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1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这也意味着,此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96万元;个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
按照规定,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此外,《通知》提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为准,此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青岛于9月15日优化限购政策。按照青岛市发布的《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
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新政策中,二手房限购区域有所调整,市南区、市北区一手房、二手房仍实行限购政策,其他区域一手房、二手房均放开限购。
同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微信扫码选择贷款产品,家庭农场老板直言“真便捷”
极目新闻记者陈红
通讯员燕小龙
“中国银行的利率低、服务好、效率快,我足不出户就能申请到贷款,真是解了燃眉之急。”近日,湖北荆州丰盛家庭农场的黄老板对中行的金融服务称赞不已。黄老板经营着一家从事生猪养殖的家庭农场,由于扩大了养殖规模,近来资金紧缺。在得知“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后,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扫码申请了“中行助农直通车”产品。当天,黄老板接到了中行业务受理人员的电话,一周内贷款就成功办理下来。
为有效缓解荆州市近5万新型农业主体的融资难题,中行荆州分行与荆州市农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广“荆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悉,该平台可以通过线上产品展示、线上派单、银行对接、信息反馈、涉农贴息等一体化流程为客户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为方便客户办理,平台还专门开发了微信端功能。客户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平台贷款页面,根据自己需求和贷款产品的条件,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通过手机端,每笔业务的办理进度可以被实时掌握,最大化提高服务效率。在贷款发放后,客户还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在线上“一站式”办理贷款贴息,此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营主体不会做贷款贴息资料的难题。此外,中行荆州分行根据平台运行情况,开发了“中行助农直通车”这一专属助农产品,单笔贷款最高金额500万元,目前年利率3.65%。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近一年银行流水、贷款用途等即可轻松办理。平台运行一个多月,现已办理贷款一百多笔,发放贷款6000余万。
据悉,该行将组建“助农服务小分队”,走访各村各镇新型农业主体,分行业建立服务台账,依托平台开发统一化、标准化、特色化授信方案,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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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遂平县:结清首套贷款再购房算首套,购房家庭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10月2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发布《关于印发遂平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涉及购房首付、购房补贴、公积金政策等16条措施。
《通知》提出,遂平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凡在遂平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0.8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内有效,先购先领、领完即止。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在原有补贴标准上,凭本人有效证件再补贴5000元。这意味购房者最高可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为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遂平要求,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还提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严格落实上级调控政策,及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住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遂平县同时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遂平县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为购房家庭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服务方面,遂平县提出,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通知》还提出,优化用地供应结构,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出让总起始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的首付款,余款要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清。
文件要求,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企业在土地竞买成功后,可凭用地预审意见、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和承诺书等材料,先行办理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民生项目进行扬尘管控,增加有效施工天数。落实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企业宁静日”制度,实行“有事必服、无事不扰”,让企业心无旁骛抓生产经营,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遂平县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规划指标和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并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规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层高,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优化项目预售监管制度方面,遂平县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两层、小高层建筑达到三层,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五层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行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并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频次,在原来“六节点”拨付基础上,实行“无节点”申请拨付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依据信访情况、企业诚信、施工进度等综合因素,降低单体楼栋监管保底资金数额(每栋楼保底资金9层以下含9层50万元,10层以上含10层100万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房产开发企业需做出书面承诺,做好风险防控,如果出现信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停止享受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
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让条件中有特别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除外),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经申请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调整比例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为银企双方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政策的房地产项目,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以便企业灵活运用该部分资金。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模式,实行预审即办结。
提高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探索征收补偿房屋安置措施,推行房票安置政策,选定现房和准现房等优质房源进入房源超市,积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形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纳入省保障性住房台账实物安置的除外),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强化舆情管控。正确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加大重点项目路网、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和便民网点,促进商品住房的销售和交付使用。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将配建规模标准落实到每个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在规划条件意见书予以载明,同时穷尽一切措施,高质量完成配建任务,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建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接收,办成优质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