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两年多,银行说没利息和罚息只还本金,这是套路吗?
银行贷款逾期两年多,已无能力偿还,银行要求只还本金不用还利息了;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这种情况的,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套路,而是真实的。
我身边的人就有遇到这种情况的,我有一个同学他小弟,在2016年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开了一家快餐店。
快餐店开了不到半年时间,不知道由于啥原因,快餐店被人搞了,店开不了,这些钱等于打水漂了。
本身就是一个农村家庭,没有存款的,他爸妈在家里耕田种地,而且他本身有三个小孩,老婆带小孩,完全靠他在家里做一些临工维持生计。
他这样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自己家庭开销,根本没有偿还能力,银行贷款根本还不上,只能继续逾期了。
逾期两年多后,在2019年之时,银行打开电话只要求他还本金即可,贷款利息以及其他逾期违约金都不用还了,这5万还是我同学帮他小弟还的。
这件事也是听我同学说的,但我相信他说的都是事实,没有理由来骗我,骗我对他也没有任何好处。
当然遇到这种事我始终也不敢相信银行贷款逾期后,银行要求贷款人只还本金不用还利息,银行没有这么人性化的,如果各个都这样做,银行都会倒闭的。
为了取证这件事,我特地去咨询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证实特殊情况之下,贷款逾期后是减免利息或者直接只还贷款本金立刻,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银行清理不良资产之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多了,之前已经进行催债,但催债也没用,贷款人已经确实无力偿还了。
即使银行打包给催债公司,或者起诉贷款人结果都是一样的,贷款人都没有还款能力,这笔贷款已经进入银行不良资产系统了。
这个时候银行要清理这些不良资产之时,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只能人性化一点,主动联系贷款人,减免贷款利息,能要回本金即可,也是可以避免银行出现更多坏账,能收回一点是一点。
第二种情况:银行充分掌握贷款人的债务之时,确实无力偿还之时这种情况就是我同学他小弟的案例一样,贷款人已经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了,贷款人明显除了债务,根本没有任何资产抵押。
银行遇到这种人也是没有办法的,催账没用,通过拍卖也没资产,通过起诉麻烦而且也没钱,遇到这种人唯独银银行让步了。
完全就是属于一种无能力偿还的情况,这个时候银行只能自己让步,死马当活马医,主动联系贷款人,只要求还本金,其他利息和罚息都免了。
如果银行不让步,这笔贷款就这样一直逾期下去,反正贷款人还不起了。这个时候银行为了降低自己损失,能收回本金都已经知足了。
总结
银行有些时候也是有人性化的,当遇到特殊贷款人,特殊情况之下,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能收回一些本金是唯一的出路。
所以当贷款人确实完全没能力还贷款之时,主动与银行协商,能减免利息和罚息,降低还款压力,共同协商一个还款方式,银行贷款持续拖着并非最好的处理方法,遇到任何事都会想办法处理,银行偶尔也是有人性化的,希望大家要明白这个道理。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 在这6种情况下 利息不用还
利息,是我们都知道的,尤其是对于借贷者来说,没有人比他们更了解的了。还钱的时候,需要利息连带本金一起归还。,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规定是有明确标准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本质上也是为了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加重借款人的额外负担。
如今,民间借贷,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亲朋之间,更是非常常见。而这时,我们一般会签订借贷协议,其中,对于利息会有明确的说明,所以,我们还款的时候,偿还的金额包含本金和足额利息。
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贺某经人介绍认识,二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50万元,获原告同意。2015年10月28日原告向被告的银行账户分十笔共计转账60万元,二被告收到款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据》,约定了借款期限六个月,月利率3%。
现借款期限届满,二被告并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关闭联系方式躲避原告以逃避债务,现原告催收无果。下面我们接着看看不用还的利息。
1.无效的借款协议。只要符合以下一种就被认定合同无效:
(1)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有权知道这一事实
(3)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
(4)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并且借款人借款前有权知道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旳。
2.利息超过法定范畴。
我国法律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将债务划分为三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其中,关于无效区的解释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利率24%以内的,法律给予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自愿履行凡是超过了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3.口头约定的。约定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明在借条上,口说无凭。举个例子,借出去的钱,没有借条怎么证明呢?所以约定好的利息一定要写清楚。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的不明确的,若以后发生纠纷,都会被认作是无息借款来处理。
4.约定的利息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则借款人就可以不支付利息。
5.借款用途违法的。如果明知债务人借钱是参与非法活动,比如吸毒、赌博、放高利贷等。
6.提前还款,剩余利息不用还。根据《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很多时候借贷方为了防止借款人过早的偿还贷款,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提前还款属于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甘肃女子信用卡逾期28000元,银行追要违约金复利,法院判了
银行信用卡收取复利、违约金的做法一直饱受诟病,法院也有很多判例。但是,各商业银行始终没有纠正这一违法做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出手制止这种违法行为。银行似乎很有理由,在消费者申请信用卡过程中,章程、合约格式条款约定了,逾期情况下的罚息和违约金,以及本息折算后重新计算利息的规定,持卡人签字就是认可了这样的约定。
但是,监管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的利息有上限规定,民间借贷不能超过借贷市场平均利率的4倍,目前在年利率15%左右。信用卡的透支利息和罚息,以及复利,违约金等全部加起来肯定是超过24%的年利率的,日万分之五的罚息这一项的年化利率在18.25%。所以,在银行起诉持卡人追要信用卡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过程中,法院会判决不支持违约金和复利。
