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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违约金一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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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划算不?多个银行收高额违约金,这三家明确不收

“省了很多利息,跑赢大多数理财产品”,近日,白领林小姐刚刚提前还了一笔房贷,在她看来,眼下经济形势不明朗,当手有余钱,又无更好的理财渠道时,提前还房贷无疑成为了好的选择。

其实,像林小姐这样提前还贷的“按揭族”不少,有些人为了提前还贷,还向银行交了一笔不菲的违约金。那么,针对越来越多的提前还贷族,哪些银行不收违约金?哪些银行收取违约金,其收取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可不可以免交违约金?南都·奥一新闻记者团队进行了测评。

图源南都图库

LPR不断下调,高位上车者想提前还贷

近日,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3个月内,二度下调,1年期LPR为3.65%,相较上个月下降5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3%,相较上个月下降了15个基点。这也意味着,最新首套房贷利率可低至4.10%。紧接着,广州多家银行也跟随LPR新报价下调房贷利率,目前首套房贷利率大多为4.3%至4.5%,二套房贷利率则普遍为4.9%。

无疑,这对于正准备买房的人来说是利好消息,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高位上车者在纠结自己要不要提前还贷?

刚完成提前还贷的林小姐就告诉记者,如今身边不少手里有闲钱的朋友都选择提前还贷,“省了很多利息,跑赢市面理财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提前还款与否意义不大,但是若贷款利率较高、手上又有余钱的话,在没有更好理财选择的情况下,提前还贷不失为好选择。

不过,林小姐也透露了在提前还贷过程中的困扰:“今年年中就想提前还贷,工商银行让我们排到九月,想还都还不了。去年还付了6500元的违约金,真的好贵”。

诚如林小姐所言,有些银行对于用户提前还贷并不积极。排队困难、违约金高,也成为不少还贷用户的痛点。“有些银行可能会收一些违约金,然后就给你拖着,基本都是拖,能拖就拖。反正我知道的提前还贷,基本就是内部人员有些关系的。之前我遇到有些客户,想要提前还贷被告知要等三个月,时间到了,又让再等两个月。”天河区的一名房产中介说。

对于这位中介的说法,某银行经理毛先生也作了证实:“银行肯定是不太希望太多这种情况的,特别是近一两年,资金整体还是供大于求的,收回来意味着要寻找优质客户再贷出去。但是,如果客户要提前结清,银行也只能按合同要求执行,可能会收取违约金,但是应该不会说什么额度有限等理由来拒绝。顶多是做一下挽留,比如审批时间比较久,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对客户做二次营销或者挽留”。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刘婕摄

提前还贷违约金收费标准不一

近日,南都·奥一新闻记者团队,调查了广州房贷市场上18家银行针对客户提前还贷的违约金收取情况。调查发现,各家银行在提前还贷的规则制定以及违约金的收取上标准不一。今年8月初,交通银行发布了一则有关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公告,其中称提前还款按照1%收取补偿金。引发不少网友批评,“为什么我想还钱还要为此赔钱?”上文提到的林小姐坦言,“如果再给我机会,我不会选择向工商银行贷款了,(提前还款)违约金好高。”

有的银行违约金确实很高,如汇丰银行某员工告诉记者,今年8月8日之前签署的房贷合同,一年后两年以内,全部提前还款违约金为提前还款金额的2%,最低两万元;部分提前还贷,违约金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两个月贷款利息,最低四千元;提前还款时间为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二年以后三年以内(含三年),全额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偿还贷款金额的1%,但最低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时间在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三年以后的,免除全额提前还款补偿金。

工商银行某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银行提前还贷一般罚息一个月;交通银行部分分行会收取提前还款的补偿金,金额不超过还款日当前剩余利息的1%;农业银行则公告,住房贷款不足一年的罚息,6个月,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提前还贷,满足一年不足三年的罚息3个月,满三年以上的罚息1个月;东莞银行也明确表示会收取违约金。

有不少银行在还贷满一定期限后,可免收违约金。如邮储银行一年以后可免除违约金,提前还款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招商银行满12期减免违约金,提前还款要提前30天申请;光大银行同样满一年可减免违约金,提前还贷不用提前申请;花旗银行放款满两年后没有违约金,提前一月申请即可;兴业银行贷款超过一年,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提前还款本息的,也可免收违约金。

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其他按照合同来收取,补偿金收取最高标准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如果贷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可免除违约金。

三家银行明确不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也有的银行则明确表示不收取违约金。如建设银行不收取违约金,只需要通过APP或者前往柜台提前两个月左右预约即可。与此相同,广发银行以及民生银行也表示不收取违约金。

还有不少业内人士提醒,提前还贷的益处也视情况而定,若等额本息还款已经过还款周期的一半,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期数已过三分之一、四分之一,那么大部分利息已经偿还,接下来还款就是在还本金,提前还贷也就不是很划算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前还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用户也可向银行申请豁免违约金。今年选择提前还贷的李小姐便告诉记者,自己通过手写申请,表明需要房屋置换后,银行便为其免除了千元的违约金。

19家银行目前提前还贷违约金收取情况/表格制作吴昊珏

最新!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4.8%下降到14.6%,利率超出可以不还!

