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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五级分类 银监会

本文目录

银行业务介绍

1.开一家银行需要多少钱?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2.银行主要靠什么赚钱?

最主要的收入当然是信贷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此外还有中间业务收入、资产租赁收入等其他收入。

3.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

客户经理营销(或客户提出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借款人情况、担保措施情况等)--审查部门对信贷申请资料和贷前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授信审批委员会对授信额度进行审批--落实担保措施、双方在授信额度内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受托支付)--贷后定期检查--按时付息、收回贷款(或无法按时付息还本、出现风险)。

4.贷款的五级分类(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1)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2)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三)改变贷款用途。(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3)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

(4)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期限管理。

(5)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信贷资产分类政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将结果向上级行或董事会作出书面汇报,并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检查、评估的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本指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贷款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与本指引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分类制度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报备。

(7)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8)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

5.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一是业务经办行(部门),二是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合规部门等,三是审计、监察部门。

6.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委员会将商业银行的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

商业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表现形式与审计要点

中国市场订阅2018年33期邹乐

近年来中国实体经济经过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随着电子商务的盛行,实体经济已出现缓慢下滑的形势。借款人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各大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额呈现双升趋势,信贷违约风险增加,贷款形态迁徙裂变,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问责,优化财务报表指标,通过各种手段对不良贷款进行掩盖,导致监管当局无法全面掌握银行贷款风险。文章结合自身对商业银行的审计经历,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商业银行各种掩盖不良贷款的表现形式,简要阐述审计要点和方法,力争通过强化审计工作,还原真实信贷资产质量,为不良贷款的风险化解和清收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1商业银行掩盖不良资产的表现形式

1.1不良贷款非洁净出表

商业银行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时,将个人借款或正常类贷款等不符合处置条件的信贷资产混同打包出售、零价格转让,或采取投资回购、私下承诺远期回购、提供担保、新增授信承接等方式进行“假处置”,未公开拍卖、低估资产价值。通过签订抽屉协议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实质风险并未真实转移,仍由商业银行承担。

1.2违规延长贷款期限

对于无法按期偿还本息的风险贷款,商业银行为延迟风险暴露,对贷款直接进行期限重定,直接延长贷款期限。对于贷款本金未逾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通过期限重定形式,允许借款人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对于贷款本金已逾期的,采取不压缩额度或适度压缩额度的方式,对其进行期限重定,通过设定贷款期限并制订分期还款计划,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上述贷款期限重定行为实际上是违规延长贷款期限,属于商业银行贷款形式的不当创新,不符合贷款通则要求,对于贷款期限的设置随意性过大。只要借款人资金流转困难,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为规避不良贷款风险,就会直接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签订贷款期限重定协议。

1.3不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

为便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贷款五级分类应根据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和贷款风险状况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商业银行为掩盖不良贷款的产生,对贷款本金或本息逾期90天以上应进行风险管理的贷款未调整为不良贷款,无法揭示贷款的实际状态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通过不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达到隐藏不良贷款、少计提拨备、虚增银行资产、掩盖内部风险的目的。

1.4多次展期和借新还旧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是指金融机构贷款到期时,借款人通过办理一笔新的借款归还原欠贷款的行为。对于有偿还意愿但贷款已到期或逾期的借款人,因流动资金紧张,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过双方沟通协调,银行为避免产生不良贷款,为借款人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期限不应超过1年,且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但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借新还旧或展期到期后,借款人仍然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商业银行明知借款人财务状况,多次为其办理借新还旧和展期,以此掩盖不良贷款势头。

2不良贷款的审计要点和方法

(1)对于不良贷款非洁净出表的问题,主要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分析近三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变动趋势,对于超过20%变动的科目进行重点关注和调查;二是要求对方提供近三年来董事会决策记录、股东大会等重大会议记录、文件发放记录、主要追查决策过程相关书面记录。转让不良资产属于“三重一大”内容,必然经过决策审批,通过检查决策痕迹确定责任人;三是跟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了解转让过程,是否存在抽屉协议,要求提供资产转让的合同、贷款明细表等资料。

