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资金周转】2022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
为减轻疫情持续对各行各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区政府推出《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简称“2022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符合资格的企业,可透过银行申请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额上限为500万澳门元,补贴期最长为两年,年补贴率上限为四厘。
根据第35/2022号行政法规《减轻因2022年疫情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及第138/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符合资格的企业,如于2020年2月1日至申请期结束前,获得澳门持牌银行批准用于有关企业经营业务的贷款,可透过银行申请相关临时利息补贴。计划申请期由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结束。
曾受惠“中小企利息补贴”
亦可申请
持续支援企业渡过难关
计划允许每一商业企业主最多可获利息补贴的贷款金额的上限为500万澳门元,补贴期最长为两年,年补贴率上限为四厘。
需要指出的是,曾受惠“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的商业企业主亦可参与本次计划,但同一企业主在两项计划的获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澳门元。
利息补贴配合“还息不还本”
协助企业灵活还款
利息补贴的计算方面,利息补贴金额将根据相关贷款类型各期尚欠的本金计算,以便配合银行业界延长“还息不还本”的措施,有助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及灵活的还款方式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可因应自身的情况及需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合适的还款方案。
申请手续便利
银行可“一条龙”协助
申请资格方面,企业只要符合由澳门居民经营或控股超过50%,从事非公共批给业务或金融业务,且于2022年7月29日或之前已于财政局申报开业等条件,均可透过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正加快落实“2022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计划”的各项工作,同时将与银行业界保持沟通联系及加强对计划的宣传讲解。透过政府及银行紧密协作,以进一步协助企业资金周转,减轻经营压力,与各行各业共渡难关。
倘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5328882088、电邮至jf@.v.或透过微信服务号“DSEDTONLINE”与经科局联系。
新闻资料及图文包来源: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今年1月1日起,多种创业担保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可申请利息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今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以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创业组织扩大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本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
具体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3个品种,以及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与经办银行合作推出的相关专项创业担保贷款产品。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含提前还款),按原规定申请享受利息补贴。
贴息条件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对展期、逾期、借新还旧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须在获得贷款一年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组织。
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照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照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四)同一借款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利息补贴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
贴息申办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凭借款合同、还本付息证明、创业组织经营执照等证明材料向贷款申请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账户。
(三)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贴息资金,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市就业促进中心汇总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市就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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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类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在湛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处于毕业学年,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自2021届起):
(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特困人员;
(3)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年度第一学期提出。由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代为申请。
申请资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毕业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职工证/脱贫卡/零就业家庭材料,毕业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学籍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原则上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基本账户(核验后退回);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与基层岗位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的,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向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该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每月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原则上需灵活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时间: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资料:单位登记信息;招用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劳动合同;补贴对象基本账户(核验后退回)。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至少3个月),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
2.用人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见习人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12个月。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核验后退回);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补贴对象基本账户(核验后退回)。
创业类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且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创业实体初创期内提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申请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场地租聘合同及租金发票;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申请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核验后退回);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场地租聘合同及租金发票;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条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每年每户3000元。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资料:与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补贴对象基本账户(核验后退回)。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每年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项目选拔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8万元资助。具体产生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资助金额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
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补贴类别
1.网上申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2.提交纸质资料。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3.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类别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账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3.提交纸质资料。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4.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概念解析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2.毕业N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N年的特定时间段。本清单所指应届毕业生,即为毕业1年内的毕业生。
3.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湛江市人社局:3119279
赤坎区人社局:8208076
霞山区人社局:2206638
麻章区人社局:2733936
坡头区人社局:3953133
廉江市人社局:6611985
吴川市人社局:5586801
雷州市人社局:8855266
遂溪县人社局:7741598
徐闻县人社局:4861669
经开区人社局:3391690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黄碧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