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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要买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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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贷还要买保险,合理吗?

作者猫妹

来源大猫好规划

今年的房贷利率一降再降,猫妹身边一些朋友已经有点坐不住了。不过,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这种问题,去银行申请房贷,竟被要求买份保险,不然就申请不下来或者提高贷款利率,这合理吗?

申请房贷还要买保险,合理吗?

为什么客户经理要在我们申请房贷时要求先买份保险呢?我们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按揭贷款购房一定要买保险的相关规定,之所以会被如此要求,更多的是源于客户经理的业绩压力。银行客户经理也有相关的考核标准和绩效要求,比如揽储、理财、保险、贵金属等,包括贷款,都有要求。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这就是一种捆绑销售,是不合规的,有时你可能还会被要求买理财等。

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可以强势一些,明确表明自己不买保险,或许会有转机。当然,向银行、监管投诉,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我们的目的是办下贷款来,万一对方在别的地方给我们穿小鞋就不好了,比如在审批上卡我们,或者给我们提高点利率,我们也没办法。实在不行,我们换一家银行申请就可以了,没必要撕破脸。

那么,已经被忽悠买了保险的,退保会影响房贷吗?当你想要退保这种因申请房贷而买的保险时,可能会被告知会影响房贷。但其实这种捆绑销售本身就是不合规的,而且保险和房贷是独立的两个类别,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的,房贷是银行提供的,一般不会相互影响。所以,想要退保这类因申请房贷而办的贷款,还是多和银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也是可以退的。

有房贷的人,最需要什么保险?

话说回来,如果客户经理要求我们买的保险,恰好是我们需要的,买一份也无妨。那么,有房贷的人,最需要什么保险呢?猫妹认为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因为有房贷的人,最担心的就是收入受影响,房贷还不上,压力都转移到家人身上。而影响收入的两个风险,一个是患大病,另外一个就是不幸身故,重疾险和定期寿险就很好的转移了这两个风险。

重疾险,是当我们患上合同中约定的疾病并达到标准,就直接给一笔钱,不限制我们怎么花,那我们在刨除医疗费支出后,剩下的就可以用来偿还贷款,也不用担心因患病而无法工作了。而定期寿险,是万一我们在保障期内不幸身故或者全残,就赔付一笔钱给受益人或者我们自己,这样我们也不用担心房贷无法偿还了。支付宝就曾推出过一款房贷保,产品的内核就是一款定期寿险。

这两种保险,我们都可以选择保定期,虽然不像保终身那样出险的概率更大,但保费会便宜很多,而且恰好覆盖了我们人生责任最大的时期,完全够用了。因此,它们也很适合我们有房贷压力的人群,不需要花很多钱,就能买到很好的保障。

借贷过程中购买“保险”,但却不知道到底具体“保”的是什么?

近日,我们看到了一起涉及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我存在大量的疑惑,甚至于都在“质疑”这个案件的公正性了。

案件再现:2016年10月12日,被告刘某某与某安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某某向某安小贷公司借款18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收,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不变;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放款条件包括某安公司出具以某安小贷公司、某生银行为被保险人的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单,为刘某某全部借款本息(含罚息复利等)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借款逾期的,逾期款项中的借款本息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150%按日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利率的150%计收复利;某安小贷公司作为其合作金融机构的受托人,向刘某某发出的任何通知、宣布提前到期、提前终止本合同等意思表示,均视为代表其自身及委托人合作金融机构即某生银行的意思表示;如刘某某发生还款逾期三十天以上或累计逾期五期以上时,某安小贷公司有权单方决定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

上述的是案件的大致情况,而这起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并未收到传票,所以并没有到庭应诉,并不像当地法院所说,被告刘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刘某某至今尚未看到传票以及相关的公示公告,所以这是刘某某质疑的疑点。

疑点一、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收是否过高呢?

按照正常的来说,比如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上浮40%的概念就是基准利率上调到8.4%,可我看我这个案件的审理流程,并未看到这起合同纠纷的贷款利率是多少,据当事人表示,当时贷款业务员告诉他的是8厘,也就是这笔贷款的月利率是0.8%,年利率为9.6%,那么这个贷款的实际利率是多少呢?

