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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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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审计丨银行函证:从入门到逼疯

上周推文消极了些,本周和几位朋友聊了聊,开朗了不少,

活总得有人干吧,劳逸结合,总会干完的。

周三半夜和财政部工作的朋友聊天,这位朋友之前在普华做过,所以深谙审计之苦,我大晚上也是被凡尔赛了一把,

好在我的银行函证,一封一封一封一封一封一封的被我催回来了,目前还差2封在路上,

也算是告一段落。

企业账户没钱可扣了,不给回,

公司名称变更,不给回,

名称变更印鉴未变更,不给回。

印鉴变更了与已盖印鉴不符,不给回,

盖章不清楚,不给回,

银行抬头少了“营业部”三个字,不给回,

有限责任公司写成了有限公司,不给回,

没用财政部新模板,不给回,

用了新模板没加资金池附表,不给回,

加了附表信息有误,不给回,

部分函证项目柜台查不到需要客户经理核对,不给回,

函证积累很多,排队中,不给回,

银行自有模板回复的专用纸没了,没库存了,没纸了,不给回,

银行没纸了,他有什么办法?

我又有什么办法?

等来纸呗。

爱过才知情多浓,催过才知函证多难办成。

本文目录:

函证入门简单函证函证不简单问题所在函证逼疯魔鬼细节催函审计沟通说正经的事前预备事中监控事后处理也不正经

函证入门

1、简单函证

本质上,银行函证是个简单的活,是个人就会干,

现如今监管机构们也足够给力,三番两头的下文件,

银行的重视度也有了,

企业的配合度也够了,

事务所流程也优化了,

真正需要动手做的,就只是:

收集信息→制作函证→独立发函→检查回函,

理论上是,

一步两步三步四步,步步可控,

实际上是,

一步两步三步四步,步步惊心。

虽说步步惊心,但每一个问题,只要花上时间搞清楚来龙去脉,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一共就四步,大不了从头走。

可为什么很多小伙伴们吐槽难搞?

原因只有一个:

量大!量大!

2、函证不简单

对小审计来说,几十上百家分子公司,只函银行存款、本期注销还好说,

但有的奇奇怪怪的理财、借款、贷款、担保、保函、资金池项目,

企业自己都没整明白,更别提让刚入门的小朋友来整了。

对银行来说,年审季,但凡是个有规模的企业客户的账户,都会被函,

银行回函是有内控要求的,也是得一项一项的核对,一封一封的寄回,还不能出错,

都不容易,互相理解,互相理解。

现在不似以前,企业在银行面前有很大的话语权,

企业交代个事,银行争着抢着办,

现在各种资金归集搞的,很多存款根本不在分行支行逗留,

银行有你没你这个客户,影响不大,

为什么要听你的?

你催我回函?先等等,先回领导交办的。

3、问题所在

让客户带着函证去银行盖个章,

在没有问题的时候不是问题,

但是在有问题的时候,这就是个审计程序的大问题,

事务所可是会被尚方宝剑惩戒的。

拿剑的老头子们眼神大都不好使,不会看你密密麻麻的底稿,

看的就是你一张一张摆在那里的纸质函证,

简单易懂,还容易查出来问题,很出活。

银行函证正确的程序应当是,

由企业提供函证信息,

由审计人员制作函证,

交由企业盖章后,

再交由审计人员独立发函,

银行回函。

而项目组在北京,客户分子公司在贵州、云南,在海南、广西,分子公司的开户银行遍布全国,

我就是全用顺丰的飞机飞,来来回回也得至少十天八天,

更别提有些分子公司盖章走流程,有些银行回函走流程,有些快递公司不用飞机。

说到这,还是要鸣谢我国先进发达的快递物流系统!

