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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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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关注给加盟商放贷合规性,百果园2亿有息贷款仍未收回

南都湾财社讯记者陈盈珊日前,百果园在港交所更新招股书,这也是公司近两年内第四次冲击IPO。相较于5月2日的申请书,百果园更新了2022年上半年的业绩及门店数。截至今年6月30日,百果园实现营业收入59.15亿元,净利润为1.9亿,净利率仅3.2%。

值得注意的是,在百果园招股书的开篇部分也特别提及对加盟商、区域代理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支持。其中,给加盟商的财务支持为开放贷款,对区域代理、供应商则以保理方式提供融资支持。截至2022上半年,百果园给加盟商发放的有息贷款中,有约1.91亿仍未收回。这些财务支持,也导致了应收账金额增高,外界除了对“坏账”风险提出关注,也对百果园是否能合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提出疑问。

2019年后给加盟商放贷收息,目前利率约4.75%

百果园靠加盟跑出了全国布局的加速度,目前由加盟店创造的营收占到全盘的8成以上。百果园的金融供应链也延伸至了加盟商。招股书显示,给加盟商的贷款在2019年之前并无利息。但2019年之后,百果园给加盟商的财务支持,开始收取利息费用。

百果园向加盟商提供无息贷款,以支持加盟商最初的门店开业及门店的后续运营及扩张。2019年之后,百果园这种贷款类的财务支持开始收取利息费用。目前百果园该项贷款利率约为每年4.75%。对于贷款用途,招股书明确仅限于相关加盟门店日常经营,主要包括与门店员工薪酬、门店租金、门店装修和购买设备有关的费用和成本。

那这些发放给加盟商的贷款是否已经全部结清?根据招股书,2019年及之前放出的无息贷款,在2020年末已全部还清。而有息贷款则仍有近2亿元未能收回,超过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

2019年至2022年6月末,百果园于其他应收款项下入账的有息贷款的未偿还结余分别为5020万元、1.32亿元、1.79亿元、1.91亿元,该等贷款分别提供给196名、200名、309名、421名加盟商,以分别支持彼等512家、621家、815家、971家加盟门店。

招股书中,百果园给加盟商贷款的未偿还结余。

可以看到,2020年开始百果园对于加盟商提供的有息贷款大幅增加。百果园解释,这是因为门店网络扩张以及疫情下商业环境不明朗所致。

以保理方式向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

外界关注财务支持合规性

对于区域代理及供应商,百果园则以保理方式提供财务支持。保理相关融资业务,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其中,百果园与区域代理订立的保理安排的利率经过多次下调,从12%逐步下调至4.75%,而通常这样的保理融资安排期限为六个月。而与供应商订立的保理安排上,其年利率则为6%至18%,其期限通常介乎1至1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区域代理通过保理借走、但未还清的金额,占到了百果园水果及其他食品销售总收入的9.5%。换句话,相当于百果园近1成的营收,实际上是由百果园借出的钱贡献。如果算上加盟店及供应商,这个比例更大。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2022年6月各期末,百果园的贸易应收款项总额分别为14.49亿元、13.21亿元、11.91亿元及11.19亿元,逐渐递减;同时段内减值准备却在上升,分别为481.3万元、2991.1万元、3507.1万元以及3540.5万元。

那这些保理业务是通过哪家公司来完成呢?分别是,百果园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亿通及百果园初加工、百果园供应链及上海百果园等附属公司。前者为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后者为区域代理商提供保理服务。在招股书中,特别提及深圳亿通目前的业务许可范围已涵盖保理业务。

那直接面向加盟商提供的有息贷款业务又由哪个主体完成,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根据央行规定,只有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贷款业务,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禁止相互借贷。招股书中,百果园强调拥有向各方提供财务支持及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特点的特许经营模式在其他行业中并不少见。不过,外界在企高的应收账比例外,仍旧对相关财务支持的业务合规性提出关注。

多地严查信贷资金挪用 违规者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财联社(北京,记者姜樊高萍)讯,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被严打之势不减。近日,有银行客户称,其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资金被银行要求提前返还。财联社记者今日从北、上、深三地的多家银行了解到,各地自春节之后,一直在严查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受访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将被银行提前收回。

业内人士称,监管层一直在严控“经营贷”等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北京、上海等地均在进行自查、核查,这对于严防信贷资金违规被挪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业内律师称,若信贷资金被挪用,银行可合法合规提前收回;而若致使银行受到损失的,可涉嫌骗贷罪,甚至贷款诈骗罪。

多地严查资金违规挪用将被“抽贷”

针对近日爆出的资金违规挪用被要求提前收回的情况,多家银行信贷经理均表示,客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违反贷款合同的行为,按照规定,银行有权对该类贷款予以提前收回,这符合银行的管理流程,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一家股份制银行某支行的信贷经理对记者表示:“对于贷款资金的用途是否按规定使用的事情,最近银行查得都很严,包括大行也在查。“据其透露,在各类贷款中,对“经营贷”的审核最为严格,要求贷款人的公司必须实际经营,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不能用于购房或进入股市。

该人士介绍称,该行半年内有买房记录的“房抵经营贷”客户将被重点检查贷后资金的流向。“银行放款一般是受托支付或者自主支付。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相关信息银行后台大数据都能查到,包括资金可能在外面绕了一圈的这种情况也是能够监测到的,因为大规模资金流向一般较为明显。”

