给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4933.1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持有银轮工贸62.89%股份,并担任其董事,是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周浩楠先生的父亲周益民先生担任银轮工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同时因公司董事徐铮铮先生与徐小敏先生是父子关系,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徐小敏、徐铮铮、周浩楠均已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银轮股份的董事长是徐小敏,男,63岁,大专学历,工程师。银轮股份的总经理是夏军,男,58岁,工商管理硕士/生理学博士。
每经AI提醒:
1.银轮股份近30日内北向资金持股量减少223.0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减少0.29%;
2.近30日内无机构对银轮股份进行调研。
(记者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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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