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小贷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证网讯(记者黄一灵)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近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小贷公司设立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原则上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单个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
小贷公司经营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评估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上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内容并综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并开展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美团小贷增资至75亿元 互联网系小贷机构注册资本普遍超50亿元
本报记者李冰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美团小贷”)注册资本从50亿元增资至75亿元,此次增幅达50%。
12月18日,美团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此次增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小微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平台小微经营者融资需求,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年内多家互联网巨头旗下小贷机构完成增资且普遍超50亿元,注册资本最高增幅达400%,普遍增幅超50%。综合来看,小贷行业合规化发展提速,有实力的小贷机构忙于增资扩张,区域性、小规模机构正加速离场。
美团小贷注册资本增50%
经记者梳理,近年来美团小贷已有过三次增资,2019年,该公司注册资本从31000万美元增加至46000万美元;2021年6月份,该公司注册资本币种变更,由46000万美元变更为30.58亿元人民币;2021年8月份,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0.58亿元增至50亿元;2022年12月份,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至75亿元,本次增资增幅达50%。
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此前公布的截至2022年10月31日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录中,美团小贷在列且标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美团增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基于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贷款类金融机构需要满足杠杆的监管要求,小贷的杠杆比较低,因此在贷款规模增长之后,对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就比较强烈;二是谋求全国展业的合规性。”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小贷机构是多层次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银行来说是一种互补力量,预计未来全国性网络小贷机构跨省经营资质会集中在有真实需求且有场景的机构手中。”
互联网系小贷机构频繁增资
据不完全统计,年内互联网系小贷机构增资均已超50亿元,且普遍增幅超50%。例如,1月份,福州三六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至50亿元,增幅达400%;4月份,字节跳动旗下的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至90亿元,增幅达80%;6月份,腾讯旗下的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至100亿元,增幅达100%;7月份,携程旗下重庆携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亿元,增幅达228%等。
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注册资本相关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从行业角度来看,互联网系小贷机构增资谋求全国展业的同时,区域性小规模机构持续离场。今年以来,河南、江西、安徽、湖南、海南等多地金融监管局发布几十家小贷机构试点或经营资格取消及注销公告。
于百程表示,“虽然《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目前来看,互联网巨头旗下小贷机构大多数已增资超50亿元,谋求全国展业意图较为明显。增资是希望通过增资达标来为新政策落地做准备,同时,可以看出互联网巨头对于旗下网络小贷业务和牌照战略上均较为重视。”
小贷行业大洗牌 多地注册资本或上调
本报记者蒋牧云张荣旺上海北京报道
近日,厦门市原先施行的《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到期,并发布了最新的《办法》,其中特别新增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若根据2020年11月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则注册资本要求上将有不少提升。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近期《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也将到期。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出清淘汰一批存量“差等生”,也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门槛逐渐提高
此次厦门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办法》之所以受到关注,原因之一是由于其为“86号文”下发后首个地区出台的小贷公司具体监管规则。“86号文”,指的是2020年9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为国家层面对小贷公司监管规则调整的最新版本。此次《办法》中明确划定“小贷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等6道“红线”。
不过,最受关注的还是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办法》规定,在厦门设立小贷公司(非网络小贷),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3亿元,且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最初在2012年设定为2亿元,经过2016年提升至3亿元后沿用至今。
此次《办法》第19条特别增加了: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根据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省内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不低于10亿元;而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50亿元。
冰鉴科技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注册资本提高意味着股东要拿出更多的资金用来维持小贷公司运营,这会导致部分实力较弱或者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退出市场。从监管角度看,有利于净化小贷行业,便于小贷行业监管。
在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看来,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1年立法计划,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已列入其中。预计此类上位法会结合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额度作出基本标准,并赋予地方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总而言之,严把事前进口关,优选优质企业进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清淘汰一批存量“差等生”,畅通出口通道;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小贷行业良性循环生态系统。
王诗强则表示,注册资本提高、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特别是涉农贷款。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比较普遍,而小贷公司定位就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目前施行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发布于2016年,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准入要求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结合上述业内人士的观点,《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是否将对准入要求进行修改值得关注。
主动出清+监管清理
事实上,在小贷公司经营难题、行业受到疫情冲击等多重背景下,近期不少上市公司都不约而同对旗下小贷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如康恩贝(600572.SH)近日就发布公告表示,将出清公司持有的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信小贷”)股权。
康恩贝表示,自2019年起,因外部市场环境等变化,贷款客户陆续出现大量逾期利息及本金,导致兰信小贷营收和利润大幅下滑。自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办等监管机构出台了86号文、《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对小贷公司业务监管和合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外部政策环境趋紧。结合2020年,兰信小贷受不良贷款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出现较大亏损,形成较大经营压力。
根据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看到,兰信小贷如今的生存状态确实不佳。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43.2万元、1192.79万元、453.8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4.17万元、183.5万元、19.62万元。而2020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为267.8万元,净利润亏损5003.52万元。也就是说,其2020年上半年的亏损,已将前3年的连续盈利抹平。
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监管近期正在加速关于小贷行业中实力较弱主体的出清。
2021年5月,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在2019年度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33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存在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组无法与公司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拒绝接受检查等严重违规行为。故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该3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资格。
2020年10月,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清理“僵尸型”小贷公司的函,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及前期分类评级结果,发布了主体退出名单,其中包括32家主体。
“僵尸型”小贷究竟如何产生?王诗强表示,一些企业获取小贷牌照并不是利用小贷进行放贷,而是想要获得一个放贷资质,用来从事助贷或者贷款超市业务。当前,类似APPS、微信号认证等都会对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比较严格的资质审查。如果没有小贷牌照,APP就无法上线,微信公众号无法认证,使得很多业务无法开展。
与此同时,小贷本身杠杆太低,只能利用该牌照进行运营获客,本身没有什么业务。这些主体存在的风险无法预估,也很可能是一些地下高利贷“护身牌”。用正规的牌照掩盖非法的业务,躲避监管审查。
那么,注册资本的提高能否杜绝上述风险?从行业监管角度,还可以采取哪些举措?对此,王诗强表示,注册资本的提高很难杜绝上述的风险。从行业监管角度,可以要求小贷公司的董监高以及法人等具有丰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获得相应的证书(如司法、CPA、银行从业资格证、FRM等),并且这些高管在任职前获得银保监会或者金融办的审批认可,并在公开网站上进行高管披露,这有利于相关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