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收益比贷款利息还高,那贷款买理财不是白赚一笔?
绝大部分人跟银行打交道无非两种方式:用银行钱和给钱银行用。前者是信用卡和贷款,后者是存款和理财。我们都知道贷款是要付利息或手续费的,而存款和理财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
今天上午朋友阿星兴高采烈打电话给我:“我发现一个银行漏洞,可以白白赚它一笔!”
“有这种好事?”我一副问号脸。
“对啊,我打听过了,银行答应给我一笔信用贷款,年利率3.6%,可以做五年期的;另外我发现现在不少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一年期以上的收益率都在4.8%以上,这样如果我从银行贷款去买他们的理财不是可以纯赚它1.2%以上?”阿星完全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
我一愣,笑了起来:“兄弟,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淡定,银行比你精多了。”
或许有些外行的朋友很纳闷,阿星有说错吗?确实是有搞头啊!别急,听我慢慢分析。
阿星说得没错,确实现在不少银行的装修贷都比较低,特别是四大行,年利率都在3.5%—3.8%之间,而且额度最高可以去到80万甚至100万。另外目前银行的理财一年期的平均收益大概在4.9%,一些主流的网络平台,比如某宝、某通和某东,上面有不少理财收益更高的低风险产品,一年期以上超过5%的大把。
但是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就信用贷款而言,除了购车贷款(款项直接支付给车行),利息最低的就是装修贷了,除了四大行,其他银行装修贷的月利率都在0.6%以上。四大行而言,工行和农行都是要求要在他们银行做房屋按揭才可以申请装修贷。建行和中行虽不要求,但是超过30万,款项也不是打到你个人账户下,尽管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操作给自己使用,也是要付出些代价的。
2、所有理财产品都没有保本保收益这么一说,都是有风险的,知识风险高低而已。虽然很多类似货币基金或者优质债券类理财产品损失本金的概率不大,但是收益会有所浮动。而且万一不好彩,你真的命中了超低概率的雷,那理财的钱打水漂了,贷款的钱你依然要还。
3、敲黑板,重点来了!所有年利率低于7%的信用贷款,采用的还款方式都是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而所有理财收益都是到期了才能收回本息(有些按月付息,但是本一定是到期了才给)。
什么意思?这里有个金融陷阱:信用贷款每个月都要还一部分本金,而且利息不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下降。举个例子,贷款12万1年,年利率3.6%,每个月需要还款的本金是12万÷12个月=1万;每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是12万*3.6%÷12=360元。第一个你需要还款的总额是10360元,到了最后一个月你还是需要还款10360元,但是你要知道你手上可用的资金在慢慢减少,本来到手的12万,还完第一个月后只剩下109640,还完第二个月只剩下99280,以此类推,11个月以后,你手上那12万贷款只剩下6040元。
而理财是一次性算法,比如12万,年收益率4.8%,一年下来收益是5760元。但是如果按照上面还款的方式,你是不可以做到一直保持12万元都在手上产生收益的,怎么办?只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一个月一个月买理财,目前这种短期理财年华收益大概在3.9%左右,第一个月12万*3.9%÷12=390元,你还是有钱赚的,但是到了第二个月,你手上只有109640元,收益为109640元*3.9%÷12=356.3元,你已经开始走向吃亏的道路了,接下来就是亏得越来越多,到了最后一个月你的收益为6040元*3.9%÷12=19.6元,相比利息依然要支付360元,你一个月就亏了340.4,拿将前面那十个月亏的加起来,亏个一千来块是很正常的。
第二种便是每个月都拿自己的钱去还款,这笔贷款保持理财。好那么一年下来你的收益是5760元,支付贷款利息3600元,还有2160元的赚头。但是别忘了你自己的钱自己买理财本身都是可以获得收益的,本身你可以获得的收益第一个月为10360*3.9%÷12=33.7元,第二个月为20720*3.9%÷12=67.4元,第三个月为101.1元,就这样每个月递增33.7元,到最后一个月,你本应获得的收益是404.4元,将这12个月是损失的收益加起来大约是2660元左右,也就是你的损失至少是500块。
所以各位,看明白了吗?一个还款方式和收益方式的不同就足以让你白高兴一次,如果你真的以为可以捡到钱,这样去操作了,只能说恭喜银行,他们白白赚了一笔。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单纯地看利息和收益率,自己使用率的影响往往大大超乎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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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理财|在银行有资产为什么还不能贷款?在银行贷款有哪些误区?
有的人以为我在银行有资产,银行为什么还不能够给我贷款?在资产说明我有偿债能力,难道银行不应该贷款给我吗?
实际上,银行贷款审批要对贷款申请人首先要看看有没有失信状况,如果有失信状况贷款申请基本上就会被拒绝;其次是要对贷款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贷款申请人风险程度比较高,那么也会拒绝贷款;最后要看贷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也就是能否还款,包括还款资金来源、抵押物是否足值、担保人能力等。
那么,为什么在银行在资产银行还会拒绝贷款呢?人们对在银行贷款有哪些误区呢?
