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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文字版+图片版

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合法使用其借入之资金。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两日内向借款人(抵押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百分之,即%/月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抵押人)按期付息,每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利息元。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日为年月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八计算逾期利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抵押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权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抵押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权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抵押权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八条贷款人(抵押权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抵押人)发放贷款。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抵押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抵押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由败诉方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胜诉方的委托律师费用):

1,借款人(抵押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抵押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一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抵押权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建筑面积㎡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权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用于抵押的房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经双方确认,该房屋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借款人(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为年。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涂销的,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抵押权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保险:借款人(抵押人)应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并以贷款人(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第十五条抵押物保管:借款人(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抵押权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借款人(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抵押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抵押权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抵押权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抵押注销:贷款人(抵押权人)应在借款人(抵押人)偿还全部款项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抵押人承诺: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人自愿放弃抗辩权及对抵押房的居住权,自行落实住所或接受第二住所担保提供的住所,并将抵押房内户口迁至它处,为贷款人处置抵押房产,实现债权提供便利。在无法自行解决抵押房内人员住处或第二住所担保人提供的住所无法落实的情况下,抵押人授权贷款人在市辖区内租赁小面积房屋替换已抵押房屋,所需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抵押人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该担保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人视为本合同缔约人,自愿承担法律义务。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缔约人同意: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款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即视为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视为其根本违反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责任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贷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抵押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抵押权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缔约过失,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

2、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登记后,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等全部索款费用。

4、因贷款人的以下过错,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证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4)其它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八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与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缔约人同意:

1,法院向缔约人发出文书、信函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其联系地址。如缔约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联系地址变动的情况,必须在变动后五日内,亲自向其他缔约人及服务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告知书以接收人签字为准。法院以变动后的联系地址为发函地址。如未告知,则缔约人不得以联系地址变动,没有收到法律文书或其他信函为由提出抗辩。

2、法律文书到达缔约人的联系地址时为送达,缔约人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发生。

3、缔约人对其他各方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十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缔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二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订立于市

九卦|银行零售贷款全景图

作者jk

来源零售金融研究

编辑武文张云迪

美编杨文华

银行零售贷款投放的最大特点之一:戒不掉的房贷,(部分银行)放不下去的消费贷。

在上市银行加大零售金融转型的过程中,个人房贷、信用卡、经营贷、消费贷投放有着怎样的趋势?零售金融研究据上市银行2021年年报数据统计发现,个人住房贷款,依然是银行零售集中发力的方向,其次为信用卡、个人经营贷。对于消费贷,不同上市银行之间分化极大,有的在大幅扩充,有的则在大力收缩。

1、所有A股上市银行的零售贷款规模,都在上升。

2021年零售贷款增幅较大的群体是农商行,其中,苏农银行、常熟银行、紫金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的增幅都在30%以上;

全国性银行中,邮储银行、交行、农行、工行、招行等零售贷款增幅也都在10%以上。

目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零售贷款规模都在6万亿以上,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的零售贷款规模也都在2~4万亿之间。

2、所有A股上市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都在上升。

在银行零售贷款结构中,个人住房贷款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上市银行54万亿零售贷款中,有高达34亿都是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建行、工行、农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都在5万亿以上,中行4.8万亿。此外,邮储银行、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也都超过了1万亿。

某种程度上,对于很多银行来说,做零售金融就是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尤其是对于四大行和部分区域性银行来说,个人房贷在零售贷款中的占比超过了80%。从2021年个人房贷规模变化来看,区域性银行增幅更高,其中宁波银行和无锡银行增幅都在50%以上;工行、农行虽然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基数很大,增幅也都在两位数。

3、大多数银行信用卡贷款、个人经营贷的贷款规模,也都在上升。

在国有行中,邮储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增幅最大,超过了20%;农行超过了15%;相比之下,工行、中行的信用卡贷款规模仅增加了1%。招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的信用卡贷款也出现较快增长。

