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警方打掉6个“套路贷”团伙 看看“套路贷”套路有多深
7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运城公安机关近期依法严打了一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已打掉涉嫌“套路贷”犯罪团伙6个,刑事拘留33人,批准逮捕26人,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经营的贷款公司20余家。这是山西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第一枪”。
■案例:贷款4万元实际到账仅3万元
2017年12月,刘某通过运城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万元,但实际到账只有3万元。到了还款日,刘某联系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进行还款,但是业务员恶意不接电话,导致刘某未能如期还款。
后来,刘某的抵押车辆被小额贷款公司偷走,并被索要“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各项费用共计51600元。小额贷款公司威胁受害人,不还钱就卖车。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该公司又要求刘某先后通过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及个人借款,以贷还贷。在反复借贷中,受害人刘某不仅车被扣走,还欠下小额贷款公司10余万元的债务。2018年2月13日上午,刘某向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报案。
借十万“滚”成百万他不堪压力自杀
张某帮朋友李某在运城几个小额贷款公司共计贷款数十万元。因李某未能如期还款,该贷款公司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频繁对受害人张某及其家属进行骚扰。还以张某家人安全对张某进行威胁,同时收取张某高额的罚息,威逼利诱张某去别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转贷。
在一层又一层的套路之下,张某的欠款达到近百万元,无力偿还的张某,在巨大精神压力之下,最后选择了自杀。
2018年4月24日,张某的妻子崔某向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报案。
故意制造违约暴力威胁催收
“套路贷”的报案接踵而至,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成立专案组,对近年来盐湖区涉车贷、房贷纠纷的警情进行分析研判,发现了一批涉嫌“套路贷”犯罪的重要线索。
专案组发现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特点:
前期在受害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即犯罪嫌疑人所称的“砍头费”),导致受害人实际到账数额与合同数额相差甚远。同时让客户签署虚高或空白合同,固定其所谓的“合法证据”。
中期故意制造违约情形,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并抢夺、窃取受害人的抵押车辆。
后期在控制被害人车辆后,巧立名目,以收取“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各项费用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专案组收网打掉6个犯罪团伙
经过长达3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决定收网。
4月25日8时许,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组成26个抓捕小组,全面出击,兵分九路对盐湖区26家以“车贷”“网贷”“信用贷”之名进行“套路贷”的公司进行查办。这次行动,带回各类涉案人员423人,查扣各类机动车345辆,暂扣33台电脑主机、7台笔记本电脑、1个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
经过深入挖掘,打掉了6个涉嫌“套路贷”犯罪团伙,针对刘某和张某下手的团伙就在其中。
晨报记者王文兴
■链接
套路贷: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条款,进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以此侵吞被害人财产的行为。
■提醒
◎发现被“套路贷”,应立即报警备案,并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要求提供帮助。◎发现问题后及时止损,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寻求补救措施。◎找不到人还款时,很可能是嫌犯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遇到暴力催收时立即报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警方揭开“套路贷”犯罪的黑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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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02
深陷“套路贷”倾家荡产的案例
案例一
借款3万,一年“滚”成800万
被迫买房、出走躲债
2016年8月,杭州做服装生意的何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
第一步:签合同
对方让她签了个合同,合同金额8万,约定每天违约金20%,但何女士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扣掉的5万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利息8000元。
第二步:违约后欠款暴涨
因晚几天还款,她欠的钱一下子增加到了十几万。
第三步:以贷还贷,重叠借款
为还债,她在中介的介绍下,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违约金”和利息叠加,一年后变成了800万。
何女士被迫变卖营业房、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得款300余万元仍无法还清债款,只好离家出走躲债。
案例二
贷款到期拒绝还款,
制造违约,欠款大增、车辆被扣
2017年12月,刘某通过山西运城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万元,但实际到账只有3万元。
第一步:拒绝还款
到了还款日,刘某联系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进行还款,但是业务员恶意不接电话,导致刘某未能如期还款。
第二步:扣车,威胁变卖
刘某的抵押车辆被小额贷款公司偷走,并被索要“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各项费用共计51600元。小额贷款公司威胁受害人,不还钱就卖车。
第三步:反复借贷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该公司又要求刘某先后通过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及个人借款,以贷还贷。在反复借贷中,受害人刘某不仅车被扣走,还欠下小额贷款公司10余万元的债务。
03
“下套”的6个步骤
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日常生活中听到的“姐啊”“哥啊”电话,以及“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就是迈向陷阱的开端。
签空白合同
嫌疑人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由于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多数受害人不会仔细阅读。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
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单方面故意制造违约
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造成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数倍甚至数十倍“违约金”。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软硬兼施“索债”
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三点提醒
①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
②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阅读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
③如果遭遇“套路贷”,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山西小贷资格新规试行 30家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
[闽南网]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市场环境,近日,根据相关规定,山西省金融办取消了3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要求不合格主体退出市场。
山西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2005年11月27日,率先在全国成立了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13年发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小城镇、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足。来自山西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省有552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注册资本金373亿元,贷款余额28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户数达到了2.18万户,贷款额度为83.89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7316户,贷款余额为101亿元,覆盖全省11市107个县(市、区)。
据记者了解,此次被取消试点资格的30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布于太原、大同、忻州、朔州、阳泉、晋城、运城7市,其中,太原有9家,大同有5家,忻州有11家,朔州有2家,阳泉、晋城、运城各有1家。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行为,从源头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近期,山西省金融办还出台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严禁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严禁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严禁发放高息贷款,严禁账外经营,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