至少现在弄丢函证快递的事,算是比较少见了,

妥投没妥投,快递员都会给个说法。

函证逼疯

1、魔鬼细节

1)资金池附表

今年银行函证通用的模板是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在2020年8月10日发布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相比于前一版“十四项”函证,增加了资金池附表一项,用以询证企业的资金归集业务。

这个资金归集业务本身是什么回头再说,

但就是有些银行死卡你有没有这一项,

就算企业没有这项业务,表是空表,也得给我打出来,

没有附表,抱歉,无法回函。

统一函证模板的初衷是为了给事务所减负,没想到在这被银行摆了一道。

2)预留印鉴

纸质函证上,需要加盖企业的预留印鉴,银行才可以验证真伪,予以回函。

一般来讲,

首页加盖公章,预留印鉴处加盖预留印鉴(一般为财务章+法人章),最后公章加盖骑缝章。

保险一点,首页把所有的章盖一遍,

在预留印鉴处,把所有的章再盖一般,

骑缝正面盖一遍,反面再盖一遍,

预防的就是银行验印验不出来,退回来让你重盖。

但这是保守做法,具体还看银行要求,

问题在于,有时候银行在回函前也给不出印鉴要求,企业也记不清预留印鉴是啥,

那就只能,全盖!

所有章子全给我盖上!看你回不回!

3)不能错的地方

银行抬头,这个显要位置,是最容易被挑刺的,

银行账号,这个还好,毕竟人工查验,错一位可能看不出来,但也不能错,

银行账户名称,工会户、党委会户不能和企业基本户一般户放在同一函证上,章子都盖上也不行!

存款余额,按道理讲,可以错,错了银行可以回不符,但有的银行就是不给你回,让你重发!

理论上,每一封函证的信息由企业提供后,经审计员检查核对对账单、借款合同、企业信用报告、理财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后,

不应该有错,

但实际上,还是量大的锅,

有的企业有的账户就是一时半会给不了资料,

你也只能按照现有资料硬着头皮发。

2、催函

银行函证催函的历史,就是一部血泪史,

财政部和银保监会要求,

银行收到函证后,

有问题3天内反馈,

无问题7天内回函,

这条规定要是真有银行能原原本本做到,算我输。

银行的速度像极了《疯狂动物城》里的树懒fh,

现场办理,一封函证,少于半小时算我输,

但这个没办法,银行有银行的回函内控,慢是应该的,快才更容易出错,

你慢可以,可你别不催不回啊!

好几家银行,

直到打电话联系,才开始真正找到你的函证开始处理,

直到打电话联系,才告诉你哪里有问题需要重新发,

一次给你反馈一个问题,改完退回去,再改!

《操作指引》上明确说了:如有不符,银行不得要求事务所重新出具,而是应当将不符事项加以说明,出具不符回函,

但就是有些银行视而不见,

该解释的已经解释了,

该的也已经了,

你不改?好的,放着吧,我知道你们审计拖不起。

好的,我确实拖不起。

投诉你。

(不过投诉要慎用,我至今还没投诉过,有人说好使)

还有就是,催函这件事,光审计使劲不行,

关键时刻还是靠企业催函,

毕竟他们是一条裤子一条船,

银行对企业,还是比对事务所客气一些的。

3、审计沟通

有家银行回复我说,没有资金池附表不给回,

我说,别的分行都能回,为什么你不能回?

银行小姐姐也倒是讲道理,说,那你给我举个例子?

我当时就乐了,我特码有满满一个h的例子,

深圳的,广州的,西安上海的,都有,要哪家给哪家!

她又说,那你给我个银行联系方式呗?我确认一下。

我又乐了,我最不缺的就是银行柜台的电话!

甩给她几个之后,

她回复确认一下,

几分钟后给我回电:可以回函,可以回函。

哈哈哈哈我h了。

审计沟通这件事,

还是要讲清楚的的,

很多函证信息,需要给企业会计说清楚,然后他们才能反馈,

函证的很多问题,也不是事务所和银行能沟通的,

需要企业在中间沟通。

从发函抬头和函证盖章就看出来,

银行方面从来都不是配合事务所的审计,

而是企业自身的账户信息查询。

说正经的

1、事前预备

1)获取信息,整理资料

.银行函证信息.银行存款辅助明细帐.去年函证底稿.企业已开户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f.企业信用报告

总的步骤就是,

获取银行函证信息,用辅助明细帐、去年函证底稿、已开立清单、对战单、企业信用报告去i,

i上了,这家就可以发,

i不上,再让企业重新提供。

一个设计清晰、解释清楚、填列准确的银行函证信息表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因为最懂这家企业银行存款信息的,还是企业自己,

按道理来讲,企业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但企业如果都按道理出牌,审计也不会这么累了。