第一大贷款误区是,在银行有为什么不能贷款?我都有存款在你这里难道还不能贷款吗?
有个朋友在银行有1个亿的存款,为什么银行1000万元的贷款都审批不了?
对于贷款申请人来说,在银行有存款意味着银行贷款有足够的还款来源,银行就应该给我贷款。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事实上,你的银行存款可能是活期的或短期的,而银行贷款是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而且你在贷款申请时并不以存款作保证或者作抵押,这意味着你的存款随时可以走,而且你的存款可能是周转资金或者是借来的资金,对银行贷款难以构成还款的能力。
有的企业在贷款申请人找朋友帮忙给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大量存款一天或者几天,然后就转走了。这样的存款对贷款偿还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银行要看的是你足够的偿还贷款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你银行账户上表面的存款多少。
第二大贷款误区:在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为什么还不能贷款?而且理财产品足够偿还银行贷款了。
有一个企业在银行购买了5000多万元的一个月理财产品,向银行申请了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被银行拒绝后非常不理解:我都有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在你们银行,只要求贷款3000万元,难道你们银行还怕贷款不能还款吗?
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企业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如果没有㑭抵押并不能作为贷款的还款来源,而且理财产品的期限比较短,到期以后企业完全可以全部转走,银行没有办法控制资金并作为还款来源。
更重要的是,企业购买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本身就有可能是企业借款或者其他银行的贷款,也就是过路资金,是要归还其他借贷人的,不可能用来还借款。
所以,你只要不是以理财产品作质押,就不要以为我在你的银行有那么多的理财产品,为什么不能给我借款呢?这是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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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贷款误区,我都给银行拉了存款,银行为什么不应该给我贷款?
有的人在银行存款问题上有三个误区:
一是我给银行拉了存款、银行有了存款就可以发放贷款,所以,你应该将存款的资金贷款给我;
二是我给银行拉了存款,对银行是有贡献的,知恩图报,银行应该贷款给我;
三是我给了银行存款银行就应该给我贷款,有存款还能有什么风险?
实际上,上面都是误区。你给银行拉了存款,这个存款又没能质押,代替不了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考察基础;你给银行拉了存款,银行可以考虑给你降低贷款利率,但不能对不符合风险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给银行拉来的存款是别人的,这些存款不是还款的资金。
所以,帮助银行拉来存款对贷款申请的审批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如果风险条件不符合也是不以贷款的。
第四大贷款误区:找了担保人而且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很强为什么为能贷款?
有的人知道自己的贷款能力有限,所以就找一个担保人,而且觉得担保人来头大、牌子响,有这么大来头的担保人为什么银行不给贷款呢?
虽然说,一个优质的担保人对贷款审批是有利的,毕竟担保人是贷款的第二来源。
但银行贷款考察和风险评估时,更重视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也就是贷款申请人自身的还款能力是最重要的还款来源,而担保和抵押只是还款的第二来源,只有在第一还款来源偏弱的时候才更关注担保人的资质;但对一些明显太弱、风险太强的贷款申请人,银行不能将还款责任压在第二还款来源上,那会加大贷款的风险程度。
所以,一个好的贷款担保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这一点一定要明白。(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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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不得推销贷款,专家明星不能代言,金融产品不再满天飞?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正式公布后,将有助于遏制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强调:金融营销宣传是金融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同时对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办法,也对金融产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如将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开展存款产品展示、营销宣传;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也暂不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和其他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但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仍然时有发生。随着互联网发展、新媒体自媒体增多以及公众投资理财需求增强,各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招式”层出不穷,一些第三方机构借营销之机违规向公众推荐证券基金及理财产品,片面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线上场景和流量入口的优势,垄断客户与数据资源,不规范开展金融业务,造成竞争失衡,影响数据安全。这不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可能诱发金融犯罪。因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既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又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34条明确要求。
应该说,此次《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体而言,有三条措施尤其切中了当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要害和突出问题。第一,《办法》明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合作行为实施歧视性、排他性措施,也不得阻碍金融消费者通过金融机构渠道查询、办理金融业务。当前,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借助网络效应,在金融产品销售上形成“赢家通吃”进而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还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侵犯客户隐私。第二,《办法》特别强调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贷款、理财等金融产品营销,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此前,金融管理部门在对蚂蚁集团进行约谈时就已明确要求支付宝断开跟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第三,《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不能借用专业人士和演艺明星的名义或者形象对金融产品进行推荐、证明。近年来,一些网络直播平台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是请所谓的专家和明星来给金融产品进行代言,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即便是金融机构通过直播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总体而言,《办法》的发布十分及时,应在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完善并尽快公布实施。《办法》将从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更好落实中央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要求,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二是有效净化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规范金融产品营销,促进大中小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三是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消费者金融素养还需加强等情况下,防止过度营销,帮助消费者捂紧“钱袋子”。
日前,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金融科技发展的愿景、原则和重点任务。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规划》的顶层设计和《办法》的具体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加快自身数字化转型,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普罗大众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