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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 本金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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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利息比本金还要高,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呢?

李小姐工作快有两三年了,但一直都没能存到什么钱,想着还是要改善下自己收入情况吧,跟朋友商量了之后,她决定贷款创业。

至于创业具体创啥,李小姐的初步计划是,开个美甲店。开店需要的资金,在3万元左右。

因为银行贷款比较麻烦,要等,而且审核比较严格,所以李小姐选择的是一家比较靠谱的贷款机构,贷了3万,约定半年后还款。

如果半年后李小姐的美甲店有盈利了,还款是很容易的。只是,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李小姐的美甲店创业计划,还是失败了。

刚开业时,生意还算可以,但是后来,基本没有什么人来了,更别谈收入了。到了贷款还款日,李小姐也没有足够的钱还。

但是,李小姐还是抱着最后的希望,想再多支撑会,说不定生意就有转机了呢。就这样拖着拖着,拖到粘液过完了,而他还是没有钱还款。

这时,贷款机构也开始练习她了,并且将一份账单丢给她看。3万的贷款,现在要归还8万元,也就是说逾期利息有5万元之多,比本金都还多了,李小姐一时不能接受。

其实啊,这逾期利息比本金都还高,一般都是贷款机构的套路。

但归根究底,也不能全怪贷款机构,要是自己贷款的时候,再多考虑一下,冷静一下,不要因为贷款额度比较小,就不把它当贷款了,兴许就因为一个不注意,利滚利的,你就被套路了。

于是,很多人都想问,当逾期利息以及超过了贷款本金时,这个贷款有没有还的必要?

当然得还啊?自己借的钱为什么不还?能不还的话,早被人借光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能够他让你还多少,你就还多少。

首先,能够尽量少还的,你可以选择少还点。比如说:

1、高利贷

年利率过36%的,是高利贷,利率超过36%这部分的借贷,无效。

2、与贷款机构协商

实在不行,就多跟贷款机构协商。有的贷款不上征信,就躲协商会,必要的可以留好证据,不过有的贷款,可能会上征信,那就还是尽早还了,以免征信受影响。

贷款逾期两年多,银行说没利息和罚息只还本金,这是套路吗?

银行贷款逾期两年多,已无能力偿还,银行要求只还本金不用还利息了;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这种情况的,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套路,而是真实的。

我身边的人就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我有一个同学他小弟,在2016年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开了一家快餐店。

快餐店开了不到半年时间,不知道由于啥原因,快餐店被人搞了,店开不了,这些钱等于打水漂了。

本身就是一个农村家庭,没有存款的,他爸妈在家里耕田种地,而且他本身有三个小孩,老婆带小孩,完全靠他在家里做一些临工维持生计。

他这样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自己家庭开销,根本没有偿还能力,银行贷款根本还不上,只能继续逾期了。

逾期两年多后,在2019年之时,银行打开电话只要求他还本金即可,贷款利息以及其他逾期违约金都不用还了,这5万还是我同学帮他小弟还的。

这件事也是听我同学说的,但我相信他说的都是事实,没有理由来骗我,骗我对他也没有任何好处。

当然遇到这种事我始终也不敢相信银行贷款逾期后,银行要求贷款人只还本金不用还利息,银行没有这么人性化的,如果各个都这样做,银行都会倒闭的。

为了取证这件事,我特地去咨询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证实特殊情况之下,贷款逾期后是减免利息或者直接只还贷款本金立刻,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银行清理不良资产之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多了,之前已经进行催债,但催债也没用,贷款人已经确实无力偿还了。

即使银行打包给催债公司,或者起诉贷款人结果都是一样的,贷款人都没有还款能力,这笔贷款已经进入银行不良资产系统了。

这个时候银行要清理这些不良资产之时,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只能人性化一点,主动联系贷款人,减免贷款利息,能要回本金即可,也是可以避免银行出现更多坏账,能收回一点是一点。

第二种情况:银行充分掌握贷款人的债务之时,确实无力偿还之时这种情况就是我同学他小弟的案例一样,贷款人已经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了,贷款人明显除了债务,根本没有任何资产抵押。

银行遇到这种人也是没有办法的,催账没用,通过拍卖也没资产,通过起诉麻烦而且也没钱,遇到这种人唯独银银行让步了。

完全就是属于一种无能力偿还的情况,这个时候银行只能自己让步,死马当活马医,主动联系贷款人,只要求还本金,其他利息和罚息都免了。

如果银行不让步,这笔贷款就这样一直逾期下去,反正贷款人还不起了。这个时候银行为了降低自己损失,能收回本金都已经知足了。

总结

银行有些时候也是有人性化的,当遇到特殊贷款人,特殊情况之下,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能收回一些本金是唯一的出路。

所以当贷款人确实完全没能力还贷款之时,主动与银行协商,能减免利息和罚息,降低还款压力,共同协商一个还款方式,银行贷款持续拖着并非最好的处理方法,遇到任何事都会想办法处理,银行偶尔也是有人性化的,希望大家要明白这个道理。

数十名大学生网贷未按时还款,被判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官:应审慎考量自己还款能力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数十名大学生因日常消费通过网络平台信用贷款数千元,还过几期之后,因无法继续还款,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新京报记者今日(4月22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开庭审结此案,支持债主闻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周某等数十名大学生在2017、2018年期间通过某财富管理公司(即网络平台)向闻某借款,一次借款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双方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合同,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汇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息以及违约责任等并约定如借款方违约,除偿还本金外,还需承担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多项费用。闻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初期,这些大学生能够按时还款,但随着利息不断增加,他们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被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期间,由于这些大学生大多已从学校毕业,经多种送达方式,已无法联系上本人。法院开庭审理时,这些大学生也大多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与闻某沟通,闻某同意将这些大学生已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均作为对本金的偿还,只要求债务人偿还剩余的本金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闻某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民三庭法官夏璐表示,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因此,借款人需要资金时,需经规范的媒介借贷,并注意所签订合同中关于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的约定,应审慎考量自己的还款能力,防止出现大量超前消费,避免过于依赖信用借贷。

编辑潘佳锟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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