所以需要和其他资料核对,

之所以需要这么多资料,

是因为很多资料企业并不会按时提供,

只能东拼西凑,左问右问,

从而得出完整的函证账户,账户信息,然后发函

2)生成函证,发送客户

各家事务所都有自己的小工具,

把整理汇总好的函证信息批量生成w,

然后把电子版函证交由企业核对、打印、盖章。

注明:单面打印。

(其实单面双面一般都可以,但你不注明,就会有各种电话打过来问你单面还是双面)

注意:发企业电子版函证需要是PDF版。

各家分子公司的办公软件不同,

有的w打出来的板式惨不忍睹,

出纳还会追着问你,怎么打印?怎么打印?

为了节省时间,所有这些操作,都最好是批量操作,

批量生成,批量发送,批量打印,

有问题的再个别改。

3)客户盖章,邮寄项目组

客户盖章这个前边说了,先问项目组往年经验,再问银行要求,

实在不行就全盖!全盖!

让客户盖章邮寄项目组的时候有一个控制点就是,

一定让企业限时反馈邮寄单号!

这个单号用处不大,就是为了让客户尽快邮寄!防止客户忘了邮寄!

我有个函证,年前问了会计,明确说已经邮寄了,

年后再问,他才了解到下边的人一直放着,

如果没有快递单号的检查,

可能到最后才发现在出纳手里放着。

大姐你要放到再过年吗?

2、事中监控

1)项目组邮寄银行

有的事务所质控会要求,

邮寄只能用银行对公柜台座机电话,

这当然有其降低舞弊风险的意义所在,但在实操上,大大放慢了函证处理的进度,

因为发给企业对应的银行客户经理,具体责任到人,好歹可以明确,

但发给对公柜台,针对性降低了不少,也不会有专人催促处理。

并且也增加了邮寄快递投递的难度。

繁琐的程序,自然都有其存在的意义。

对公柜台的方式,降低了客户经理和企业串通舞弊的风险,

审计不能绝对保证,只能提供高水平的合理保证,

审计程序不能完全杜绝舞弊风险,只能最大限度的预防、降低。

审计还是要怀疑的眼光看银行存款呐,

不然就觉着,所有一切都没啥意义。

明明知道是正确的余额,还要去函证。

但加上一道怀疑的神咒就会好很多:

你不函证,怎么确定它是一定正确的?

函证了就能确定吗?

对于货币资金舞弊,其实就算是函证了也不能确定,

但至少,

可以把锅甩个串通舞弊的黑心银行!