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已经连续3个月保持不变。

相对于之前的LPR(2022年1月20日,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来说,5年期下调15个基点,1年期下调5个基点。

1年期LPR与民间借贷利率有关,5年期以上LPR与房贷挂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意味着,从2022年8月22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4.8%降到14.6%。

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

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每日法言

提前还房贷有银行收违约金太狠?网友提醒:看清贷款合同细则

9月14日,南都·奥一新闻发布的银行收费项目测评报道《提前还房贷划算不?多个银行收高额违约金,这三家明确不收》在各大平台引发了广泛关注,网友评论数百条,不少网友吐槽银行违约金收得太狠,也有网友表扬建行等银行,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还可在APP办理。

同一家银行违约金收费标准为何不一?

在评论区,记者发现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的网友,其提前还房贷要交的违约金是不同的,以农业银行为例,有的客户说不收取违约金只收取合同变更费;有的客户说贷款满2年罚息两个月,满三年罚息一个月;还有的客户说借款满一年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农行某工作人员,她直言违约金“真的没有标准,不同时期政策不一样”,“一般都会在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上写明。提前还款条约视不同时期政策而定,有免交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时候,也有按约定收违约金的时候。以签订的合同载明条款为准。”另一位农行工作人员也补充道:“同一银行,不同支行内部也会不同,根据具体要求而定”。

工行某负责贷款的经理则表示,同一银行在房贷合同提前还贷违约金条款上,会因为地区不同、支行不同、客户不同,而制定不同的条款,“一般同一银行同一城市会一样”。

而浦发银行一员工解释称,之所以同一家银行执行标准不同,是因为地区不同,银行的风险偏好、经营政策不同,另外,客户的资信情况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不收取违约金的建行某经理,同样告诉记者,提前换贷的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固定的,但还多少违约金,还需视具体支行、具体客户、具体合同而定,收取标准处于动态调整中,比如有一段时间是收取一个月的利息,有一段时间是收取一定比例的还款本金,或直接不收违约金,要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行情来看。

网友对建设银行的相关评论/今日头条

建行不收违约金、APP还贷受好评

对于不收违约金的建设银行,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给予好评。“我是建行的(客户),没收(违约金),而且有无数次大额还款的机会”,“建行APP上就可以还,轻轻松松很方便”网友评论道。

不过,也有建行用户表示,建行APP提前还款申请渠道已经关闭。记者对此查证,目前建设银行依然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来操作提前还贷,也可以进入微信小程序或者APP等,选择“提前还本申请”菜单,申请归还部分本金或提前结清。

还有一些银行不收取违约金受到网友肯定,“民生银行不收违约金。我一周前申请提前还贷70万,昨天已经扣款了。给民生赞一个”,“农商行6月后可随时还贷,没有违约金”,“厦门农行没有违约金”,“徽商银行提前还贷不收取违约金”...

网友:提前还贷要看清贷款合同细则

而对于收取违约金的银行,网友们则纷纷分享自己的经历,“提前还了十万,收我两千多违约金”,“我被收了一千多”,“我提前还部分,收了5000多违约金”…甚至评论区还充斥着吐槽“太狠了”,“远离这家银行”等留言。

另外,有些银行的违约金太高或者条件太苛刻,吓退了想提前还款的客户,“前两年想过提前还贷,但是违约金太高,就此打消了念头”,“我要(还贷)满五年才不收违约金”…

也有网友用亲身体验提醒大家看清贷款合同细则,“我的房贷,提前还贷罚息一月,6700,第二次也要罚息一月,当初第一次买房,真心不懂,也没看细则条款,中介指导签字就办了下来,后悔了”。

有人提前还房贷,三个月都没办成

除了对于违约金“吐槽”较多外,还有不少客户对于提前还贷需要排队申请也表示无奈,“我前几年提前还贷也是这样,三个月都没办成,一定要找关系,找到后,一个星期搞定”。也有用户表示,提前多久看机会,“长沙银行开始和我说要提前一个月,结果几天就还了”。

另外,也有农行提前还贷的客户提到了被收取“合同变更费用”,工行、招商、东莞等多家银行明确表示不收取这一费用。

出品:奥一实测研究院

统筹:南都·奥一新闻记者刘婕

采写:南都·奥一新闻记者刘婕实习生吴昊珏

测评团队:刘婕冯潇慧谭涵潇吴昊珏

海报设计:郑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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