疑点二、受托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额的3%作为期初服务费,每月向受托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额的0.48%作为月服务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而年利率9.6%的贷款,每个月累计0.48%的月服务费(年计算5.76%),还有3%的初期服务费,年利率累计下来是18.36%。

某安小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应给付某安普惠公司的期初服务费5400元扣除后,向刘某某发放贷款174600元,刘某某应依约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及服务费,但其未按期履行义务,故应承担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某在原告某安公司处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其虽未在保险单上签名确认,但已实际缴纳保险费数期,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

发生理赔事项后,某安公司依约向某安小贷公司支付理赔款,刘某某应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未付保费、理赔款项、违约金、理赔及催收产生的其他费用等。现原告某安公司要求被告刘某某给付保险理赔款106640.87元、保险费1574.40元,及原告为本次诉讼实际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的违约金,本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需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保险人理赔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保险人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本院调整为按照年利率24%计收,即齐蕊应自2018年6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赔偿原告某安公司违约金。

疑点三、这笔借贷合同刘某某购买“保险”的意义和“保险”的实际作用是什么,购买保险之后,为何还理赔保险公司呢?

后刘某某签署《付款金额确认书》,确认期初服务费于借款发放时一次性扣除,且借款本金金额为180000元,每月还款本息合计5529.12元,每月保险费576元,每月服务费864元,每月需付款总金额为6969.12元。

也就是或,刘某某在这笔贷款的过程中,每个月需购买拿出576元购买保险,而购买保险之后保险公司有没有实际性的保险明细清单,甚至可以说买的这份保险到底保的是什么,这就连当事人都说不清楚,最可笑的是,既然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在刘某某逾期后就应该承担理赔义务,哪有当事人购买保险以后,在理赔之后还追着当事人理赔呢?如此一来,当事人购买保险的意义是什么?购买的保险具体“保”的内容又是什么呢?

我大概计算了一下,刘某某的这18000元的贷款一共分了36期,而在这36期内仅保险费就高达了20736元,每个月服务费累积起来高达31104元,而购买了保险却享受不到保险的待遇,这是所有涵盖保险业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最大的焦点。

话说回来,我只是在这家网贷平台贷款,而为了贷款的保障我每个月都被强制性购买保险,而在购买保险之后,却享受不到保险的待遇,这能不闹心吗?

最关键的是,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话说回来,如果我购买了保险却享受不到保险的待遇,最可笑的是,我购买了保险在保险公司理赔后,还要向我追偿保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难道不可笑吗?

其实,关于刘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主要还是涉及到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还涉及到了贷款保险,而贷款保险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作为参考。

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

案例:家住辽阳的蒋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25万元贷款,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蒋先生选择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并按照提示进入投保环节,在后续页面中出现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保险产品介绍、投保须知及投保协议等。蒋先生急于获得贷款,未仔细阅读就直接勾选了“已知晓”并进行了下一步操作。蒋先生事后发现,自己虽然成功获得贷款,但根据投保协议,除了每月还款金额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每月还款金额,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看到不法分子发布不实退保、退费、退息、免债等信息。出于贪便宜的心里,交500元后对方发送了“投诉技巧教程”,蒋先生按照教程开启了自己的“维权”之旅。以恶意投诉,拒绝还款等行为要求保险公司退保。最后因拒绝还款导致征信受损,蒋先生后悔不已。

对此,各银保监局纷纷发文提示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贷款人。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属于信用增进(下简称增信)措施之一,除此以外,增信措施还包括第三方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等等。个人消费贷款等实务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因此借款人为此购买时请看清所购险种。

二、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措施之一,在实务操作中应遵循自愿原则,即贷款人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但借款人也可能因缺乏其他有效的增信措施而无法获得贷款。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贷款或投保。消费者若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请消费者切勿忽略这部分融资成本。

三、认真对待借贷和投保办理流程。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如确需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除关注贷款协议外,还应仔细阅读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材料,尤其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确认。若通过互联网申请贷款并投保,则请务必留意贷款操作页面的各个流程环节,根据页面提示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清楚自身权利义务,切勿盲目勾选“已知晓”等按钮直接跳过重要信息,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纠纷。

四、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征信。

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贷款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并可能上传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请消费者理性借贷,在办理贷款后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切勿因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贷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五、保护个人信息,防范不法代理

当前,一些机构或个人诱导投保人退保牟取不当利益。主要做法包括:向投保人出售“投诉技巧教程”,赚取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诱导、强迫投保人签订“代理维权服务协议”,预先收取费用或者承诺成功逃费、逃债后收取提成;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不实退保、退费、退息、免债等信息,虚假承诺、招揽投保人以获取不当利益。

请投保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管好个人信息,警惕不法代理行为,以合法途径解决您遇到的问题。

消息来源: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

(转自:腾讯网编辑:杨娜)

(部分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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