2)联系催函

催函这件事,不要依赖什么企业和函证中心,

还是要亲力亲为,

企业反馈在处理了,

函证中心反馈打不通电话,

只有你自己打电话过去,才知道,

电话可以接通,

函证还在排队,

催了才能加急办理。

3)催函原则

因势利导,最小成本。

有的银行,你两下,对方就给回了,

有的银行,你让企业去两下,对方也给回了,

有的银行就是油盐不进,

那也没办法,

只能是尽快按照他们的要求重发。

以最节省时间方式处理问题函证,

如果不知道哪种方式最节省时间,都试一遍,重新发函作为最后的方式,因为后者最费时间。

3、事后处理

1)相符函证

开心开心,整理归档。

注意:相符不仅仅是函证内容的相符,还包括银行的回函印章是否异常,回函地址是否不一致,

2)不符函证

询问,检查。

一般问题都可以通过问银行、问会计得到解释,比如有的银行换地址了,

有的账户有余额调节了,等等。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不回函证

有些账户就会因为某种原因确实无法在报告日前回函,

就执行替代程序了,获取对账单,网银流水等。

审计准则里,从来没说过要100%回函,

充分、适当的证据就足够了,

可奈何什么是充分、什么是适当的定义不在咱这,

所以不回的函证还是最终要请示领导判断。

4、也不正经

本文函证程序及评论,均为一家之言,不代表公司立场,

具体函证控制细节,

还是要遵循审计准则要求,遵循各家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规定。

知识可以从书本获取,

但技巧和窍门还是依靠大量的实践。

虽说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但恰恰是有些规定的底线是雷打不动的,

悲观了说,

99%的函证没有任何意义,纯粹了为了验证而验证,

乐观了说,

没有这99%无意义的函证,

就发现不了那1%的货币资金舞弊。

从这个角度看,

你发出的每一封银行函证,

都在为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注入一针强心剂。

剂量小了点,但总归还是有益的。

银行函证,不可不发,也不得不发,

琐碎的问题很多,但最后总能,

不然也不会由小朋友来全程了。

说到底,银行函证这活其实不难,

就像是爹妈喊孩子吃饭,

多喊两声,孩子总会回家。

可小函证啊,

你也出生这么久了,

也该学学你那些数字化智能化的大哥大姐们,

也该学会自动回家了。

你的审计员爹娘们也不容易,

一把底稿还攒在手里没做呢!

区块链、网络技术都这么成熟了,

你也该学会懂事了,

什么时候我不催你就自动回来呀,

你可给你这些审计员亲娘亲爹们,

省点心吧!!

(全文完)

询证函的法律效力

询证函的法律效力

询证函作为一种审计文书,被审计机构广泛应用,主要用来确认被审计单位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存在从而达到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真实性、正确性的目的,但当事人双方在询证函上签字盖章表明其对该债权债务的承认的行为,又使得询证函可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同时询证函可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本文仅以询证函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来简要概述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询证函诉讼时效时效中断

案例:A公司与B公司于2015年7月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为固定单价,按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结算,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总金额的80%,年底支付当年全部剩余货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从2015年7月到2016年4月陆续向A公司供货,共计供货金额为303万元。A公司陆续向B公司付款,最后一次对量对账时间为2016年4月,并有127万一直未支付。2017年12月31日前,B公司向A公司发送企业询证函,A公司在收到B公司发来的企业询证函后,对欠款事实进行了盖章确认并寄送B公司。以下将以上述公司实际遇到的诉讼案件为引言做简单概述。

一、询证函的概念及作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五条指出,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从该定义来看,询证函的目的在于核实和确认相关当事人及应收应付账款记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本质上为对账函,一般只做项目核对之用,通常《企业询证函》中会标注“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清算”。从财务工作角度而言,发送企业询证函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过程中为了证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而搜集的一种审计证据。从诉讼角度而言,由于其内容能够证明当事人交易、债权债务未清偿的事实存在,因此询证函也可作为诉讼证据。

二、诉讼时效及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出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从而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重新计算期间的制度。

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又分为诉讼请求和诉讼外请求两种情形,诉讼请求不难理解,诉讼外请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中有规定,是指:(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故对于诉讼时效快要届满的债权,为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对债务人采取发催收函、律师函等函件或要求对方承诺付款等法律认可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进行催收,以保证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四、询证函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对于询证函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即自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企业询证函上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诉讼时效是否能重新起算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从询证函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出还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发出,以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以后是由债务人主动发出还是由债权人主动发出而产生不同的效果。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企业询证函,债务人在询证函上盖章确认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银祥支行与哈尔滨金事达实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法民二〔2001〕016号)的答复,即“该案所涉询证函虽然是采用哈尔滨审计事务所函稿纸,且注明仅作审计报表之用,其他方面用途无效,但基于该询证函是由贷款人哈尔滨商业银行银祥支行(原哈尔滨银祥城市信用合作社)发出,且该贷款人和借款人哈尔滨豪华家具大世界都在该函上对尚欠贷款额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事实,可以表明该询证函既有贷款人追索欠款的意思表示,又体现了借款人对所欠债务的确认。由于该询证函是在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限内发出的,因此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可以看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债务人盖章确认的,是债务人对所欠债务的确认,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二)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企业询证函,债权人在债务人发出的企业询证函上盖章确认,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主动发出企业询证函同债权人核对所欠债务的行为,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9号)的规定,即“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企业询证函之日起,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三)债权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以后,向债务人发出企业询证函,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企业询证函上确认的行为是否能产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效果,要结合询证函和回函的表述内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106号的规定,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是指债权人要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你院请示所涉的案件中,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2003年3月向债务人临泉县供电局发出的“贷款对账签证单”,其名称和内容均无催收贷款的明确表示。临泉县供电局局长张修法在“贷款对账签证单”上签署“通知收到”,表明债务人已经收到了“贷款对账签证单”,但不能推定为其有偿还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既不能把本案所涉“贷款对账签证单”简单理解为就是《批复》中的“催款通知单”,也不能把双方当事人发出和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视为对原债权债务的履行重新达成了协议。我院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少数人意见。(少数人的意见认为:从安徽投资集团发出的“贷款对账签证单”的内容看,没有催收逾期贷款的意思表示,而临泉县供电局局长张修法在“贷款对账签证单”上签署“通知收到”,其意思表示并不明确,不能表明有偿还欠款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规定精神。)

