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管控住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违规行为?
近日,有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了“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对网络小额贷款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揭露。对此,银保监会及时作出了回复。
银保监会在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网友留言时,明确提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应该说,银保监会在阻止批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监管方面费尽了心机,下了很大的监管力气,与各种网络小额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展开了不遗余力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实效,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也获得了全国民众的好评。但尽管如此,在网络小额贷款上的监管依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一些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披着各种马甲或变换各种合法外衣向消费者抛以各种“套路贷”,继续危害金融消费者,仍然让不少的金融消费者陷入网络高利贷款的漩涡之中。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管依然表示不满,觉得政府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才有了近日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呼吁“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
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已到刻不容缓地步了。那么,全面管控住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到底该从哪儿用力呢?从目前中国金融业监管的现实看,应着重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应彻底整合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合力。金融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大器”,不应该存在中央与地方分治的问题,应该实行中央集中监管,可加强银保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与协作平台,制定统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银保监会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尽最大可能消除监管误区和偏差,使中央政府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政策精神在地方能得到准确的落实,使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在全国面上宽严程度基本一致。
其次,形成全面严厉管控态势,铲除各类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机构以及业务生存的土壤,让一切网络小额贷款行为处于无缝隙监管之下。一方面,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形成更为严肃更为谨慎的监管制度;同时,对全国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对变相违规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一律进行严厉取缔或打击;重则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的成本,使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敢也不愿从事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使一切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销声匿迹。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立体网络监管信息体系,组建由监管机构、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民众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监管机构,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监管,提高监管反映的灵敏性,形成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让一切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以及业务无处遁形。
再次,提高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网络小额贷款的辐射面,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易得性,并加强正确金融消费引导,让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阳光能照耀每位中国公民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实施普惠网络小额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或利率补贴制度,金融监管部门提高络网小额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支持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或由央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专项再贷款等优惠金融方式,鼓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加大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力度,拓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范围,提高网络小额贷款的社会渗透度,让社会弱势金融群体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满足,避免将更多的社会弱势金融群体逼向各类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怀抱,使其免受各类套路贷之苦之害。同时,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对民众正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求进行积极正确引导,形成正确金融消费理念,使自己消费需求与金融偿还能力相适应;尤其,要想办法提高民众对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识别能力,做到坚决不与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打交道,让需求网络小额贷款的民众到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网络小额贷款,防止陷入各类套路贷漩涡,让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无法得手。
文/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陈莉
校对柳宝庆
地方金交所成小贷不良资产转让新路径,难点在于定价
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再添新路径。
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金交”)开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资质审查等工作。
据了解,这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下称“86号文”)后,首个明确可以通过地方金交所挂牌转让不良资产的省份。
业内人士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转让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两大难点,即不良资产的界定及相关定价。
两大难点
公开信息显示,广东金交于2022年2月28日运营,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整合设立的全省(不含深圳)唯一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定位为省级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平台。
此次,参与小贷不良资产处置的交易主体实行“白名单”制度。其中,小贷公司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从事投资小贷不良资产转让业务的法人机构需要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要提供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投资机构和投资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国家企业信息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
目前,自然人尚不能参与受让小贷不良资产。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秘书长徐北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86号文下发之前,并没有文件明确小贷公司是否可以转让不良资产,而86号文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这也为小贷不良资产转让留下了空间。”
不过,徐北同时表示,小贷不良资产转让尚存在两大难点:一是不良资产的界定;二是不良资产的定价。
“银行贷款有五级分类,不良资产的界定非常清晰,而小贷公司没有,目前广东暂定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贷资产为不良资产,而且,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有抵押的不良资产率先放开挂牌转让,后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放开无抵押的不良资产。”他说。
而不良资产的定价,是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普遍的难点,不仅是小贷不良资产,银行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也存在定价难的问题。
体量较小
不过,小贷不良资产与银行不良资产还是存在归属上的区别,“银行的不良资产本质上不是银行的,而是存款客户的,而小贷不良资产是属于小贷公司股东的。”徐北说。
在过去,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在核销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存在资本金缩减的问题,所以,很多小贷公司囤积了大量没有处置的不良资产,而挂牌转让之后,可以实现完全出表,优化小贷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但在体量方面,小贷不良资产相比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要小得多。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453家。贷款余额9415亿元,全年增加550亿元。其中,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最高,达到2407.23亿元,其次为广东省,余额为895.46亿元,江苏省位列第三,达到774.33亿元。
一位接近监管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透露,据初步估算,广州市内符合资质挂牌转让的有抵押不良资产在10亿~13亿元之间。
而据徐北表示,目前首批已经有10余家小贷公司提交了资质申请,拟挂牌的不良资产大约在20笔左右。
银行“投石问路”首单1773.45万元个人不良贷款上线转让!均为经营性信用贷
财联社(北京,记者姜樊)讯,首个银行批量个人不良债权的试点近日披露。平安银行拟转让20户个人不良贷款的债权,共计1773.45万元。财联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资产包中的不良资产均为北京地区的经营性信用贷款。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该资产包的情况看,其规模属于”极小“的不良资产包,平安银行或以此“投石问路”。因为毕竟无论对银行还是AMC而言,批量的个人不良转让均为首次,所以规模不会太大也在意料之中。
根据平安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债券中,本金金额为618.66万元,利息金额为1154.78万元。此次债务人均为个人,目前司法处置流程已完成,债务人有一定的还款意愿,且个别债务人有轮候查封的房产。而另据财联社记者获悉,此次平安银行资产包中均为经营贷款,最长的坏账时间将近6年。
今年1月初,监管下发正式通知,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及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试点。可参与转让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
“从首单项目可以看出,这笔不良转让的目的主要是尝试。”一位AMC内部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不良资产行业现在是“两头热,中间冷”,银行和社会投资人对不良贷款转让都抱有较大的兴趣,但处于中间的AMC反而对此比较冷静。
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从银行端而言,近年来银行不断进军零售业务,积累的不良压力较大,但个人不良方面此前并不能批量转让,只能每年通过坏账核销,但没有系统性处置的渠道,所以具有一定不良贷款处置的压力和动力,而社会投资人则认为这可能会是个蓝海和投资机会。不过,个人不良贷款目前暂不能进行二次转让。
“其实AMC方面,并不善于处置相关资产。”另一位不良资产行业内部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此前AMC通常处置的是大额对公资产,对于个人小额零散的不良贷款处置经验不足。同时,AMC从原有的队伍、人才、经营能力方面,也与处置个人不良贷款有冲突。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更为分散,对于AMC来讲成本更高。
不过,上述AMC人士也表示,这也是有益的尝试。这对于银行端而言,将探索一条处置个人不良资产的路径,也会为此后银行进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提供参考。银行也在试探AMC等机构对这项业务的反应,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银行进行尝试。
根据此前监管文件显示,首批试点参与不良贷款转让的银行为18家,含6家国有银行及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AMC、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