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
婚前贷款房离婚怎么分(律师信箱)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人民日报海外版)
正在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3种方案,总有一种能解决问题
夫妻感情破裂了,离婚时房子就成了最大的争议点,感情不在了,钱还是要算清楚的。而对于现在的房价情况,很多夫妻都是选择先付首付再慢慢还贷。假如离婚的时候,双方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
我们举个例子:
王女士和张先生婚后买了套房子110万,首付给了45万,贷款65万。后双方的感情破裂,王女士要跟张先生离婚,房子现在价值130万了,但两人还有45万的贷款本金和24万的利息还没有还清,那对于这套房子,两人该怎么进行分割呢?
首先,对于所有权还不完整的房屋,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只会判决房屋的使用权问题,所有权的分割等到贷款结清所有权完整后再另行起诉分割。但大多数人离婚后都不想跟对方存在牵扯,所以如果双方有协商好的分配方案,也是可以调解处理的。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分割方案主要有三种:
一、房屋的所有权和贷款归一方,按照房屋的现价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或在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多分给另一方或者给予等值补偿。
假如房屋归张先生所有,王女士可要求张先生按现价130万的一半给自己补偿;或者按现价再扣除贷款本金45万的一半22.5万后给自己补偿,因为贷款属于双方共负的债务,没有扣除利息的原因是考虑到房子在未来可能会升值。当然,选择什么样的方案这都是需要双方协商沟通的。
二、通过借款方式把房屋的贷款还清,再将房屋出售,出售款还清借款后再对出售款进行分割。
王女士和张先生可以通过借款,把欠银行的69万本息先还清,再将房屋出售。
三、如果有合适的买家,将房屋卖掉后再对出售款进行分割。
王女士和张先生也可以直接将房屋出售,约定由买家承担赎楼费用,双方再按出售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胜诉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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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有贷款的夫妻,离婚时房屋补偿款该如何计算?
最近接到客户咨询:我在婚前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现双方自愿离婚,妻子同意房屋归我一人所有,但需要我进行补偿,请问我补偿多少合适?
律师解答:
房屋现值÷(房屋购买价+已付利息)×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2
假设,男方的房子婚前首付50万,贷款100万,还贷款的利息30万,100+50+30,那么房屋的真正总成本是180万。而这套房子现在大概的市值是550万,所以房产的增值倍数就是550万除以180万,是3倍。
两人共同生活了4年,每个月还的贷款是8000元,4年共还了38.4万元。用38.4万X3倍=115.2万,这就是两个人共同所还贷款和对应的增值。115.2万再除以2=57.6万,这57.6万也就是妻子应分得的房屋补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对于如何给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补偿的问题,除房屋原购房款部分的价值外,取得产权的一方还应当向另一方补偿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款项的一半。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夫妻双方能够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的,补偿数额的计算以双方认可的数额为基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案涉房屋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