从该复函中可以看出,构成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需要具备:一是询证函或催款单应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二是应有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三是债务人在询证函或催款单上签字或盖章;

上述三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4个答复,针对的情形不尽相同,我们在作为当事人的一方首先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义务,其次应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分清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是时效期间内还是时效期间届满进而再发函或回函。

五、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合同中一般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则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工程款请求权分为不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此种情形下,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支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起算?《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当事人约定工程款以进度款分期支付的情形属于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形,工程款支付请求权应适用一个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支付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认为构成“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和“自愿履行义务”,从而达到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时效届满后,双方约定或者债务人承诺对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审计,或约定其他付款的先决条件的,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2)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继续履行部分债务,可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3)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4)债务人签收《货款与利息催收通知单》《催收函》等,并出具回执签章确认的,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5)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6)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减免部分债务申请,可视为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

(7)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签约权限的主体,签章确认《催款通知》构成对公司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8)诉讼中重新确认债务,并同意继续履行。

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指南之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单位)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函证基本要求实施函证测试所获取的回函必须是被接受函证人直接向审计人员回复,不得委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接受后转交审计人员,回函应当指定由审计人员收取。当所寄发的函证文本为多页时,审计人员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在实际寄发前应当检查是否加盖骑缝章;在所发函证文本上应当注明提请被询证单位协助加盖骑缝章的字样,以获取加盖骑缝章后的回函。对提请函询单位寄回函证的信封,审计人员应完整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收件人姓名及业务部与邮政编码。审计人员应当亲自控制函证的寄发,取得寄出回执、回函信封;如果审计人员以亲往函证方式函证,应当形成《审计人员亲往函证工作记录》。为了确保回函文本为审计人员所寄发的函证,审计人员可以考虑在所寄发的函证文本上记录追踪符号(例如:现场负责人签名)。确定实施函证程序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项目现场负责经理依据审计计划、重要性原则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决定对部分银行存款不做函证的必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原因,并设计替代审计程序,如:对已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取得销户证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包括零余额的、交易频繁、存在重大/异常交易的销售商或主要销售商)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项目现场负责经理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的原因,并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

(1)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

(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

(3)被询证单位系出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

其他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在确定实施函证程序的项目时,可以参考确定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的项目要求执行。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包括委托加工、委托销售、质押等)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例如,某外贸公司无自有专用的仓库,签订采购合同和出口销售合同后,商品的实物流转系由其供应商装船直接运至港口、运往客户的,期末库存商品占资产总额的20%,该公司期末库存商品部分存放在供应商仓库,部分在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部分存放在码头仓库。若确实无法实施存货盘点程序的情况下,应考虑向保管方实施函证以验证其代为保管的存货品名、数量和状况。

担保、承诺及或有事项如果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针对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一般应执行函证程序。因此除上述应当实施函证程序的项目外,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以下项目实施函证程序: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同负债长期股权投资例如:当注册会计师对某长期股权投资无法获得投资合同、协议,对投资的基本要素无法获知或者虽能够取得投资的法律性文件,但对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要素产生疑虑时,需向被投资单位实施函证以印证相关信息。

重大或异常的交易当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某重大或异常的交易产生怀疑,而需向交易相关方核对信息、获取证据时,可能对重大或异常的交易实施函证。

其他事项因特定事项向股东、税务机构、海关、社保局等部门进行函证。

确定函证样本规模及选择样本项目现场负责经理在确定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函证样本规模时,可以采用特定项目与审计抽样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以下特定项目通常纳入函证样本:

