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连环单试行同步办理,买卖房屋将可同步核验购房资格、申请贷款
今天,市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存量房“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并行办理后,“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不仅可同步进行购房资格核验,还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缴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当前“连环单”占比七至八成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同一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既要出售名下住房,又要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也就是人们所熟悉的“卖一买一”。举例来说,假设B家庭将名下一套住房卖给A家庭,又去买了C家庭的一套住房,则A、B、C三个家庭构成了一个“连环单”。
据中介机构的统计反映,在当前北京住房市场已全面转为存量房交易为主的情况下,“连环单”已成为二手房交易中最为常见的交易类型,大约能占到二手房交易总量的七至八成。现实交易中,由于“连环单”至少涉及3个买、卖房家庭,只要其中某个环节出现滞后或者问题,就有可能影响整体交易。
“连环单”业务如何并行办理
据了解,“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是指在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化购房资格核验操作,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将视同该套房屋从家庭暂时转出,从而将原来需要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
根据《通知》,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两项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的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具体到办理流程上,“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达成住房交易意向,并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向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并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
随后,进入同步资格审核。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可进行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完成后,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但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暂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待“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即可进行新购入房屋的网上签约流程。
登记环节,在并行办理后,“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严禁假借新政骗取购房资格
万一有家庭假借“连环单”名义,腾出购房资格后,临时毁约怎么办?为防止骗取购房资格,《通知》特别提出,“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将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也会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此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通知》提出,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优化后,初步估计本市最简单的“两连环”交易周期最多可缩短约50天。“北京市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稳定。同时,支持自住和改善性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不断优化完善住房交易登记手续。”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鹿杨
流程编辑:郭丹
便民新举措 北京市试行二手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新京报讯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消息,为提高二手住房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近期,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印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二手房交易“连环单”由过去的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缩短办理时间,方便购房群众。
按现行做法,“连环单”家庭一般要在卖出名下住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后,才能腾出资格购买下一处住房,交易周期较长。为打通“堵点”,自2021年起,市住建委在部分经纪机构中进行了试点,将“连环单”业务优化为并行办理,有效压减了交易时长。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和市规自委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通知》在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化了购房资格核验操作,即:纳入“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其卖出住房网上签约后,即可视同该套住房“暂时”转出,进行买入房屋的购房资格审核,待完成买入住房的网签后,可一并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贷款、缴税、登记业务。《通知》还明确了“连环单”业务办理的流程、规则等内容。目前,仅将“A家庭←B家庭←C家庭”涉及三方家庭的连环单业务纳入试行范围。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估“连环单”并联办理的实施效果,依托不动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加强交易、缴税、登记各环节的信息流转和业务衔接,在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优化相关措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编辑陈艳婷
北京住建委: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9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通知介绍,“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通知称,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以下简称:“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以下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试行期间,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二、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在资审、网签、登记过程中,如“连环单”购买方未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依《承诺书》约定,“连环单”业务进程终止。
(二)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释,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将《房屋交易“连环单”并行办理承诺书》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档案,按相关规定保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