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银行经理难分辨,“过账” 被诈骗13万余元
2022年10月27日13时
水富市公安局云富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黄某报警
称一名某银行的“祝经理”
以贷款过账为由
陆续骗走了其老公田某
13万余元后
人就消失不见了
被骗经过
10月27日,一位自称是“祝经理”的男子打电话联系田某并加微信,在微信中“祝经理”让田某到水富市某银行以贷款为由包一个38000元的红包送礼,买来红包后又说送现金不方便,要求田某到银行转账,称取出来后会还田某,于是田某通过“祝经理”给的账户转了38000元,随后“祝经理”又喊田某转15万元用于“过账”,之后也会取出来还给他,因转账额度的原因,田某先后2次转账136000元到对方的账户,转账后田某发现再也无法联系“祝经理”。
一、接到陌生电话不要轻易相信,不要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二、“公检法”机关、银行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直接进行转账、汇款。
三、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信息。
四、如果不慎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若有诈骗相关线索请下载“全民反诈”APP进行举报。
能不能借公司账户给朋友用作贷款过帐?
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在问:朋友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借我们公司帐户作为受托支付的收款帐户,收到资金后,我们再转回给朋友公司或朋友指定的其他公司,这样做我们公司有什么风险?
网上有很多答案,基本上都是说有各种各样的风险,最好不要这样做。
只不过,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朋友(有时时候是重要客户)找到你,你不帮忙,以后怎么在生意场上混呢?
通过这篇文章,我想帮大家总结一下风险点,然后也会给大家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背景知识:贷款受托支付,不仅是银行的要求,也是银监会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贷款用途(防止贷款资金被用来炒房、炒股之类)。企业最常见的大额用途就是支付供应商货款,一般常规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自动使用,而是要求贷款人,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通常还要求贷款企业提供和这个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一般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
风险点:对于贷款企业来说,主要是损失资金的风险。帮你过帐的企业,可能面临不可预见的诉讼,你的贷款资金刚到他帐上,他的帐户被法院查封了。别说不可能这么巧吧,天下的事,无巧不成书,在这种重大事情上,万万不可大意。很多企业贷款是还旧借新,还款资金是高额利息周转来的,本来打算用几天就可以还掉,一旦资金被冻结,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过帐企业来说,主要是税务上的风险,我们在背景知识那段提到,受托支付通常需要提供给银行一份《购销合同》,汇款单上的用途通常也写着“货款”。这就意味着一旦税务检查到这些单据,基本上就做实了认定为销售的证据。企业面临承担最高13%的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和最高25%的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还可能涉及滞纳金和罚款。
建议:找受托支付单位的优先次序:集团(或家族)成员企业且有日常采购业务集团(或家族)成员企业且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有相关业务关系好的供应商。
《购销合同》优先次序:日常《购销合同》专为本次贷款受托支付签订的《购销合同》(付款条款为“款后货”,后面讲付款路径安排就知道为什么了)。
受托收款单位开户行选择:非贷款银行,如: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受托收款单位开户行选建设银行。
付款路径安排:贷款行工商银行→收款企业建设银行帐户→借款企业招商银行帐户;资金返回的用途:退回预收账款;同时双方补签一份:因某某原因,卖方无法按期交付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无偿退回预付帐款的补充协议。
保障资金安全:一种是化整为零,1000万,为10笔,100万完成进出,再汇第二笔100万;另一种方法,安排一位工作人员,到位方单位实时督促及时完成打款。
我们绝不可以为了帮朋友的忙,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我们也绝不可以朋友有难袖手旁观。
借款企业与受托收款企业必须是真实意愿,有意向受托收款企业采购一批商品,于是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先款后货,于是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该笔货款;后来因为某种原因,卖方确实无法如期交货,于是双方协商退回预付款项。
作者才疏学浅,有疏漏之处,请大家斧正。
注意!这些转账方式千万别用,个人账户进账超过20万就会被查!
2018年是税务改革大年,金税三期数据比对升级、国地税合并联合稽查、社保划归税务征管、个税改革……让还在设置“两套账”的企业无所遁形,也让公对私、私对公之间的账户走款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这种转账方式,千万别用!
何为对公?何为对私?对公账户,也就是指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公司帐户。
对私账户,就是指个人在银行开立的私人账户。
对公账户的作用1、开发票、扣税需要对公账户,这也是最重要的规定
2、公司间交易往来需要对公账户转款
3、进出口贸易行业,需要首先要办理对公账户才能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4、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对公账户。
对私账户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对私转账是可以的,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比如合同、发票等),否则银行会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绝处理。除非是支付个人的工资。
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以工商银行具体规定为例:
有人问:既然对私转账有这么多规定,为什么还是有很多公司经常出现公司账户往法人个人账户转私帐的情况呢?
原因很简单——避税!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如今,公对私、私对公的这种走账形式已经成为了税务严查的重点,不管是公司账户还是个人账户,一旦被银行检测到资金流向异常,就很有可能会税务机关盯上。
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前段时间某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打赏平台主播的案子还历历在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都知道财务做账一定是要有原始凭证的,而很多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很有可能不会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以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案例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
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
要是你,你会怎么做?
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路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建议如今社保由税局统一收取,社保和个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税局很容易发现异常,特别是金税三期以后,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更是分分钟预警,就看税局是不是查。
相类似的,很多税收优惠也跟企业人数有关,比如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等。有的企业汇算清缴填列的企业人数跟实际缴纳个税的职工人数对不上。这在以前国地税未合并时也非常常见,但是随着国地税合并,今后甚至可能汇算清缴时不用填写企业人数,直接从个税申报系统提取。
虚增员工人数,虚增薪资成本,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替员工避个税,听起来很美好,但手段太小儿科,税局稽查成本非常低,一旦被查处,补缴税款、罚款不用说,更严重者,将触犯刑法,面临坐牢的风险!
小编建议:
企业按实际员工薪资发放情况计提费用、申报个税,老老实实交税,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会计们遇到老板指使自己做这种违法的事情,请务必向老板分析利弊,对这种行为说不!
2018后半年这些税务风险剧增1、虚开发票将清算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2、高收入个税将面临严格管控
今年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3、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
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4、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
之前北京地税查处的某直播平台主播个税巨额补税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中国没有业态不再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最后提醒:遇到不听会计劝阻,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老板,最好尽早告辞!因为迟早税局和银行会找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