金额较大的项目。账龄较长的项目。如具备函证条件的,则应当选取;如审计人员认为函证无明显效果的,应当实施替代程序,且该替代程序的测试结果应当与尚未证实的余额之间有逻辑关系。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如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等。重大关联方交易。重大或异常的交易项目。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交易。在确定应实施函证的特定项目后,将剩余项目定义为函证抽样总体,即采用审计抽样确定函证规模的总体只包括构成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的部分项目。

如果函证抽样总体存在重大的变异性,可以考虑将函证抽样总体根据金额进行分层,分层后的每层构成一个子总体,根据子总体的重要性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选样方法。分层可以采用以下的方法确定:

①计算样本总体的平均值。

②以第一次计算出的平均值为基础,进行分层得出子样本总体。

③对分出的子样本总体再次计算平均值,确定再次分层前的基础。

④对子样本进行再次分层。

上述方法可多次使用,直到符合具体审计计划规定的要求。

选择函证样本时,应当使函证样本总体中的每个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选择样本的基本方法,包括使用随机数表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抽样(如使用审计软件、利用EXCEL公式——RANDBETWEEN确定随机编号等)、系统抽样和随意抽样。

确定函证的内容鉴于消极式函证比积极式函证提供的审计证据的说服力低,因此在实务中应采用积极式函证。函证账户余额时,对于以不同币种核算交易的账户余额,应列示原币币种及金额。函证的内容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及其要素信息,在实务中还可以考虑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或交易条款,或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等进行函证。对于初次承接审计的客户,函证内容除账户期末余额及其要素信息外,还需包括账户期初余额(或审计涵盖期间)及其要素信息。在实施银行函证时,注意将同一银行的不同账户存款、贷款、票据、担保等一并函证。在实施往来函证时,注意将同一客户的不同性质的往来款项一并函证,还可以考虑对当期交易事项、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现金流、尚未履行的合同或重大承诺事项等进行函证。对交易合同、担保事项本身或其中某一条款实施函证的,可以在函证中说明合同约定情况。对交易项目金额实施函证的,可以从明细账户中确定。对交易数量实施函证的,应当从保管或销售发货记录中确定,并关注函证数量应包括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数量。函证方式的选择及控制函证发出方式,包括亲往函证、快递(包括邮政挂号信,下同)、传真、电子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直接访问网站等)等函证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函证发出方式,均应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即被函证单位负责处理回函的经办人员)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亲往函证亲往函证一般适用于同城函证,必要时重大项目可以考虑异地亲往函证。

在实施亲往函证过程中,通常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提请被审计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注明前往某地某处进行函证,并复印留存在底稿中;同时还应请被审计单位陪同人员在介绍信复印件上签字,以证明检查过程的真实性。

(2)将差旅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工作场景照片等留存在底稿中。例如:被审计单位派车单及司机姓名、来回车票、住宿发票等差旅费证明资料、在被函证客户前台留影、与相关经办人员合影等工作场景照片。

(3)编制《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询证工作记录》,记录被函证单位的地址、亲往函证的时间与接待人员的业务工号、职务等内容;同时还应请被审计单位陪同人员在《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询证工作记录》上签字,以证明检查过程的真实性。

(4)在对主要销售商(或供应商)在实施亲往函证时,还应注意观察被函证单位的周边环境、工作环境、货物吞吐量等;必要时实施访谈程序。

快递函证快递函证方式是审计过程中常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

(1)确认被函证单位名称、函证地址是否正确,并形成工作底稿。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确定发函样本后,应获取被函证单位的确切地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

②通过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③通过被询证单位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④将被询证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⑤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将被询证单位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并记录所核对的发票编号或复印发票取证,形成工作底稿。

⑥如果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经营地的地址为发函地址。如无法取得有效证据证明的,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作为相应证据。

(2)快递单中的寄件公司存根联、邮局出具的挂号信收条或邮政快递公司出具的相关收取邮件的证明必须归入工作底稿。

(3)为了降低未回函的风险,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采取询证函的跟进措施,如:在发出快递3日后向被询证者电话催收。

传真函证如因时间关系,注册会计师选择传真函证方式,应当确认被函证单位名称、传真号码是否正确,可以执行的程序参见快递函证方式;在实施传真函证方式的同时,还应实施纸质函证,降低回函确认风险。

电子形式函证电子形式函证方式存在被拦截、更改或者其他舞弊风险的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函证方式,且被询证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因此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能采用此函证方式:

