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贷款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
在前面《银行贷款越来越喜欢IT从业人员了》,我们从所属的行业性质来了解个人贷款,这些行业因为年平均工资较高,也日渐被银行纳入到优质客群的管理中。
但是有一类客群,工资收入不那么稳定,每个月的收入依靠于本月产生的业绩有多少,这类客群主要是我们各行各业的一线销售人员。一线销售人员一般底薪不高,每个月的收入更多的是依赖于每月的业绩。在通常申请贷款的时候,由于岗位的不稳定性以及收入的波动性,银行在给这类客户进行评级的时候不会是优(或者A、一类客户等等),一般这类客户的评级会是一般(B类、三类客户等),这样在贷款申请通过率的也就不会显得那么高。
本身岗位性质的不稳定性在贷款中不是加分项,那此时可以从什么角度来提高综合评分呢?此时我们每月工资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显得特别重要。为什么重要呢?
个税是我们的地税范畴,数据来源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数据的可靠性毋庸置疑;每个月缴纳个税较多,也反映出收入的稳定和多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说明收入;银行贷款的操作流程中,也存在一个纯线上流程,纯线上无人工干预,那么更需要有公信力的数据,那么地税的数据公信力应该是工资最好的体现了。所以,从贷款的角度来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多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民间借贷案件要收税了 四地法院与税务局联合征民间借贷利息个税
一地:2019年4月1日起原州区法院将实行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
近日,原州区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凡是从2019年4月1日以后在原州区法院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州区地处固原市辖区,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人口数量大。近年来,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猛增。2018年共受理各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755件,申请标的额2.148亿元,执行到位金额7379.43万元。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民间纠纷、治安问题、刑事案件也纷繁复杂,滋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对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征收税款进行联合征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按照利息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程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通知当事人持《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涉税事项告知书》先行到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足额缴纳利息收入相关税收,再凭税收完税凭证到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若案件当事人拒绝缴纳税费,则由法院强制代扣后集中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地: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备忘录
为了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彭阳县人民法院、彭阳县税务局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联合管控,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一、征收对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利息收入的当事人。
二、适用税种、税率、法律依据
税种: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三、操作程序
彭阳县人民法院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通知当事人持《彭阳县人民法院缴税通知书》先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足额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再凭完税凭证到彭阳县人民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彭阳县人民法院将代扣代缴。
四、工作要求
1.彭阳县人民法院、彭阳县税务局应高度重视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2.双方应规范征收程序,做好工作对接。
3.彭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必须按规定予以征收。
4.双方在办理该项工作中,应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和宣传工作。
五、其他事项
彭阳县人民法院、彭阳县税务局应积极落实本备忘录有关内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备忘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彭阳县人民法院
彭阳县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三地:彬州法院重磅:涉案利息收入将依法征缴个人所得税
2018年11月27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诉讼、执行案件涉税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举行。彬州市副市长尚小刚出席签字仪式,彬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卢玎及部分法官干警、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局长侯启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该涉税协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自2018年12月1日以后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符合个税征收规定的,将按照利息收入依法缴纳个税!该院院长卢玎、市税务局局长侯启江在协作备忘录签字,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吴振华代表法院现场接授税务机关授权的《委托代征证书》。彬州市人民法院在咸阳地区率先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大力提升了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
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尤其受经济形势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飞速增长。2017年至2018年10月共受理民间借贷类诉讼案件446件,诉讼总标的8159万元,进入执行程序411件,执行总标的1.2356亿元,执行标的相当一部分为借款产生的利息,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居多,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难以辨别,同时体现出利润大、数字大,并且脱离监管,极具隐蔽性,因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量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为了加强对诉讼、执行案件办理中涉税问题有效管控,彬州市人民法院会同市税务局,决定在案件办理中依法协助征收利息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重点监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个人所得税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此举将对规范该地区民间借贷行为,整顿借贷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该院与市税务局针对相关法律规定,在备忘录签署前,多次组织税收征管部门和专业法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11月27日,正式签署彬州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诉讼、执行案件涉税协作备忘录》,同时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将备忘录印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切实得到有效执行,该备忘录从涉案税收协作的范围、税收协作的形式及涉税信息传递、税收协助等各方面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说明,体现了合法性、公开性及可操作性。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吴振华、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局长侯启江在现场对备忘录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彬州市税务局针对该院主动促成该备忘录的签署,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全力配合、大力支持,开辟了涉案个税缴纳绿色通道,对法院涉案个税征收安排专人办理。该院与税务机关案件涉税备忘录的签署,对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切实提升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对整个国家税收工作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四地:首笔个税征收款上缴国库