(2)对于违规延长贷款期限的问题,主要审计方法:一是筛选贷款借据表中贷款期限过长的贷款(剔除房屋按揭贷款),根据银行具体情况设置所筛选的贷款期限,询问贷款期限长的原因;二是翻阅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查看贷款审批决议过程;三是翻阅信贷档案,查看是否违规延长贷款期限。

(3)对于不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的问题,主要审计方法:一是筛选贷款借据表中截至审计日本金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或表外欠息大于0但五级分类仍为正常或关注的贷款;二是将贷款借据信息表中贷款按客户编号分组统计,筛选同一客户的贷款信息同时存在正常类和不良类贷款的情况;三是统计不良贷款的真实余额和少计拨备的金额;四是通过筛选以上数据核实贷款五级分类依据。

(4)对于多次展期和借新还旧的问题。展期贷款审计方法:一是从展期信息表中筛选各类贷款展期期限(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从展期信息表中筛选各类贷款展期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二是筛选展期信息表展期办理次数大于1次的借据信息,核查多次展期是否合规;三是将展期信息表与贷款借据信息表关联筛选展期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的借据信息。借新还旧贷款审计方法:一是根据借新还旧贷款最高五级分类不高于关注类的规定,在贷款借据信息表中根据贷款用途字段及贷款五级分类字段筛查借新还旧贷款的五级分类为正常的借据信息;二是在交易明细信息中筛查借款借据表中借新还旧类贷款客户的贷款利息偿还流水,审查其贷款利息支付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情况。

3相关审计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贷款风险防控力度。一是要从存量化解、增量控制两方面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工作,把清收压降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二是要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地设立、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三是要高度重视贷款集中风险、集团关联交易风险和票据融资风险,科学决策信贷投放,严控新增贷款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反弹。四是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不良贷款监测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新增不良贷款监测台账,加强对贷款形态迁徙情况的监测和分析。五是要充分考虑宏观调控政策的时滞性和累积效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贷款形态向下遷徙。

(2)有效防止贷款质量深度恶化。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保全措施,实行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大力清收、处置和保全信贷资产,有效防止贷款质量深度恶化。一是抵押物受损形成的不良贷款,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要求借款人重新评估办理转贷或重新提供抵押物;二是对抵押物受损形成不良贷款但又无法提供抵押物的借款人,要积极与担保中介机构合作,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以收回不良贷款;三是对有偿债能力,但又恶意逃避债务的客户,要诉诸法律,全力保全信贷资产质量。

银保监会: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出发点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识别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998〕151号),提出了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了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如覆盖范围不全面、分类标准不清晰、落实执行不严格等。从国际上看,20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借鉴国际规则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银保监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取代现行《指引》,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水平,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严格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开展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对于暂时难以掌握风险状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从严把握分类标准,从低确定分类等级。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独立判断金融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受其他因素左右而影响分类结果,确保风险分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内在风险。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共六章48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联合惩戒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四、《暂行办法》为什么要拓宽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

随着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贷款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总体下降,非信贷资产占比明显上升。现行《指引》主要针对贷款提出分类要求,对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以及表外项目规定不细致。部分商业银行对投资债券、同业资产、表外业务等没有开展风险分类,或“一刀切”全部分为正常类。商业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结构较为复杂,许多银行对投资的资管产品没有进行穿透管理,难以掌握其真实风险。为此,《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五、如何理解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

根据现行《指引》,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尽一致,既可以是正常类,也可以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监管容忍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其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借鉴“实质性”不良的概念,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务有5%以上分类为不良的,本行其他债务均应分类为不良。

需要指出的是,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六、风险分类如何考虑逾期天数的影响?

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程度,逾期天数长短是反映资产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然而,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暂行办法》实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同时,考虑到非零售债务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风险严重程度,规定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已经超过5%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七、《暂行办法》对重组资产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现行《指引》对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性概念规定的不够详细,并且规定重组贷款应分为不良贷款。借鉴国际监管规则,《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一是明确了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有利于银行分类时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的空间。二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贷款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类。对于重组前已经不良的,要求重组后观察期内不得上调为正常或关注类。三是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八、商业银行应如何落实《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生业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重新分类,确保按时达标。同时,商业银行要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披露,切实提升风险分类管理水平。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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