不仅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银行也均在排查已发放的经营贷款的资金流向。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透露,现在该行正在排查阶段,目前还没有“抽贷”的情况出现。“但按照银行此前的规定,若查出必须要提前收回。”

事实上,银行每年都会对客户违规挪用贷款的现象进行抽查,每年也都会有贷款人被要求提前还款,这是一项银行的常规工作。但深圳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客户经理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的确今年在这方面的审查力度更大。

“现在是经营性贷款审查最为严格的时期,银行都在进一步排查‘经营贷’的贷后资金用途。如使用经营贷购房、贷款后在亲属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回流等情况,都是审查的重点。”上述人士表示。

而当记者以贷款人身份向多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是否还能申请“经营贷”时,工作人员均反复询问公司是否正常经营、有无实际经营、公司年收入额为多少等信息,并在过程中多次强调资金不能用于购房。

一些银行的工作人员还重点了解申请人及企业有无逾期账款,并强调此举意在关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而在公司实际经营方面,银行信贷员普遍更关注公司流水、有无缴纳员工社保、有无缴税记录等。

挪用资金严重者或涉骗贷罪

挪用信贷资金对金融体系会造成重大的潜在风险。对于市场而言,大量违规资金如流入楼市,会推高资产价格,造成市场繁荣的假象,不利于楼市的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将其用于投资楼市,除了需要承担楼市波动的投资风险损失之外,违规挪用行为一旦被查出,轻者会影响下一次贷款申请,而重者则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被要求提前还款,可能会让申请人未来再贷款时难度加大。”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个人贷款的详细情况会在征信记录上有所体现,尤其是现在这样的敏感时期,以新的借款用于提前归还旧贷款将被识别为异常动作,未来再贷款时,银行会对有这类记录的贷款人重点进行贷前审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殿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如果贷款人存在违规挪用贷款的行为,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还款。根据《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王殿学表示,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可能还会触及犯罪,但入罪的关键在于贷款人是否造成了银行的实际损失。如果贷款人因为挪用贷款而造成银行损失的,有可能涉嫌骗贷罪,如果情形特别严重的则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而如果贷款人被银行或监管部门查出挪用资金的事实并要求提前还款,但没有造成银行实际损失的,王殿学建议,贷款人应及时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时间,并抓紧筹措资金进行还款,以免造成银行的实际损失。

多银行因审查不严“踩雷”遭罚

监管层对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楼市正在加大处罚力度,多家银行已因此领到罚单。

近日,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以及因贷款审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主体不合规等违规行为,被罚款89万元。在此之前,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以及被挪用于购房等被罚款94万元。

也有多位银行业人士直言,虽然银行工作人员按照审查程序严格审查,但囿于申请“经营贷”时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假与否难以鉴别,后续资金是否存在“绕多道违规挪用”的情况难以发现等问题,使得审批该类贷款时防不胜防。

据记者了解,市场上更是已经形成了一些专门帮助企业或个人违规挪用贷款的“灰色产业链”,试图以各种方式避开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加大了银行对贷款真实用途核查及贷后管理的难度。

即便如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而“吃下”罚单仍然理所应当。因为在不少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案例中,银行并非毫不知情。一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在明知贷款人实际用途与贷款所填用途不符的情况下,甚至教授客户如何填写审查表格,让银行的贷前审查变成了“走形式”,无法真正从源头上管住贷款流向。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只要市场存在套利机会,资金“绕道”与监管之间的博弈将持续,“经营贷”提供方要落实责任,严把审核关。他建议,加强必要信息互联互通(如企业纳税信息等),同时,对相关违规、失信行为也要出台具有一定震慑效果的规范或处罚措施,增加失信成本。

武安联社成功收回不良贷款“老赖”户欠款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原创稿

自武安联社金融成立以来,真正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绿色通道,案件诉讼周期明显缩短,诉讼保全率显著提高,对辖内“钉子户”“赖债户”等形成了有力震慑,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期,该联社与不良贷款“老赖户”通过5个月起诉、上诉的博弈交锋,最终成功清收两笔不良贷款共计22.94万元。

借款人江某与配偶韩某于2014年先后在该联社贷款共计22.99万元,期限两年。贷款到期后,该联社客户经理上门催收,发现借款人已搬离原地,联系方式也已变更,经过多方打听,获悉江某的工作单位。2021年7月15日清收人员催收时,江某态度恶劣,拒签催收通知书,对此前归还1000元的贷款本金拒不承认。面对不利情况,为维护债权,清收人员启用了录音设备,对其讲明政策和失信后果,最终客户表示同意分期还款,承诺7月19日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但限期日满后,江某并未履行承诺,再次催收时,手机关机断联,清收人员又多次到其办公场地大门始终紧闭。

面对江某、韩某恶意赖账的不良行为,该联社决定采取依法催收,上诉武安市金融巡回法庭立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一审判决胜诉。随后江某以信用社提供的录音证据取得违法且不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韩某以系统自动扣款与涉案借款合同没有关联性为由上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2月邯郸中院开庭审理,2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在金融巡回法庭及法院的支持下,借款人于3月31日现金归还不良贷款22.94万元,并签订还款协议,剩余本金及利息在一年内全部结清。

截至目前,武安联社金融巡回法庭累计收案110件,金额1.08亿元,其中已立案23件,标的3939万元,已结案19件,金额395万元,通过金融巡回法庭累计收回不良贷款7笔,金额11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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