在甘肃嘉峪关居住生活的宁夏吴忠市70后女子,个人资产和信用较好,向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申请了一张5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大银行高额度信用卡第一次能够申请到,应该说申请人资产是比较可观的。拿到信用卡后,女子透支消费一直使用,3年后,女子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透支的28000多元资金逾期几个月无法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罚息,违约金、计算复利等,嘉峪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银行计算复利和违约金诉讼请求。
2016年3月3日,在甘肃嘉峪关市居住的女子邵某某填写了工银信用卡申请表向工行嘉峪关分行申领工商银行信用卡。同时签字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申请获取了卡号为622237XXX350,信用额度为5万元的工商银行信用卡。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有格式条款内容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额度取现及转账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的,按照下列规则计息:……3.持卡人可按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
4.对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化利率为18.25%,受每月天数不同及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按月计收复利。
工行嘉峪关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邵某某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8667.83元、利息10803.2元、违约金9942.93元(截止2019年1月17日),合计49413.96元,2019年1月17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以工行嘉峪关分行确认的数额为准至实际付清之日。
法院认为,邵某某没有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构成违约,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应当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但工行嘉峪关分行主张的截止2019年1月17日利息、违约金达到20746.13元,同时主张以透支本息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工行嘉峪关分行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至还清之日的透支利息,远高于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过度加重消费者的违约成本,应予调整。
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达到年利率18%,该利息标准已处于较高水平。工行嘉峪关分行主张的利息中包含复利,其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损失。工行嘉峪关分行主张的利息已足以弥补其损失,且复利本身也具有违约惩罚功能,如按日计息的同时再计算违约金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则导致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有悖于“以补偿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功能。
法院判决:邵某某偿还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39471.03元(截止2019年1月17日,本金28667.83元、利息10803.2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期间,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工行嘉峪关分行不服一审判决称,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规定信用卡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一审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定,但却在判决时没有计算复利。邵某某的逾期次数较多,逾期期限较长,违约金是多次多年逾期后累积的数额,不存在任何加重违约责任的情形,且违约金是有效制约持卡人常年逾期的一种手段及方式,如果不予支持,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会影响金融监管秩序。工行嘉峪关分行主张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并未超出24%,不符合调减的最高法有关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信用卡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工行嘉峪关分行与邵某某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已经达到该规定的上限。依照《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卡机构针对持卡人的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需与持卡人明确协商约定,因工行嘉峪关分行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与邵某某针对收取违约金进行协商的证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关于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约定,亦是对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所进行的违约赔偿,已经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借款人违约行为并补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工行嘉峪关分行要求邵某某支付违约金9942.93元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2022年9月13日,甘肃嘉峪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工行嘉峪关分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法院的判决明确取消了工商银行信用卡将透支逾期后本金和利息折算后,重新计算还款额,并要求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做法,驳回了银行要求的违约金诉讼请求。银行的意思是邵某某是长期逾期违约,违约金不是一次的数额,是每个月逾期违约后的违约金累计出来的。这种算法本身就有问题,当持卡人经济状况恶化,出现逾期后,第一个月计算违约金后,第二个月继续逾期还要计算违约金,这样持续下去,每个月都有5%的违约金,一年下来违约金就60%了,有些夸张了。
日万分之五的罚息折算年化利率18.25%,远高于民间借贷15%的年化利率。最高法司法解释一直没有调整银行贷款的最高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不等于默认银行继续沿用24%的高利率,这严重损害借贷人利益和实体经济,也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悬殊太大,违背公平正义法律原则。罚息本身就有惩罚和弥补银行损失的作用,继续支持银行的本金和罚息折算后,重新计算罚息就会助长银行的高利贷暴利。日万分之五罚息计算到本金再重复计算罚息,就会让实际罚息远超5%,甚至达到10%左右水平。
2022年6月底,嘉峪关市中级法院判决一批不支持中国银行追要信用卡违约金和复利案件。裁判文书网其他地方法院类似的判决也不少。越来越多司法裁判不支持银行信用卡计算复利和违约金,透露出法院对银行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保护上限维持在18.25%水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以为利率最高24%的认识需要改变了。受疫情影响,居民收入增长面临困境,银行应当放弃追求高利率的做法,与广大持卡人和金融消费者共渡难关,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