2017年9月18日上午,一起经济纠纷案的申请人张某,在收到泗县法院民间借贷个税征收通知单后,在县地税局通过快速缴税绿色窗口成功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这是自9月14日签署《泗县法院、泗县地税局民间借贷个税征收联合管控合作备忘录》以来,在泗县法院办理的首个个人所得税征收案件,首笔个税顺利上缴国库。
去年四月,泗县法院依法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赵某、周某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在履行第二期执行款时,被执行人杨某支付利息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申请人张某以“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需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即2000元。于是该院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向张某下发了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书,告知其缴纳个税后凭借完税凭证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于是首笔个税2000元顺利上缴国库。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逐年递增,2017年预计将占到总执行案件的70%。民间借贷一般暗箱操作,且高利贷居多,利润大,数字大,又脱离国家监管,极具隐蔽性,由此产生的民间纠纷、治安问题、刑事案件纷繁复杂,滋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税的管控,今年该院主动联系泗县地税局,决定在法院执行给付阶段协助征收民间借贷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泗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税的有关规定,9月14日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对在该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具体操作方法为:该院在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将通知当事人先行到地税主管机关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凭完税凭证到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对不配合缴纳个税的,该院将代扣代缴。
目前县地税局已开辟快速缴税绿色窗口,对法院转接的个税征收将优先处理。法院和地税局的联合管控,对规范县域民间借贷行为,整治借贷市场,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
印花税又变了,7月开始执行,个人买房和按揭贷款要交印花税吗?
7月1日,印花税执行新规,个人购买住房和按揭贷款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是小税种,但“高度”并不低,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7月1日起,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作废,新的印花税法开始执行,从条例变法律,印花税升级了。
一、印花税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法也带来了一些新变化:
取消了印花税暂行条例“轻税重罚”的做法,相关处罚统一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印花税法还有其它重要的一些变化,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比如,今后大家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5元钱的印花税了;
对部分合同降低了印花税率,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比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也就是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等;
明确增值税额不需要纳税。这样的规定给了纳税义务人纳税筹划的空间,签订合同时,就需要考虑把金额和税额分别记载,这样税额部分就不会纳入印花税计税基数;
让纳税人“心烦”的纳税尾差规定取消了,计算出来多少印花税就是多少印花税,该交多少交多少,不用担心应交与实交的差异了;
印花税法还增加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明确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需要按照季、年或者按次计征,自季度年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按次征收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印花税法还规定了8种减免情形,比如,对涉及农民个人或组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农业保险合同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现在网络比较流行的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购买住房需交印花税吗?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购买住房属于买卖合同,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有些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巧立收费名目,以个人买房需要缴纳印花税为由收取相关费用,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明白,个人购买住房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关于个人购买或销售住房,有一个专门规定,个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规定针对的是个人,开发商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个人是从开发商处购置一般的住房,个人免税,开发商交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购买非住房,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了,买卖双方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个人对外赠与房屋,双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交印花税吗?个人购买住房,有人是全款,有人首付一定比例的房款,其余款项从银行贷款,那么按揭贷款金额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分两个部分:借款和抵押。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借款合同需要按照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纳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合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购房人的借款是从银行借的,银行属于金融机构,所以个人按揭贷款金额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缴纳,每个月还款的时候不需要再交。
综上所述,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印花税法,和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整体税负是减轻的,处罚也将执行征管法的规定。个人购买和出售住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按揭贷款买房,对于借款金额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缴纳印花税。提醒大家,如果个人购买非住房性质的房产,购买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