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来看4部门最新通知
来源:微言教育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先跟教育小微来看要点↓↓↓
通知明确——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有哪些?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一起来看解读——
惠及对象
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
《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本次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
免除利息的范围
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
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关于延期偿还
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
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目前,承办银行的相关申请渠道正在开通过程中,开通后将及时告知贷款学生,请贷款学生关注相关信息。
关于逾期贷款
“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上述规定适用于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贷款学生。具体操作程序为: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规定提交个人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银行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对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承办银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
来源据财政部网站
中国国家助学贷款可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刘育英)中国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阶段性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工作。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据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有关负责人28日介绍,上述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
2022年,中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毕业生人数创新高。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完)
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2022年5月26日
(转自: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