区域性银行则分化较大,重庆银行、无锡银行、南京银行、渝农商行、兰州银行的信用卡贷款规模增幅都超过了60%,上海农商行、齐鲁银行的信用卡贷款规模出现下降。

上海农商行、无锡银行的个人经营贷都出现了超过100%的增幅,其中上海农商行的个人经营贷规模,从2020年的135亿,增加到了2021年的337亿,增幅150%。

有两家国有行的个人经营贷贷款规模增幅也较大,其中建行增幅63%,工行增幅35%。

仅有兰州银行、西安银行的个人经营贷规模出现了下降。

4、只有一个类型出现了集中收缩,那就是消费贷。

以上图片来源:零售金融研究

一边是长沙银行、青岛银行、成都银行的消费贷规模接近翻倍;另一边,重庆银行、无锡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青农商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农业银行的消费贷规模,相比2020年都出现了下降。这也是银行零售贷款中,收缩最为集中的贷款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建行、农行这两家国有行也收缩了消费贷,其中建行的消费贷降幅高达15%。其他消费贷规模下降较多的银行,还有重庆银行、无锡银行、上海银行,降幅分别为36%、19%和10%。关于这一趋势,轻金融零售金融研究此前文章已经多次提及,这一趋势跟贷款风险暴露有极大关系。2022年,银行零售贷款将会发力哪些方向?恐怕每个贷款类型都面临较大的压力。

END

小心!贷款时看到这张图,请立马停止操作!

最近,珠海有不少市民在贷款过程中都收到了一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有人因为一时大意,不仅钱没借到,还倒亏了不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7月底,陈先生在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贷款平台的客服电话。对方称,现在有个贷款活动,利率低、无抵押、当天就能放贷。

陈先生一听,这贷款平台毕竟也是大公司,而且他确实也着急用钱,于是就按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了一个A。

陈先生在上面填写了姓名、手机、职业、住址等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然后就等待审批通过。

很快,审批下来了,陈先生得到了一笔128000元的贷款,接下来就是提现到银行卡。

他以为十拿九稳,没想到,到提现的时候页面显示出错,说他填写的银行卡信息不符,导致账户异常。

陈先生觉得很奇怪,这绝不可能啊,填写银行卡的时候他都反复核对了好几次,为什么会出错了呢。

正当陈先生打算放弃贷款时,客服又发来了一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需要陈先生交贷款金额10%,也就是12800元,完成认证,才可以解冻这笔贷款,下放到银行卡里。

客服还提醒他看最后几行红字,如果不配合完成认证,就不只是影响征信的问题了,还会被公安机关以“骗取贷款罪”刑拘,要坐牢的。

陈先生顿时慌了,这可咋办。他看着这份文件,上面确实是自己名字、身份证号,还有贷款的信息,看来这回不想贷都不行了,搞不好还把自己送牢里。

于是,陈先生吓得赶紧配合完成认证,按对方的要求把12800元转到指定账户,完成认证对接。

操作完成之后,还是提现失败,而且还变成了高风险账户。

客服解释说,是因为陈先生操作超时了,需要再交贷款金额的20%,也就是25600元才能完成认证。

陈先生跟客服说,手头上已经拿不出那么多钱了,但客服仍要他向朋友借钱,完成认证。

陈先生立马觉得不对劲,这本来就是在贷款,怎么到最后还是得求朋友借钱。

犹豫之下,他决定先到派出所问民警,如果不继续完成认证,会不会真的被抓起来。结果民警告诉他,这是诈骗,千万不要再相信对方继续转账了。

除了陈先生,最近有不少市民在贷款过程中,也被这张假冒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吓到了,为了不让自己背负“骗取贷款罪”的罪名,一时糊涂掉进了骗子的圈套。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些被骗的受害者为什么会收到这份假的红头文件呢,因为他们都填错了银行卡号。

为什么这么多人会把自己的卡号填错呢?难道他们都那么粗心大意吗?

真相并不是这样的。这是因为,骗子让你下载的A是虚假的,他们可以在后台设置特殊的修改程序,在点击“提交”按钮后,骗子可以随意修改受害者填写的卡号,所以大家的卡号都会莫名其妙地“填错了”。

无论受害者如何再三核实,都会出现输错的情况。接下来,骗子就会借着法务部门的介入调查,对贷款人进行恐吓,让受害者在极度恐慌的情况下完成转账。

这张图片做得十分逼真,连小编看第一眼时都差点信以为真了。

不过,只要大家记住,贷款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都是诈骗,不管骗术如何升级,骗子都拿我们没办法。

另外,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贷款,正规的应用商店下载软件,不是所有的同名A都是正规A,特别是通过二维码或点击陌生链接下载的,一定要多加辨别哦。

来源:珠海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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