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买卖“两卡”,澄迈公布第一批惩戒人员名单
本网讯(记者黄国亮□张胜楠)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犯罪活动,斩断网络灰色产业链,在澄迈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下,澄迈县公安局强力推进“断卡”行动,抓获买卖“两卡”涉案人员726人,并决定对该726人分批次进行公开惩戒。现公布第一批惩戒人员名单:
【法律小贴士】
被惩戒人会被采取以下措施:
1.信用惩戒。被惩戒人信息会被银行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规违法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被惩戒人开立新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温馨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反诈中心举报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三亚警方公布第二批76名涉买卖租借银行卡被金融惩戒人员名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8日消息(记者利声富通讯员陈俊锐谭婕)18日,三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第二批金融惩戒人员。76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转账洗钱服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5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暂停他们名下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
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斩断“两卡”贩卖利益链条,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犯罪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亚市公安局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6月,三亚市公安局公布了今年首批70名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惩戒人员名单。7月18日,三亚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第二批金融惩戒人员,共76人。
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全域范围内新开立银行账户的惩戒措施。
三亚警方提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不小心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倒卖个人信息“骚扰”客户 贷款中介公司亟待规范
来源:钱江晚报
近期,来自各个银行的贷款短信和电话多了起来。一些市民发现,总有不请自来的电话声称自己是某某银行的客户经理,让人烦不胜烦。但事实上,在你收到的贷款推销短信中,大多出自贷款中介公司。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从个人到贷款中介,再到银行,已经形成了一条围绕贷款信息“不可明说”的产业链条。
眼下,亟需查明的是非法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流入一些中介公司手中的。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中介公司的电话号码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各个平台投放的贷款广告,二是通过区号随机组合,三是购买一些“号码名单”。从这几年破获的个人信息倒卖案看,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非常复杂,消费办卡、旅馆开房,甚至网购快递单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根据去年发布的《浙江省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表明,大部分网民的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都曾经被窃取和贩卖,可见情况之严重。
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贷款中介公司应当负法律责任,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监管部门也有责任维护个人的隐私权。可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了,这是条灰色的产业链,从中获益的不只是中介公司。其实,一些中介公司的信息来源大家心知肚明。在如今的信息保护机制下,中介公司根本不可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这么大量的个人信息。中介公司采用电话推销,狂轰滥炸、撒网打鱼的方式也不奇怪。因为这才是成本最低的运作方式。
一些中介公司的这种操作模式,银行方面没有一点警觉吗?它天天去街上摆摊在媒体上打广告招揽客户,挨家挨户跑业务,它得的那点佣金恐怕都不足以涵盖成本。记者调查发现,银行方面基本不与中介公司签正式的合同,这说明了什么?某种程度上说,一些银行也是得益者,既可以大幅降低成本,又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出了事可以方便地置身事外。
这几年,在社会持续严打的态势下,已经没有几家企业敢顶风作案了,黑灰产业采取了更迂回、更隐蔽的方式。《浙江省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表明,网络犯罪组织形式已由“简单结伙”转向“公司化运作”,通过分工合作、利益共享,形成盘根错节、规模庞大的“产业链”“生态圈”。
贷款中介公司是否也存在着相同的利益链值得引起银行业的警惕。贷款中介公司原本起的是降低信贷成本、服务银行客户两方的功能,但管理不当也可能沦为掩盖非法经营行为,规避法律风险的工具。
带刺的花朵很好看,但也是会扎手的,银行方面需要承担起责任来,让中介公司合规经营,让自己的业务经得起检验。
本报评论员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