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房贷里关于首付、流水、利率和组合贷那些事
合肥楼市里如果要说到反转最大的那一定非按揭贷款莫属了,从去年到今年,犹如坐了一趟过山车。
去年上半年的合肥,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半年是起步、8个月是正常,班长有个朋友从卖房到拿到房款整整花了10个月时间,由此也催生了专业从事加急放款业务的繁荣。利率方面更不用说了,首套房5.88%,二套房6.38%,让购房者直呼伤不起。
而到了2022年,形势就转瞬直下,房贷利率的波动速度和股市有的一拼,首套房从5.88%直接降到了4.1%,放款速度更是可以做到当月放款。再加上楼市下行等因素,也引发了从未出现的提前还贷潮,很多手上有一定资金的购房者更是把提前还贷当成了最佳理财途径了。
目前按揭贷款政策非常宽松,首付要求也是一降再降,总结一下就是:
1、市区无房,无贷款记录或全部结清,首付30%,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首付40%,2次未结清,停止贷款;
2、市区1套房,无贷款记录或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首付30%,1次贷款记录且未结清,首付40%,两次以上贷款记录但全部结清,首付40%,两次以上贷款记录有1次未结清,首付50%,2次未结清,停止贷款;
3、市区有2套房,停止贷款(这里说的市区不包括瑶海、新站和新桥科创示范区,当然更不包括肥东、肥西和长丰三县);
以上表格和文字介绍为中信银行最新政策,其他银行在两次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这条上略有差异,部分银行要求也必须50%首付,请知悉!
另外,瑶海、新站和新桥科创示范区也不一样,这三个不限购区域,只要贷款结清,首付就可以是30%,2次以上贷款记录1次未结清,首付是40%。
目前合肥利率就是首套4.1%,二套4.85%,没有太多可供介绍的,而且如果四大行有一家降了,其他家会立即跟进。
简单介绍了一下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今天再和大家聊聊关于银行流水的事,这个网上介绍的比较少,很多购房者在这里也走了一些弯路,班长整理下近期市场主流银行按揭贷款对流水的最新要求,如果不准确,欢迎指正。
从表格上看,现在的很多银行对按揭贷款,已经是一轻再松了,比如浦发银行对贷款金额300万以内都免提供流水,招商和兴业也是贷款200万以内免提供流水,而4大行就相对严格一些。
收入流水的话,银行要求月收入是名下所有贷款的月供两倍以上,注意是名下所有贷款,不是单指本笔贷款,举两个例子。
1、比如你买了滨湖某楼盘,月供11000元左右,银行就要求提供月收入22000元的收入流水,如果是夫妻的话,两个可以各开12000的收入证明,就不需要提供详细的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2、如果你原来名下有一次贷款记录没有结清,月供在5000元,又新买了一套房,月供在8000元左右,那就要提供26000元的银行流水,但是夫妻2人的话,两人各开13000元的收入证明,就不用提供银行收入流水了。
另外说一下关于组合贷的问题,办理组合贷的时候,最好不要办自动划转,一般办理组合贷的时候,都是默认选择整年提取,就是每年取一次,提取的金额是组合贷总月供*12。这样的好处是,基本都能给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取完。
如果选择自动划转,假设公积金贷款55万,公积金月供2400元,公积金账户每月个人+公司缴纳3000元,那就只能抵扣2400元,多出的600元是取不出来的。
另外接力贷的话,以父母名义买,用子女的年龄贷款,对父母年龄有要求,女士不超过55,男士不超过60,合肥目前做接力贷的银行不多。
关于按揭贷款就聊这么多,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银行从业者、置业顾问,再加上现在变化比较快,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办理贷款时银行政策为主,如有错误或遗漏还望指正、留言补充,希望对大家买房提供一点参考。
从7月起,长沙公积金原月划拨还贷直接转为对冲还贷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7月8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卜岚实习生向越)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上旬,该中心即将上线新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原保留的自主核算部分的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拨还贷,将整体转换为月对冲还贷。
据悉,目前保留的委托划拨还贷分为月划拨还贷和年划拨还贷,月划拨还贷是指公积金中心在每月15日将月还款额划转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每月20日从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进行扣款;年划拨还贷是指该中心每年在约定的日期,将借款人上一年度偿还的还款总金额划转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原保留的月划拨还贷从7月起直接转换为月对冲还贷,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划扣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同时,从7月起,原保留的年划拨还贷直接转换为月对冲还贷,对冲时间和要求与月划拨还贷转换一致。上一次划拨日后至2021年6月份的已还贷总金额,该中心将一次性提取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
此外,职工家庭一方在该中心管理部缴存,一方在铁路分中心缴存,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限自主核算)的,7月新系统上线后,可以到铁路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限自主核算)的,也可于7月新系统上线后到铁路分中心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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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不良贷款最终都是怎么处置的?直接默认损失吗?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不良贷款是每个银行经营过程中必定会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都直接默认损失吗?显然并不是,对银行运营有所了解的应该知道,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因为针对于不良贷款,银行有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保护自身的债权。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不良贷款是有分类的,不同程度的不良贷款,银行处置措施也不一样,比如对于部分企业或者个人而言,其名下的贷款出现逾期,只不过是临时性周转问题或者短暂性的困难,个人/企业的经营运作还是良性的,如果能确保正常经营,那么在未来预计有足够的能力来偿还贷款本息。对于这类还有回收希望的个人/企业,只要其能保证按时还息,一般银行会采取以时间还空间的方式来帮助企业。
“时间换空间”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借新还旧,二是展期,三是重组。对于借款主体问题不大的,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借款主体的资金压力,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对于借款主体问题较大的,银行一般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或者申请人集团内另外一家经营运作情况良好的企业)来承接这个贷款,再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归还这笔资金。当然重组是有条件要求的,借款主体以及担保方式均不能弱于原来的授信条件,所以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实现重组的。
贷款清收如果无法通过借新还旧、展期、重组解决问题的话,也就是说这笔贷款是真正的不良贷款了,对于这类不良贷款处置,如果借款主体在贷款行的银行账户内还有资金的会直接划转资金归还(但这个现实不可能,毕竟有资金就不会逾期了),所以最终正常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
对于抵押担保的(包括动产质押),银行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再通过拍卖企业的资产来偿还欠款本息(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
对于保证担保的,如果保证人愿意直接代偿最好,如果保证人不愿意代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强制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自行再向借款人追偿其代还的金额)。
如果既有抵押还有担保的,两者会同时进行,通过上述方式清收后,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80%以上(毕竟抵押物在抵押时都是按0.7折(商业是0.6折的系数)抵押的);如果是保证担保的,一般也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60%以上,所以银行实际损失并非逾期的账面金额。
贷款转让当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比如遇到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抵押物拍卖数次流拍,不好处置;或碰到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或保证人也无力归还的情况等等,银行因清收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这些较棘手的情况,所以在清收阶段无果的情况下,对于各类难以处理的案件,往往银行都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当然通过转让的方式,银行损失会高一些,一般不良贷款的转让都是两三折的系数(比如100万的不良贷款,按照20万的价格转让掉)。
贷款核销通过第二种及第三种方式解决后,仍然有缺口的,比如贷款100万元,最终只收回8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2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由于这个金额无法追回了,一般银行就会核销掉,核销掉的才是银行真真正正的损失。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二种处置方式形成的差额,其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第三种方式,贷款转让,由于其债权已转让,故而后续你有款能力了,只是你和资产公司之间的问题,与银行无关了)。
总结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不良贷款并不是银行就默认损失了,现实中银行都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挽回,以降低损失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