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微企业首贷难题 武汉新洲首批“线下首贷服务站”建立
4月2日上午,武汉市新洲区首批“线下首贷服务站”在行政审批中心和建设银行武汉邾城支行挂牌,为小微企业提供首贷等金融服务,后期将陆续有11家金融机构入驻。
“此次成立的首贷服务点,聚焦小微、精准服务,以加大首次贷款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为突破口,深化企业政务数据、征信数据挖掘应用,积极探索与首贷中心物理平台的协同,不断提高企业首贷获贷成功率。同时,充分发挥线上平台在政策宣传、融资对接、金融培训、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功能潜力,大力推动小微企业首贷需求线上云上平台,切实提高融资对接质效。”人民银行新洲支行行长黄粤说。
2021年9月,武汉市依托“汉融通”建立线上首贷服务中心。今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武汉市地方金融局共同发起,通过建立服务窗口设置首批线下首贷服务站,实现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帮助更多未从金融机构获得过经营性贷款的民营、小微企业与银行建立对接联系,获得融资支持。
武汉市诚泽鑫建材经营部法人黄旭平说:“以前就是我们找银行贷款,现在我们注册了公司,申请首贷后银行直接可直接与我们对接,把贷款服务到家。
(记者杨均新洲台记者苏娟通讯员蔡青王春超)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天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力千名学子圆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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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学期开学的日渐临近,为减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大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从8月3日开始,天等县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年预计贷款6900人,贷款金额6300万元。
8月15日上午,记者在天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看到,前来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和家长络绎不绝,从申请贷款、资格审核、信息录入、签订贷款合同等手续,都能在这里“一站式”办理,准大学生们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地办理了助学贷款。
天等县准大学生许青颖:我是今年考上广西民族大学的大一新生,由于家中还有弟弟在读高中,父母经济压力较大,今天我和爸爸来办理大学助学贷款,成功办理的这个助学贷款对我的大学路减轻了一大负担,我可以放心的去追求我的大学梦想。
来自天等县把荷乡旺仁村兴旺屯的韦汉强,三年前考上了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由于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他已经申请了首次助学贷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保障后,他更有信心和动力在学习上下功夫,通过在校几年的努力今年他又考上南宁理工学院再读两年本科。
大学生韦汉强:三年前就已经首贷了,今年来继续贷款,续贷,今天来变更信息就可以续贷了,助学贷款能够缓解我父母的压力,也可以让我更加安心的学习。
为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天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续贷申请“线上办理”和首贷申请“网上预约,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大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将持续至9月30日。截至8月15日上午,天等县生源地信用贷款现场办理315人,成功审核远程续贷2950人,完成贷款办理金额3850万元。今年预计贷款6900人,贷款金额6300万元。
天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赵达昭:天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继续创新模式,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应贷尽贷”,托起更多家庭学子的梦想,以助学贷款照亮学子精彩人生路,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积极力量。
记者:沈文琼农丽
编辑:农秋园
电视编辑:苏娟赵梦颖
监制:李子漂
总监制:赵生文
我的压缩馍货款谁来赔?周口太昊陵商户被银行错贴二维码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于扬李玉坤通讯员李书永
每年农历二月,周口市太昊陵朝祖会都会吸引大量省内外的游客,而当地特产“压缩馍”,也成为畅销产品。2022年,太昊陵广场卖压缩馍的“黄金摊位”拍出98万高价,而引发全国网友关注。
苏琴(化名),也是太昊陵朝祖会上的一名压缩馍经销商。2021年,她拍下太昊陵广场的4间商铺用于经营压缩馍。然而,直到经营近半个月后,她才发现其中2间商铺的收款二维码,被某银行员工贴错了。惊愕之余,苏琴将某银行淮阳区分支机构告上法庭。
淮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苏琴胜诉,银行方面应赔偿苏女士3万元货款损失,但银行不服提起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9月21日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银行方面的上诉。
银行错贴二维码,摊主起诉至法院
2021年农历二月太昊陵朝祖会前夕,苏琴拍下4间商铺,用于经营淮阳特产压缩馍。苏琴说,当时,她在某银行员工的推销下使用了一项收款业务,即在店铺张贴二维码,就可以把钱款直接存入某银行。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银行员工将其中2间商铺的收款码贴错了,导致苏琴的货款流失。但由于当时没有查验二维码,直到14天后,苏琴才发现这一问题,并第一时间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交涉。
虽然银行员工承认错贴了二维码,但因为双方之间就赔偿金额问题有重大分歧,2021年下半年,苏琴将某银行淮阳区分支机构告上法庭。一审的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琴的损失与银行工作人员贴错二维码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银行应对苏琴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苏琴本人亦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当场查验),所以酌定判决银行方面赔偿苏女士损失共计3万元钱。
银行提起上诉,双方存在争议焦点
然而,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不服,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上门贴二维码不在合同范围内,属于对苏琴的无偿帮助。其次,苏琴本人存在“对张贴的二维码没有当场实验,对二维码中的明显图示没有辨认”等错误行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银行方面请求二审改判。
对于银行方面的上诉理由,苏琴辩称,她与银行方面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在其商铺门前张贴二维码,是银行方面提供储蓄义务的一项服务内容。
此外,在普通百姓心里,银行是非常有公信力的,她本人不可能预见到银行会贴错码,也没有理由怀疑收款码错误,更没有时间和机会去检查收款码是否正确。
本案中另一个细节是,银行方面认为,错贴的二维码是另一家商铺陈强(化名)的真实收款码,所以苏琴的压缩馍货款流入了陈强账户内,属于陈强的不当得利,苏琴应找陈强主张权利要钱,而不是针对银行。但苏琴对此认为,陈强并非本案合同相对人,银行方面对其进行赔偿后,对陈强加以追偿才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22年9月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周口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苏琴与银行方面系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银行员工贴错二维码的行为,与苏琴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赔偿苏娟的经济损失。
银行方面上诉称张贴收款二维码的行为不是服务合同的内容,未向法庭提供证明,且工作人员前往苏琴商铺张贴收款码是职务行为,故对银行方面上述所述不予采信。
对于银行方面称苏琴本人存在“没有核验二维码正确与否”的过错,周口中院认为,结合苏琴另外2间商铺的收款为36737元等情况,综合酌定银行赔偿苏琴3万元,已经将苏琴自身疏忽等因素考虑进去了。
至于银行方面认为苏琴应当找陈强索赔,周口中院认为,本案是服务合同纠纷,陈强不是合同的相对人,故银行要求对陈强不当得利作出判决,没有依据。
综上所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