(1)同时实施纸质函证且没有迹象表明被询证单位不认真对待函证;

(2)被询证者电子邮箱为被询证单位的内部邮箱。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被询证单位的官方网站提供的电子邮件联系方式,分析被询证者的电子邮箱是否属于被询证单位的内部邮箱,必要时电话回访被询证者;

②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被询证者名片、往来邮件、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在实施电子形式函证方式的同时,还应实施纸质函证,降低回函确认风险。

回函的控制亲往函证的控制实施亲往函证,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了解被询证单位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询证工作记录》,记录被函证单位的地址、亲往函证的时间与接待人员的业务工号等内容。

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单位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同时还应请被审计单位陪同人员在介绍信复印件或在《审计人员亲自前往询证工作记录》上签字,以证明检查过程的真实性。

快递回函的控制通过快递投送方式收到回函,被函询方寄回函证的快递单收件存根(或邮政挂号信信封)均必须收集归入底稿当中,同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验证以下信息:

被询证单位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回函是否由被询证单位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单位名称、地址一致;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单位的地址一致;被询证单位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单位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单位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单位进行核实等。传真及电子形式回函的控制对以传真及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对回函的更改也难以发觉,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舞弊风险的程度远远高于亲往回函、快递回函方式,因此一般不应采用此方式。

审计人员实施函证测试程序获取回函时,如因时间关系,在工作底稿送审时不能获取函证原件而采用传真方式(电子邮件)获取的回函,则传真单位的电话号码应保留在传真件上(电子邮件应打印出来);同时还应核对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是否被询证单位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是否为被询证单位内部邮箱地址,而非私人邮箱地址),发件人是否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但此种传真件(电子邮件)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并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纸质回函原件,且在出具报告时应获取纸质函证原件,将纸质回函原件与传真件对应归入底稿当中。项目现场负责经理应当负责落实对原件的催收。

对自然人函证的特殊考虑对自然人的回函,除要求回函者签名外,一般还应加盖手印,但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因此舞弊风险的程度远远高于对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函证,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被函证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与原件核对一致,关注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存在涂改或伪造的痕迹。

(2)对于职工备用金的函证,通常考虑采用亲往函证方式,关注被函证自然人是否与身份证影象信息为同一人,要求被函证自然人手持其签字确认的询证函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合影。

(3)对于客户或供应商的函证,为了证实回函者的身份,可以考虑要求被函证自然人在向注册会计师寄送回函的同时,随同附送被函证自然人手持其确认的询证函留影照片或扫描件。

如果被审计单位与自然人的交易是必须的,且金额重大或交易频繁的,应优先考虑采用亲往函证方式,并考虑参考IPO供应商或客户核查要求,实施实地走访客户程序。

函证结果的评价1.在未回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替代审计测试程序包括所实施的总体分析程序、实质性细节测试与内部控制测试程序等,测试结果应与应证明的对象(客户余额)之间具有逻辑关系,并取证必要的审计证据。

2.在回函显示存在不符事项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讨论此事,并确定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如:查明差异原因,并取得差异合理且不存在跨期的相关审计证据等),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3.通过函证程序发现错报的情况下,应通过分析错报的频率、错报的性质和原因,判断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并推断总体误差。

应关注的与函证程序有关的舞弊风险迹象(包括不限于)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被询证单位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单位,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单位记录不一致,例如,对银行的跟进访问表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结果与银行的账面记录不一致;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单位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收到不同被询证单位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单位的地址不一致;不正常的回函率,例如:银行函证未回函;与以前年度相比,回函率异常偏高或回函率重大变动;向被审计单位债权人发送的询证函回函率很低;被询证单位缺乏独立性,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能够对被询证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以使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是被询证单位唯一或重要的客户或供应商);被询证单位既是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保管人又是资产的管理者。函证底稿的编制要求1.必须将函证样本量确定过程、发函回函控制过程、函证结果及评价等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如:样本量确定及样本结果评估、发函情况表、函证汇总表等),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提供明细表中以“√”予以替代。

2.函证汇总表中的索引号与每张回函的索引号一一对应。

3.审计人员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应作认真审核,在该证据中标注出与所审核的会计记录相关的部分(包括颜色标识、线条标识、图形标识、审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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